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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8二建法规预习考点地总结分析浓缩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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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Z201000建 设 工 程 基 本 法 律 知 识2Z201010建 设 工 程 法 律 体 系 ( 15分 左 右 )一 、 法 律 体 系 的 基 本 框 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 动 合 同 法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2、、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2Z201012 法 的 形 式 和 效 力 层 级一 、 法 的 形 式 ( 在 我 国 , 习 惯 法 、 宗 教 法 、 判 例 不 是 法 的 形 式 )7类制定法形式:二 、 法 的 效 力 层 级 : 1.宪 法 至 上 ; 2.上 位 法 优 于 下 位 法 ; 3.特 别 法 优 于 一 般 法 ( 招 投 标 法 优 于 合 同 法 ) ; 4.新 法 优 于 旧 法 ( 物 权 法 优对 同 一 事 项 的 新 的 一 般 规 定 与 旧 的 特 别 规 定 不 一 致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

3、决新 的 一 般 规 定 与 旧 的 特 别 规 定 , 地 方 法 规 、 规 章 之 间 不 一 致 时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2Z201020 建 设 工 程 法 人 制 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依法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 登 记 (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 本

5、主 体 。2.确 立 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的 分 离,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2Z201030 建 设 工 程 代 理 制 度一 、 代 理 的 法 律 特 征 及 种 类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 , 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2.代理的

6、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二 、 建 设 工 程 代 理 行 为 及 法 律 关 系1.建 设 工 程 代 理 行 为 的 设 立 :(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另外,结(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3)民事法律行为的

7、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书 面 委 托 代 理 的 授 权 书 ( 代 理 人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 代 理 事 项 、 权 限 和 期 限 ) , 并 由 委 托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 委 托 书 授 权 不 明 的 , 被 代 理 人 向 第 三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代 理 人 负 连 带2.建 设 工 程 代 理 行 为 的 终 止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

8、约责任)(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3.建 设 工 程 代 理 法 律 关 系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 权 代 理 : 不 具 有 代 理 权 ( 未 经 授 权 、 超 越 代 理 权 、 代 理 权 已 终 止 ) , 如 被 代 理 人 对 行 为 追 认 , 则

9、 无 权 代 理 转 为 有 权 代 理 , 如 不 追 认 , 对 被 代 理 人 不 产 生 效 力 , 代 理 人 承 担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谁错谁承担)2Z201040 建 设 工 程 物 权 制 度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一 、 物 权 的 主 要 种 类 与 土 地 相 关 的 物 权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所

10、有权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意志、利益分离)(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4)处分权:对财产处置。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3.担保物权:他人或自己的都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担保财产优先偿还的权利)4.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

11、权、地役权(1)土地所有权:国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城市郊区、宅基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设立的地方: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的方式: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方式设立的时间:自登记时设立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人 有 权 将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 互 换 、 出 资 、 赠 与 、 抵 押 , 符 合 规 定 : 书 面 合 同 、 使 用 期 限 约 定 ,

12、不 得 超 剩 余 期 限 、 变 更 登 记 、 附 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的,依法办理。(3)地役权:有偿、约定的。为了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设立: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 、 物 权 的 设 立 、 变 更 、 转 让 、 消 灭 和 保 护1.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 转 让 、 变 更 、 消 灭 : 登 记 生 效 , 不 登 记 不 生 效 。 国 有 资 源 , 所 有 权 可 以 不 登 记 。 地 役 权 除 外 ( 合 同 生 效 设 立 , 未 登 记 不 可 对

13、 抗 第 三 人 ) 。 例 子 ,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导 致 物 权 转 让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交付生效。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未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4.物权的保护: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无权占有需返还;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造成损毁的,恢复原状;侵害的,需要赔偿。2Z201050 建 设 工 程 债 权 制 度 更 多 二 建 机 电 资 料一 、 债 的 基 本 法 律 关 系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的

14、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二 、 建 设 工 程 债 产 生 的 根 据 和 常 见 的 种 类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2.侵权-侵权之债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

15、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2Z201060 建 设 工 程 知 识 产 权 制 度一 、 知 识 产 权 的 法 律 特 征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1.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更多二建机电资料,请加交流群207104755二 、 建 设 工 程 知 识 产 权 的 常 见 种 类 、 保 护 、 侵 权 责 任1.常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2.专利权:(1)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实

16、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申请日起计算4.商标权(1)商标专用权:只有财产权,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保护(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算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5.著作权: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建筑作品(1)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2)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算起,法人作品为50年6.保护: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当自接受申

17、请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7.侵权责任(1)民事责任:建设工程中,赔偿损失:实际损失-所获利益-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1万-100万;著作权、商标权:50万以下(2)行政责任专利:没收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罚款2Z201070 建 设 工 程 担 保 制 度一 、 担 保 和 担 保 合 同 规 定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 、 建 设 工 程 的 保 证 担 保 的 方 式 和 责 任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

18、期间,其他。(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三 、 抵 押 权 、 质 权 、 留 置 权 、 定

19、 金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附着物(不动产抵押)(2)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抵押)(4)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 舶 、 航 空 器 ( 动 产 抵 押 )(6)交通工具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医院等公益目的(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有争议的(5)查封、扣押、监管的(6)依法不得抵押的不 动 产 抵 押 ,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 抵 押 权 登 记 时 设 立动 产 抵 押 , 抵 押 权 自 抵 押 合 同 生 效 时

20、设 立 , 不 经 登 记 , 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第 三 人 。2.质权:转移占有 欠A扣B,约定3.留置:转移占有,欠A扣A,约定,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4.定金:给付定金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书面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Z201080 建 设 工 程 保 险 制 度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3.保险期限

21、: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2Z201090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责 任 制 度一 、 法 律 责 任 的 基 本 种 类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二 、 民 事 责 任 的 种 类 和 承 担 方 式1.民事责任种类:违约、侵权责任(民-民)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三 、 行 政 责 任 的 种 类 和 承 担 方 式1.行政处罚(官-民):警告、罚 款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行 政 拘 留2.行政处分(官-官):警告、记过、

22、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违法是失职行为四 、 刑 事 责 任 的 种 类 和 承 担 方 式1.承担方式:刑罚(国家-罪犯)主刑:管制、拘 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 金 、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 财 产 、驱逐出境2Z202000 施 工 许 可 法 律 制 度 ( 8分 左 右 )2Z202010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制 度一 、 施 工 许 可 证 和 开 工 报 告 的 适 用 范 围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 设 单 位 向工 程 所 在 地 县级以上人民

23、政府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请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底层住宅(3)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4)军用房屋建设工程的特殊性2.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资金、市场预测、设计图纸、现场条件具备三通一平二 、 申 请 主 体 和 法 定 批 准 条 件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城区)(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满足施工需要:图纸

24、、技术资料(6)有保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7)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理+消防设计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三 、 延 期 开 工 、 核 验 、 重 新 办 理 批 准 的 规 定1.申请延期的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 个 月 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核验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中止施工的,1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中 止 满 1年 的,恢复前,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开工报告

25、,不予延期不按期开工超过6 个 月 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Z202020 施 工 企 业 的 从 业 资 格 制 度一 、 企 业 资 质 的 法 定 条 件 和 等 级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专业技术人员(3)有技术装备(4)有已完成工程业绩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1)申请:首次申请、增项申请的建筑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2)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有效期延续5年(3)变更:资质证书中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在工商部

26、门办理变更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建设主4.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注销:撤回(合法所得)、撤销(非法所得)2Z202030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制 度1.注册建造师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项目负责人。2.考试合格后,人事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本人保管,适用。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3年,多专业之一期满要办理续期注册。4.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2)解除合同关系(3)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4)年龄超过65周岁

27、一 、 建 造 师 的 受 聘 单 位 和 执 业 岗 位 范 围1.可以担任两个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二 、 建 造 师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1.施工管理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要有签字盖章2.合同中多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以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4.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

28、人的注册建造师签2Z203000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法 律 制 度 ( 15分 左 右 )建设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将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按约支付报酬的行为建设工程承包:具有法定从业资格单位依法承揽任务,签订合同,取得报酬,完成工程任务的行为一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制 度招标投标: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完成任务的行为。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1)招标范围+规模基础设施范围:能源项目、交通运输项目、邮电通讯项目、水利项目、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工程项

29、目、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商品住宅等招标的项目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可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涉密安全,抢险救灾,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自行建设、生产,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要求)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国家重点、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3 个 以 上 的法人、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3)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对技术负责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招标: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 标 人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4)交易场

30、所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 子 招 标 投 标2.招标基本程序、禁止肢解发包等(1)招标基本程序:9步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上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通报行政监督部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备营业场所、资金、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专家库,其资格由国务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不得投标或代理投标、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咨询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内,书面形式通知编制投标文件的期限: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投标

31、提交投标文件,最短不得少于20日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不足顺延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标底:招标人自行决定,一个项目一个标底,保密,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确定提交时间,不得少于5日,通过预审资格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人,否则重新招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开标: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

32、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委托 公证机构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重新招标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足见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成员5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明白保密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在开标时公布,作为评标的参考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与招标投标文件一致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

33、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要退回(2)禁止肢解发包提倡实行总承包,禁止全部肢解分包;责令改正,处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0.5%-1%(3)招标人不得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3.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不收地区或部门限制,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人合并等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2)联合体投标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2个以上法人或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就

34、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需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前组建(3)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机械设备投 标 函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投 标 保 证 金 、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 资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逾期

35、送达、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4)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支票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两阶段招标的:第二阶段提出提交投标保证金。撤回投标文件,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保证金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当竞争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1)公示中标候选人:收到评价报告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满足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价格最低)(3)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4)报告投标

36、投标情况: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至行政监督部门(5)履约保证金(约定):中标人提交,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6)投诉与处理: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处理决定。更多二建机电资料,请加交流群207104755二 、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制 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1.总承包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1)工程总承包的方式:EPC(设计-采购-施工)DB(设计-施工)EP(设计-采购)PC(采购-施工)(2)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必须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3)建

37、筑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范围+等级的总承包业务(4)总承包单位的责任:联合体一体(共同协议)、总分包一体(分包合同),连带责任2.共同承包的规定2个以上具有承包资格的单位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规避承包风险(1)使用范围大型、结构复杂,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的(2)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按照资质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防止资质挂靠(3)共同承包的责任:联合承包协议,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任何一方请求赔偿,3.分包的规定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1)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

38、主体结构必须由施工总承包自行完成合同约定的或招标人同意,可以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发包人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2)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专业工程分包: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认可,主体不得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有资质的,不需建设单位认可,主体中的劳务可以分包,分包单位可以劳务再分包(3)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转包:全部转给他人,是必须禁止的,依法分包是允许的违法分包:分包给不具有资条件的、不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再分包分包单位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

39、管理人员,没有设立的,视为转 包 行 为 。(4)分包单位的责任连带责任:法定+约定连带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Z203030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一 、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的 分 类 :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 不 良 行 为 记 录二 、 施 工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的 标 准分5大类:资质、承揽业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三 、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的 公 布 和 奖 惩 机 制1.诚信行为的公布(1)公布的时限: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

40、布期限6个月-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整改结果,有实效的,企业提出,经批准,可以缩短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最低不得少于3个月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对外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除外(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当地公布(省建设厅)+全国公布(建设部统一)2Z204000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 10分 左 右 )2Z20401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 法 定 形 式 和 内 容1.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41、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办法3.施工合同的内容:11点工 程 范 围 、 工 期 、 中 间 交 工 的 开 工 和 竣 工 时 间 、 工 程 质 量 、 工 程 造 价 、 技 术 资 料 交 付 时 间 、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责 任 、 拨 款 和 结 算 、 竣 工 验 收 、 质 保 范 围 、4.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自行完成、接受检查、交付工程、无偿修理(2)发包人:不得违法分包、提供施工条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2Z204012 建 设 工 期 和 支 付 价 款1.建 设 工 程 工 期开工及开工

42、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1)开工及开工日期承包人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延期请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同意延期:工程师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承包人未提出延期开工要求(2)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暂停施工-书面复工-工程师48小时内答复-发包人原因-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3)工期顺延非承包人原因,经工程师确认,工期顺延如: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等、

43、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提供指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停水等累计停工超8小时、不可抗力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14天内予以确认。(4)竣工日期按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日期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验收合格-以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为竣工日期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为竣工日期工程未验收、发包人使用的-以转 移 占 有 建 设 工 程 之 日 为竣工日期2.合同生效后,对工程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不明确

44、的,可以协 议 补 充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订 立 合 同 时 履 行 地 的 市 场 价 格 履行(1)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前提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支付程序: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通知银行支付结算价款-价款有争议-按照(2)合同价款的确定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中 标 通 知 书 中 的 中 标 价 格 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工 程 预 算 书 在协议书中的约定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

45、合同,约定一种(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结 算 价 争 议 : 当 事 人 约 定 , “发 包 人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后 ,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不 予 答 复 , 视 为 认 可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 承 包 人 请 求 按 照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结 算工程量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或者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欠付工程款:支付本金+利息利息支付:有约按约定,无约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计付时间: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约定付款日)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已实际交付-付款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未结

46、算-当事人起诉之日(4)工程垫资的处理垫资及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应予支持无约定的,垫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垫资的利息不予支持(5)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折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享受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工程价款包括支付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持费用,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2Z204013 建 设 工 程 赔 偿 损 失 的 规 定 更 多 二 建 机 电 资 料一 、 赔 偿 损 失 概 念 、 特 征1.概念: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违约责任形式2.特征:

47、违反合同义务、具有补偿性、一定任意性、赔偿实际损失二 、 构 成 要 件1.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过错三 、 赔 偿 损 失 的 范 围赔偿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期待利益)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2.5台以上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编制用电组织设计3.5台以下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制度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

48、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爆破工程 7其他危险性工程以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 当 对 有 关 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双方确认签字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或安全费用1.现场防护(1)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现场入口、起重机、用电、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暂停施工,现场防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

49、合同约定(3)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卫生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4)周边安全防护措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市区内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围挡(5)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的 安 全 管 理 : 具 有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场前查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档案,按规定报(6)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起重设备、自升式架设使用前验收,承租的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本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安全职责:落实制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每年一次检测、保障道路畅通、组织检查、组织消防演练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消防档案 确定重点部位 3.每日防火巡查 4.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定期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1)设置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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