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前言: 1、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 2、自己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3、我国民法通则106条所涵盖的侵权行为不包括准侵权行为,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一、雇主责任 (一)概念是指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理与法律1、“罗马法将雇主对他人侵权行为的责任视为雇主对自己过错的责任”,
2、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替代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三)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 1、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A、双方有无雇佣合同(口头的或书面的)。B、受雇人有无报酬。C、受雇人有无提供劳务。D、受雇人是否受雇佣人监督。例:借用工人现象处理:看工人接受谁的监督和指示。,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2、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从事雇佣活动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与依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
3、致,就应当认为是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二款:前款所称“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3、雇员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案例1:收银员刺死顾客,家属索赔43万元。吴卫平在某休闲中心工作。5月6日晚,其与受害人莫受礼因消费打折问题发生争执。当时,受害人莫受礼打了吴卫平一耳光。吴卫平还说,与被害人同行的一位客人也用手打了一下他的肩膀。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于是就从收银台后面跳出来。先用铅笔捅了一下莫受礼的胸部,继而抓起柜台上的剪刀向莫,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受礼刺去。 案例2:服务员藏婚宴喜酒,招致警方拘留。一对新人在某酒楼摆酒宴宾朋,席间发现某服务员将两瓶酒放在柜台的柜子里。在结账时,他们想起还有服务员放起的两瓶酒,于是向服务员询问。服务员矢口否认拿了这两瓶酒。结果,一位女同志在柜子最里面的一个招牌后面找到了这两瓶酒。,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本次重点:1、雇主如何承担替代责任2、如何判断是在从事雇佣活动,第三讲 替代侵权责任,1、监护人责任2、校园事故责任3、公共服务经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