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本院临床用血由海南省血液中心供给,输血科按有关规定收领和发放,禁止不合格血液入库,不得私身采血。(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者除外)。2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份,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清洁和消毒一次。每月对冰箱内空气培养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 分钟或200CFU/m 3为合格。3储血室、超净工作台、血液治疗室每日紫外光管消毒空气 40 分钟,每月作一次空气培养监测。4有输血不良反应者进入“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返回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5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一段时期内出现输血传染病症状,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丙肝、梅毒等。除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外,应向供血机构书面报告。6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服,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剂处理。7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剌伤、应及时处理。8试验后的玻片、试管、吸管须浸入“速消净”溶液消毒,防止交叉污染。9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