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药品留样操作流程实施部门 药检科 流程编号 YJ-006流 程单元 药检室(检验人员)节点 A12345678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定期对留样检品观察检验,做好记录建账,帐物要求相符登记填写留样制剂的名称、规格、批号、留样时间、撤样时间及复检消耗等精神、放射性药品的剩余检品,其保管、调用、销毁均按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办理留样数量:内服制剂 每批至少留样 4 个最小包装单位;其他制剂可酌情留样,但不得少于 1 次的检验用量。 对留样进行质量考察,做质量分析留样时间:一般检品保存 1 年;普通制剂、中药制剂、无特殊质量考察需要的制剂可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 1 个月;易腐败霉变、启封后不能继续保存等没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不留样。保管人列出清单 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期满的样品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期内的样品经领导批准专人处理经各级领导批准办理调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