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室内装饰设计合同1. 工作范围1.1. 设计区域:_1.2. 室内设计:根据委托人要求以及项目功能特点进行室内空间规划、造型安排和色彩搭配,具体表现为对室内天花、立面、地面的饰面及造型处理、材料选择及消防、空调、水电等的设备末端定位;根据工程概预算配合甲方做好特种材料、设备选型。2. 设计阶段及内容委托人应提供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 建筑平、立、剖 CAD 图纸; 设计风格要求; 使用功能要求; 初步造价指标; 其它准确表述项目对设计有指导意义的相关资料。2.1. 室内概念规划设计阶段 2.1.1. 对室内装修平面布局作出合理规划,确定最优功能标准;提出室内装饰风格意向2.1.2. 提交概念
2、规划设计方案报告(制作成册,A3 规格,一式两份)给委托人审议,方案内容包括: 概念规划说明; 室内装修平面布局方案; 家具布置示意图; 必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关系图; 参考性图片,概念文字说明等以充分表达设计师对本项目室内设计的概念性设计意图2.1.3. 向委托人提交汇报方案时,本阶段工作结束2.1.4. 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概念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2.1.5. 委托人应对本阶段设计成果予以确认,以便下一阶段工作展开。若委托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则视为委托人默认2.2. 室内深化方案设计阶段2.2.1. 设计师在经确认的概念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2.2.2. 在设计中须充分考虑
3、功能分配和委托人要求,室内空间效果;色彩配搭;材料选用;特殊造型和细部处理2.2.3. 向委托人提交深化方案,方案包括: 深化方案设计说明 室内装修平面图; 家具平面布置图; 各主要室内空间的设计效果图,具体根据委托方实际要求确定出图区域效果图,只对与委托人商定的空间区域提供,若有增加则由双方协商另行收费;制作成深化设计方案册,A3 规格,一式两份2.2.4. 向委托人提交汇报讨论,初步商讨与其他专业工种的相互关系,并由委托人协调以统一室内设计与其他工种设计2.2.5. 根据委托人意见对相关成果进行修订2.2.6. 提交最终深化方案(电子文件 pdf 格式) ,本阶段工作结束2.2.7. 委托
4、人应对本阶段设计成果予以确认,以便下一阶段工作展开。若委托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则视为委托人默认注:在该阶段工作结束后,如果委托人为取得其他设计概念,而要求重新设计任何区域,则此类服务视为额外服务,并且只有在双方就额外费用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予以提供2.3. 扩初设计阶段2.3.1. 本阶段在深化方案基础上进行扩初设计,以便与其他专业工种进行协调2.3.2. 工作成果包括: 室内装饰平面图(此图基于由委托人认可的建筑师和结构师出具的 CAD 图) 地面布置图 天花布置图(注明天花板配置、材料和初步照明点位) 间隔尺寸图 主要室内立面图(注明有关尺寸、饰面处理、固定设施形式) 主要材料选样
5、表 电气/机械平面图(注明设备端口位置及形式)2.3.3. 上述 2.3.2 项成果以白图交付委托人,委托人应安排与其他专业工种进行审核以配合调整2.3.4. 上述 2.3.2 项成果交付时,本阶段结束2.4. 招标文件阶段施工图文件制作2.4.1. 根据扩初设计成果进行标准装修施工图文件(一式两套)制作,包括: 设计技术说明 平面图(其中有关总体尺寸为基于委托人提供认可的由建筑设计出具的 CAD 图) 天花图 地面铺砌图 室内立面图 剖面及节点大样示意图 装修基本水电施工图 装修材料表2.4.2. 在设计人提供施工图文件后,本阶段工作视为结束2.4.3. 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可先提供 pdf
6、格式文件给委托人用于图纸会审或招标,施工开始前提供蓝图3. 施工阶段设计服务3.1. 对委托人的施工招标工作提供协助,包括:对设计进行确认、投标阶段答疑、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建商,以上内容并不要求设计师赴现场,设计师可通过书面方式予以解决3.2. 在合理的施工期内派出项目设计师赴现场为工程实施阶段提供必要的有限次数的工程指导服务。3.2.1. 施工前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介绍设计的风格、特点及工程用材等设计及技术要求,并解答承建商的疑问3.2.2. 施工中配合委托人监控设计的落实状况,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意见或必要的变更。若变更涉及对原确定的功能区域,装饰效果的调整,且调整较大,则该变更视为额外服务,
7、另行收取设计费用3.2.3. 工程完工时参与委托人主持的竣工验收,并视需要出具该工程的设计验收结论4. 设计工期及差旅安排工作阶段 计划工期 主要职责概念规划 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 与委托人沟通汇报及与其他顾问的协调深化方案 概念规划方案确认后_个工作日扩初设计 深化方案确认后_个工作日施工图文件 扩初设计文件批准后_个工作日 图纸会审、答疑、专业工种协调施工工期 图纸交底、答疑,设计修正、变更,样品、样板确认、竣工验收陈设安装 1 陈设品布置指导5. 一般事项5.1.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以下方面的充分资料:设计要求、项目进度、所有相关区域的总预算和实施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5.2. 若委托人对
8、原项目中功能区域和/或装饰效果做较大调整,造成设计人已完成图纸作废或变更量重大时,设计人有权另行收取相关费用5.3. 设计人按前述时间及数量向委托人提交图纸成果,若委托人需增加图纸套数或份数,则需另行付费5.4. 所有原始图纸,规范以及所有其他服务文件和手段均受国际著作权法的保护,无论项目最终是否实施,他们均属于设计师的财产5.5. 设计人不负责以下方面的控制、监管且不承担责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其手段、方法、工艺、工序、制造、采购、安装、与工作相关的安全事项与计划,以及他们中的任何人没有按照合同文件完成工作的失误。5.6. 在完工时,委托人应允许设计人拍摄该
9、项目的完工照片,并且设计人拥有将项目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公共关系和新闻资料的永久性权利,不得用于非委托方项目。6. 未包含服务:设计人提供的室内设计服务范围明确未含下述服务项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1. 空调设备设计(空调出风和回风口造型形式和位置设计除外)6.2. 消防系统设计(末端装置定位除外)6.3. 标识系统设计(末端装置定位除外)6.4. 制造家具/装备所需的构件放大样施工图纸6.5. 日常驻现场监管和连续的现场监管6.6. 采购服务:但如果需要此类服务,这些服务可以通过另外的独立协议来提供6.7. 艺术照明及专业灯光效果设计服务:委托人应该安排专业照明顾问与设计人配合,设计人仅提
10、供一般意义的照明规划6.8. 声学设计服务6.9. 智能化系统、弱电系统及专业音响系统设计6.10. 厨房设备设施设计服务6.11. CI 及 VI 设计6.12. 室内外园林设计7. 设计费用7.1.本项目设计费报价如下:按每平米 元,室内设计面积 m 2,设计费合计_元整。注:以上各单项设计费均在以上内容同时委托时方生效。7.2. 室内装饰设计支付进度为委托设计合同签订后支付 40%定金,_元整,完成交付效果图方案后支付 40%,_元整,完成交付施工图阶段支付 20%,_元整.7.3. 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时间节点以设计人提交阶段成果为准。7.4. 本合同中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7.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