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 ,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成立于 1967 年 8 月 8 日。东盟成员国包括 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一,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 东盟各成员国” ,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在东盟成立第四十周年之
2、时,借东盟在新加坡举行第十三次峰会之际;忆及我们之前在 2020 年建立东南亚国家联盟共同体(以下简称“东盟共同体” )的决定,包括在 2003 年十月七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宣布的东盟第二协约宣言中决定建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东盟经济共同体) ;决心建立一个更高水平的经济体制,保持可持续性的繁荣发展,提供广泛的经济增长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自觉增强东盟经济体的区域内合作和与东盟外国家的合作,去重视减小发展差距以加速实现2015 年的东盟统一经济共同体。承认随着东盟向一体化进程发展,处理东盟内国家的不同发展程度需要更大的灵活性。重申东盟各国在 2007 年一月十三日,于菲律宾宿务岛
3、第十二次峰会上做出的共同承诺,加速推进建立东盟共同体,包括于 2015 年实现的东盟经济共同体支柱。认识加强在东盟宪章阐述的制度框架和统一法制身份的建设的需要,通过建立规则体系来确立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展示对目前在发展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和确保其按时实施两方面取得的整体进展和个东盟成员国展示出的责任感。重申东盟经济部长作为所有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合作问题的协调员的责任。因此各成员国要做到:1各东盟成员国都应遵守的东盟经济一体化蓝图,并努力在 2015 年实现东盟经济一体化。东盟经济一体化蓝图将会把东盟转化为一个统一的市场和生产基地,一个极具竞争力的经济区,一个经济平衡发展的经济区,以及一个与全
4、球经济接轨的区域。东盟经济一体化蓝图包括其战略性计划附于该宣言内。2该任务涉及各部长,由东盟秘书处协助,以实现东盟经济一体化蓝图,并通过东盟经济一体化委员会定期向我们汇报其实施进展。本宣言以英文书就,一式一份,2007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于新加坡。二 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I. 简介1.1997 年十一月在吉隆坡,东盟国家领导人决定将东盟发展为一个繁荣、稳定,具有高度竞争力的经济区,保持区域内经济平和发展,消除贫穷和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2.2003 年十月在巴厘岛峰会,东盟领导人宣布在 2020 年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是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东盟第二协约宣言 ) 。除了经济
5、共同体之外,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是设想中的东盟共同体的另外两大支柱。这三大支柱应该有机结合,协同工作,共同实现在 2020 年建立东盟共同体的目标。3. 之后于 2006 年 8 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去发展“一个与东盟第二协约宣言并存的,除了已经约定好的的灵活性之外、运用多种手段实现东盟各国利益、并为之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规划的,通过确定东盟经济共同体的特点和各要素的方式来发展东盟的单一的、有连贯性的规划蓝图。 ” 4.在 2007 年 1 月的东盟的十二次峰会,各国领导人承诺努力加速推进东盟共同体的建设,并在东盟第二协约宣言和东盟 2020
6、 年畅想中设想的 2015 年完成。各国领导人并签署了关于加速推进并在 2015 年完成东盟共同体建设的宿务宣言 。特别指出,各国领导人同意加快并在 2015 年完成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并将东盟打造为一个货物、服务、投资、技术工人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的经济区。II. 东南亚国家联盟特点及各要素5.东盟是对在东盟 2020 年畅想中所支持的经济一体化最终目标的实现。建立在东盟各国的共同利益趋同的基础上, 东盟 2020 年畅想通过有着明确时间规划的已存在或新近提出的倡议来深化和扩大经济一体化进程。在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的过程中,东盟应该遵循公开、全面的市场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原则,并坚持为有效配合和承
7、担各自经济责任而设定的规则导向体系。6.东盟经济共同体要求将东盟打造为单一市场和产品基地,通过新的体制建设和手段,加强现存经济措施的实施,使东盟更具活力和竞争性;加速优先领域的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商业人士,技术工人和人才的流动;加强东盟机制的体制化建设。作为实现东盟经济一体化的第一步,东盟已经开始实施东盟第二协约宣言中所建议的东盟经济合作高级小组。7.与此同时,东盟将会着手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通过东盟一体化倡议和其他区域性倡议,加速老挝、柬埔寨、缅甸和越南的一体化进程,及其他方面的合作,例如:人力资源发展和能力建设;承认职业资历;在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方面进一步的咨询;贸易金融手段;增强基础设施
8、建设和通讯能力;通过电子东盟加强发展电子贸易;跨区域内工业一体化来增强区域采购能力;为东盟经济一体化建设增强私有经济发展。8.根据如上所说,并慎重考虑对外贸易对东盟的重要性和东盟整体保持外向型的需求,东盟经济共同体想象了如下几个关键特点:一个统一的市场和生产基地,一个极具竞争力的经济区,一个经济平衡发展的经济区,以及一个与全球经济接轨的区域。这几点相互关联,相互加强。将这四大特点融入在一张蓝图内有助于确保其连贯性和整体性,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利益相关国的合作。A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9.一个东盟的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应该包括以下五点:(i)商品自由流动,(ii)服务自由流动,(iii),投资自由流动,(
9、iv),资本自由流动,(v),技术工人自由流动。另外,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应该也包括这两点要素:首选一体化产业和食品、农业、林业产业。A1.商品自由流动10.商品自由流动是实现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目标的主要方法。商品(及服务)的单一市场同样能够加快地区产品网络的发展,增强东盟作为全球生产中心或全球供应链重要一环的能力。11.通过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已经在消除关税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但是,商品自由流动不仅需要零关税,而且也许需要消除非关税壁垒。贸易增强机制也是增强商品自由流动的一大重要手段,例如统一海关手续,建立东盟单窗口服务,不断增强地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规定包括可执行认证手续,协调各项规定和一致性手
10、续。12. 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规定将被再次审评并加强,成为一个实现商品自由流动的综合性协议,并可以运用之来满足东盟加速实现 2015 年经济一体化的需求。13.消除关税。按照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规定和其他相关协议所设定的日程和责任,针对东盟内部的关税都将会被取消。实施:i. 遵照关于修改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规定协定的协约中消除进口税的相关条款,除了需要分阶段消除关税的特殊产品外,消除所有产品的进口税。特针对东盟六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王国,以下简称东盟六国)被列入敏感及高度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须在 2010 年之
11、前消除针对其的进口税;针对东盟新成员国(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而被列入该清单的产品须在 2015 年之前消除针对其额进口税,一些被列入该清单,但允许有一定灵活性的产品须在 2018 之前消除针对其的进口税;ii. 根据东盟框架协议(修正版)中优先部门一体化的相关条款,在 2007 年之前为东盟六国、在 2012 年之前为新成员国,消除优先一体化部门的产品的进口税;iii. 按照敏感及高度敏感产品清单特别修正案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规定方案完成敏感产品清单中剩余产品的逐步(关税消除)过程,并需东盟六国 2010 年 1
12、月 1 日之前、越南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之前、老挝共和国和缅甸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柬埔寨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减少其他产品的关税至 0 到 5%之间;iv. 遵照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规协议,分阶段实施列入一般性例外清单的产品。14.消除非关税壁垒。在关税自由化方面,东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从现在直到 2015 年,东盟的主要关注点将会是非关税壁垒的彻底消除。实施:i. 遵照关于告知程序的协议增强透明度,并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ii. 遵守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停顿和倒退的承诺;iii. 根据一致同意的消除非贸易壁垒工作方案,在 2010 年前东盟五国(文莱达鲁萨
13、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共和国和泰王国,以下简称东盟五国),2012 年之前菲律宾,在 2015 年、可灵活推至 2018 年之前东盟新成员国消除所有非贸易壁垒;iv. 增强非关税措施的透明度;v. 朝建立于:际最佳惯例相一直的区域性规章制度而努力。15.原产地规则:正确利用原产地规则对全球生产过程的动态变化极具敏感性的特点,达到以下几点目的:加强东盟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促进区域性生产网络的发展;鼓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缩小经济发展差距;发展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实施:i. 不断改革和增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以面对区域性生产过程的变化,包括做出
14、必要的调整,例如对原产地规则提前裁决和改进措施的引进;ii. 简化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原产地规则的可执行认证手续,确保其不断被增强,包括引入促进性程序,例如电子发放原产地证明,协调或调整国内手续,使其可以处理外来可能;和iii. 单独或整体性地,重新审核所有东盟各成员国所实施的原产地规则,可能的情况下探索可能的积累机制。16.贸易便利化。简便、协调、标准化的贸易,关税,程序、信息流动能够在东盟内部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会增强出口的竞争性,加快东盟一体化,成为一个单一商品、服务、投资市场和单一生产基地的进程。实施:i.评估东盟内部贸易促进性条件;ii. 发展并实施一个全面的贸易促进性工作计划,以简化,
15、协调和标准化贸易,关税和程序、信息流动;iii. 增强所有利益相关者国际贸易交易的行为及干预行动的透明化;iv. 建立地区贸易促进性合作机制;v.建立东盟贸易促进性仓库;vi. 发展国家级措施以支持和确保地区级措施的有效实施;vii. 发展一个全面的能力建设项目,增强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17.关税一体化。 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加速,东盟 2020 年海关畅想的实现也被提前至 2015 年。特别是2005-2010 年关税发展战略性计划着眼于:(a)一体化关税结构;(b)加快关税分类,海关估价,原产地确定的现代化进程,建立东盟电子关税;(c)加快通关过程;(d)加强人力资源发展;(e)增强与
16、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f)减少关税发展部不平衡和;(g)采取风险管理机制,和对贸易促进的基于审计的管控。实施:i.通过运用地区性处理货物模型,简化、协调海关手续和形式使之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相统一,引导关税制度现代化发展。(东盟通关和海关宣言文件2007.)ii. 建立东盟海关国境手续系统以加快货物的流动和增加运输手段;iii. 建立针对特殊海关体制,如免税进口、外运加工、内运加工,的东盟海关体系,以价款东盟产品和供应链的一体化进程;iv. 采取国际标准和惯例以确保关税分类的统一体系、海关价值评估的同步体系和原产地确定的协调体系,并可能的情况下交换信息;v.实行东盟电子关税制度;和vi.
17、增强(各东盟成员国之间的)互相协助能力,保证海关的效率和效力。18. 东盟单窗口服务。建立东盟单窗口服务的过程中,贸易便利化相关的所有领域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是最为重要的,并采取措施,以达到对贸易、过关手续,海关程序和简化、协调、标准化。东盟单窗口服务是十个不同东盟各成员国的单窗口服务的合并运行。国家单窗口服务保证了一个单独信息和数据的传递,数据和信息的单独同步处理和一个单独的货物通关决策机制,加速了通关速度,减少了交易时间和成本,因而加强了贸易的有效性和竞争力。实施:i.东盟六国最晚在 2008 年前实现本国的单窗口服务;ii. 东盟新成员国最晚在 2012 年前实现本国的单窗口服务;和iii.
18、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的数据模型、世界海关组织的数据集合和联合国贸易数据标准化数据元指南,标准化数据元,并加速为数字化处理进程和交换信息而采取的信息通信技术引入。19.贸易标准和贸易技术壁垒。标准,质量保证,认证和评估的一体化体系对提高效率和增强区域内产品的进出口至关重要。东盟标准及评定政策指南的实施将协调各国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估程序,同时也带来更大的透明度,更好的合格评定和私营成分的更好参与。实施:i.通过向可行的国际惯例调整来协调统一标准、技术规范和合格评估手续;ii. 为东盟框架条约内相互承认协议中规定的特别行业,实施并发展行业的合格评定相互承认协议;iii. 根据地区或国际广泛接受的指
19、导和程序,增强技术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测试,校准,检查,鉴定和认可能力。iv.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有关贸易的技术性壁垒的规定和东盟标准和评定政策指南,在发展和应用各项标准、技术规范和合格评估手续时,增强该过程的透明度v.加强上市后监督体系,确保协调的技术规范的顺利实施。vi. 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A2. 服务自由流动20.贸易服务的自由流动是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的重要一节,而且这样东盟各成员国的服务提供商就能够在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根据国内规定,在东盟区域内跨国界提供服务或建立新公司。服务业协调委员会下的几轮协商基本实现了服务的自由化。某些特殊服务行业如金融服务业
20、和空运业的协商是由相应的部级机构执行的。在服务自由化过程中,东盟各成员国不得推迟履行其责任,事先约定的灵活度应由东盟各成员国应统一执行。21. 到 2015 年,东盟在促进服务的自由流动的同时,也在应朝着承认职称等级的方向努力,以加强其在区域内的流动。实施:i.到 2010 年,实质上清除四个优先行业(空运业、电子东盟、医疗保健和旅游业)的服务贸易的所有限制,并在 2013 年清除第五个行业,物流业的所有限制;ii. 到 2015 年,清除服务贸易的其他行业的所有限制;iii. 在 2015 年之前,连续每两年协商一轮,推进自由化的发展。例如 2008 年,2010年,2012 年,2014
21、年和 2015 年;iv.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服务贸易分类清单(W/120)的分类体系,着眼于预先安排每轮协商所商定的次级行业的最少数量:2008 年 10 个次级行业,2010 年 15 个次级行业,2012 年 20 个次级行业,2014 年 20 个次级行业,2015年 7 个次级行业;v.根据以下几点参数,预先安排每轮协商的一揽子计划: 消除类型 1 和类型 2 行业的所有限制,个别由于管理责任(例如公共安全等)除外,但仍需服从于各成员国在个案上达成的共识。 2008 年,允许在四个优先服务行业的外国参股等于或多于 51%,2010 年在四个优先服务行业允许参股等于或多
22、于 70%;2008 年,物流业允许外国参股等于或多于 49%,2010 年允许等于或多于 51%,2013 年允许的等于或多于 70%;关于其他服务行业,2008 年允许外国参股等于或多于 49%,到2010 年允许参股等于或多于 51%,2015 年允许参股等于或多于 70%;及 从现在到 2015 年,逐步消除类型 3 的市场准入限制;vi. 到 2009 年,每轮协商讨论国民待遇限制,类型 4 行业和平等责任限制的自由化设置范围;vii. 根据一致同意的 2009 年国民待遇限制,类型 4 行业和平等责任限制的自由化设置范围,预先安排各国责任;viii. 到 2008 年 8 月,完成
23、服务业贸易壁垒的详细目录的编辑;ix. 允许被排除在自由化以外的次级行业和那些没有达到一致同意的供应模式自由化范围的次级行业,在安排自由化义务时拥有整体灵活性。每轮协商中对自由化义务的安排应符合以下几点灵活性: 如果某一成员国没有达到前一轮协商设定的范围,在下一轮协商中重新赶上的可能性。 如果某一国家没有能够完成其在某一行业的义务,允许其用某个不在一致同意的次级行业之外的另一次级行业,替换这个被某轮协商所同意要被自由化的次级行业;及 通过东盟+X 模式推进自由化发展。x 现在通过协商,完成相互承认协议,例如于 2008 年之前完成建筑服务业,会计服务业,测绘证明,开业医生的协商,2009 年完
24、成牙科开业医生的协商;xi 根据各自相互承认协议的条款,迅速实施相互承认协议;xii 在 2012 年之前,确定并发展其他专业服务业的相互承认协议,并与 2015 年完成;及xiii 在服务业领域,加强人力资源发展和能力建设。对于金融服务业,22. 金融服务业的自由化措施允许东盟各成员国确保金融业的有序发展,并保证其金融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各成员国在实施自由化措施的时候应该受到以下几个原则指导:(a)通过东盟-X 的模式推进自由化发展,允许各成员国在本国已做好放准备,能偶宽本国经济管制的的情况下可先行一步,其他国家随后加入;及(b)自由化进程展开的同时,也应保持对国家政策目标,各成员国经济金融业
25、的发展程度应有的尊重。实施:i.到 2015 年,逐步方放宽次级行业和被各成员国所认定的类型的行业的管制;及ii. 到 2020 年,逐步放宽其他自己行业和未被纳入“一致同意的具有灵活性的行业”的管制。A3. 投资自由流动23. 增强东盟在吸引国外直接投资和东盟内部投资两方面竞争性的关键,在于一个自由开放的投资体制。可持续的新投资流入和再投资,能够增强并确保东盟各经济体动态发展。24 通过东盟投资区框架协约,东盟投资合作正在实施当中,当 1998 年,投资保护正由一系列单独的协议所实施,例如1987 年东盟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或者被普遍称作东盟投资保证协议。25. 在东盟投资区内,所有产业(制
26、造业,农业,渔业,林业,和采矿、采石业,以及五个个产业的附属产业)都应被开放,无论是在设立前还是设立后,并由国民待遇同意开放给投资者,除了一些被东盟成员国列入临时例外清单和敏感产品清单的例外情况。临时例外清单也应按照同意的时间时间表逐步取消。尽管敏感产品列表没有逐步取消的时间表,也会被定期重新审核。26.为了保持东盟竞争性强的投资区、增强东盟区域一体化发展,东盟投资区协议框架和东盟投资保证协议协议框架都将会被重新审查。目的是为了实现一个更全面的、向前看的投资协定,通过重新考虑能够增强东盟投资者信心的国际最佳惯例,改进投资协议的功能、条款和各国义务。建立在现存的东盟投资区协议和东盟投资保证协议基
27、础之上的东盟全面投资协议,将会覆盖以下几大支柱:投资保护27. 在全面协议覆盖之下,为所有投资者及其投资提供增强的保护措施。实施:i. 尤其加强以下几项条款: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资金、利润和股息等的转移或调回本国;增强没收和补偿的承诺范围的透明度;全面的保护和安全保障;及在冲突中损失的赔偿机制。便利化与合作28. 一个更加透明的、一致的、和可预测的投资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实施:i. 可能的情况下,协调投资政策,以实现工业的补给和经济的一体化;ii. 投资申请和批准的更高效精简的程序;iii. 增强投资相关信息的宣传,如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包括通过一站式的投资中心或投资宣传委员会
28、;iv. 加强覆盖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各种服务的数据库管理,以便利化政策的规划;v. 加强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合作;vi. 向东盟私营部门咨询如何便利化投资;及vii. 确认并朝东盟内区域整合和双边经济一体化而努力。宣传和了解29.宣传东盟作为一个一体化投资区和生产网络。实施: i.为促进各种形式投资的发展和为东盟引入新的增长点而创造必要的环境;ii. 促进东盟内部投资的发展,特别是东盟新成员国东盟新成员国(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从东盟六国引入的投资;iii. 增强中小型企业和跨国企业的增长和发展;iv. 促进东盟内跨国企业的工业
29、互补和生产网络的建设;v.增强关注与区域集群和生产网络的联合投资项目;vi. 为鼓励局域聚集和生产网络的发展,增加东盟工业合作措施的利润和;及vii. 为避免东盟内国家的双重征税,朝建立有效的双边协议网络而努力。自由化30. 为在 2015 年实现自由开发投资的目的,逐步自由化东盟各成员国投资制度。实施:i.扩大无差别待遇,包括对东盟内投资者,除有限的例外情形,实施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并最小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消除这些例外情形;ii. 减少,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消除,资本进入优先整合部门的限制;及iii. 减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消除,限制投资措施和其他障碍,包括性能要求。A4 资本自由流动
30、31.增强东盟资本市场发展和整合实施: i. 实现东盟资本市场有关债务证券、破产条件和分配规则等方面标准的更广泛统一;ii. 加速实施有关相互承认营销专业人员的合格证书、教育和经验的相互承认协议或协定;iii. 在证券发行所需要的语言和管辖法律方面取得更大的灵活性;iv. 增强预扣税结构,并可能的情况下,促进东盟债券发行内投资者数据的扩大;及v. 便利化市场导向推动力,以建立兑换和债券市场的联系,包括跨国界集资活动。32. 允许资本的更强流动性资本流动的自由化,根据以下几点原则指导:(a) 确保有序的固定资本账户自由化与各成员国的国家议程、经济准备程度保持一致;(b) 针对自由化过程中引起的宏
31、观经济不稳和系统性危机,确保各成员国足够的预防措施,包括采取必要的手段来确保宏观经济稳定性的权利;(c) 确保所有东盟成员国能够共享自由化带来的利益。实施:i. 可能并适合的情况下,消除或放宽管制,加速当前账目事务支付和转移的流动;ii. 可能并适合的情况下,消除或放宽对资本流动的管制,支持外国直接投资和措施,以增强资本市场发展。A5 技术工人的自由流动33. 根据盛行的接待过规章制度,在允许参与商品、服务交易自然人的可管流动或便利进入,东盟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努力:实施:i. 对于参与到花果街贸易投资相关活动的东盟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加速其签证和工作签证的发放。34. 在便利化服务自由流动(于
32、2015 年前)的同时,东盟应该超协调化和标准化发展而努力,以加速区域内服务的流动。实施:i. 加强东盟大学网络成员的合作,以增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区域内流动性;ii. 为优先服务行业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培训技能,在其他发展核心才能和资质;以及在其他服务行业(从 2010 年到 2015 年);及iii. 加强东盟各成员国以下几方面能力:促进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机会,发展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劳动市场信息网络建设。A6. 优先一体化产业35. 尽管将所有经济产业一体化具有极大吸引力 I,东盟一已经认识到这样做所引起的巨大挑战,并首先集中其资源于全面一体化有限数量的优先产业,并将此作为东盟整体经济一体化的催
33、化剂。36. 为加速经济一体化发展,十二个一体化优先产业已被确认。一些成员国已经承担起各个产业的协调员角色。每个一体化优先产业都有路线图。路线图包括每个产业的具体措施和影响全局更宏观措施,如贸易便利化措施。37. 提高这些关键产业的效率有助于确保东盟在资本方面进行竞争,同时保留其经济增值活动和区域内工作岗位。这种分产业的措施能够使本区域集中其优先的资源于快速、深入的这些关键产业的一体化,同时给东盟成员提供机会,观察并处理一体化影响,并联合培养出一种经济一体化优于更宽泛的新产品展览的强烈责任感。实施:i. 实施每半年一词的审核,监测一体化优先产业路线图的现状、进展和有效性,以确保其按时完成;及i
34、i. 通过与相关利益者,特别是私有部门,对话或协商,确认特殊产业计划或措施。A7. 食品,农业和林业38. 增强东盟内或东盟外贸易和东盟食品、农业和林业产品或商品的长期竞争力。实施:i. 监督与农林业相关的农、林业产品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的实施。ii. 发展并应用渔场质量管理系统,通过以“食物安全重点控制 ”系统和改进的实验室实践的实施、授权及核实,和确保食品安全,并加强东盟与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适应质量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其在 2009 年之前,应用于东盟内所有小型企业;iii. 建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饲养环境规范,卫生条件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以危害分析临
35、界控制点为基础的系统体系;在 2012 年前,针对有重大贸易或贸易潜力的农业和食品生产;iv. 在 2010 年前,协调隔离、样品检查程序,和有重要贸易或贸易潜力的农业、食品和林业产品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在 2015 年前,与可应用的国际标准/准则相适应;v. 在 2015 年之前,根据可应用的国际标准/准则,协调广泛交易作物产品的常用农药的最大残余限量;vi. 在 2015 年之前,根据可应用的国际标准/准则,协调从现代生物科技衍生出农业产品的规管架构;vii. 在 2015 年之前,根据可应用的国际标准/准则,在东盟区域内协调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园艺产品和农业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标准;viii
36、. 在 2015 年之前,根据可应用的国际标准/准则,通过一个通用的生物安全管理标准方案,协调动物(包括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健康安全控制,以确保动物食品来源的安全性;ix. 在 2009 年之前,根据可应用的国际标准/准则,协调水产化学药剂使用指导方针,和消除有害化学药剂使用的措施;及x. 在 2015 年前,分阶段发展森林认证的区域参考框架。39. 促进东盟各成员国、国际区域组织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措施和技术转移。实施:i. 与对话伙伴洽谈或在国际组织内,例如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农业及食品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贸易公约,东盟各成员国在与东盟利益
37、相关的问题上采取联合战略或共同立场;ii. 促进农业、食品和林业产品的联合调查和技术转移;iii. 同私营部门在食品安全投资和联合风险投资业务方面建立战略盟友和联合手段,增强农业产品和市场准入;及iv. 加大力度处理非法伐木及其相关贸易、森林火灾及其相关影响;及v. 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捕鱼。40. 将增强东盟农业合作作为加强农业产品市场准入手段的能力,以建立农业合作的网络机制,达成农业合作的目的,是区域内农民获益。实施:i. 通过双边、区域或多边合作,加强东盟农业合作机构的战略盟友关系;ii. 在东盟内,建立潜在农业合作机构之间的商业联系;及iii. 增强东盟农业合作机构产品,消费者和商人之间的
38、直接投资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B 竞争力强的经济区B1. 竞争政策41. 竞争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公平竞争的文化。与竞争政策相关的法律和机构最近已经在一些(但不是所有)东盟成员国内建立。但是现在没有一个有关竞争政策法的合作事宜的官方东盟分支机构,作为竞争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的网络系统,来交换竞争政策法的政策经验和制度规范。实施:i. 在 2015 年前,努力将竞争政策引入所有东盟成员国;ii. 建立负责竞争政策的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合作网络,作为讨论和协调竞争政策的论坛;iii. 鼓励所有东盟成员国在发展国家性竞争政策方面实施能力建设项目或活动;及iv. 基于各国经验和最佳国际惯例,以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39、为目的,在 2010 年前发展处一套区域性竞争政策指导方针。B2. 消费者保护4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和区域内以人为本的做法,使东盟时刻留意一体化建立过程中所采与的一切措施都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保护措施已随提议的经济措施同时发展,已解决已经出现的消费者保护。实施:i. 通过建立东盟消费者保护统筹委员会,加强东盟内消费者保护。ii. 建立有一系列消费者保护部门组成的网络,以加速信息分享和交换;及iii. 为消费者保护官员和消费者代表组织区域性培训课程,为一体化的东盟市场做准备。B3. 知识产权43. 原则上,知识产权政策将作为有效的促进因子,以刺激(a) 文化,只是,艺术创造性极其商
40、业化;(b)有效采取和适应更先进的技术;及(c)不断学习,已达到不断上涨的效能期待门槛。44. 知识产权政策有助于培养有活力的创造性文化,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公平应用传统或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并平等从中获利。进一步知识产权政策能够从影响外部贸易、投资及先进专利技术转移的质量和数量。知识产权创造性是当地增值量和外部竞争力的重要决定因素。45. 区域性知识产权合作由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04-2010和东盟版权合作计划所知道,以发展学习创新文化氛围,并由更友好的知识产权文件所支持。另外,这些计划也被用来培养的公众意识,协调和联网,可预见能力,能力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展业对竞争力和发展的贡献。实施
41、:i. 彻底实施东盟知识产业行动计划 2004-2010和东盟版权合作计划;ii. 视语言要求而定,建立东盟文件编排系统,以加快用户使用文件速度,增强作为接收处的东盟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办公室之间的合作;iii. 可能的情况下,加入马德里议定书;iv. 保持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执行部门之间的咨询和信息交换;v. 增强区域内在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库和文化传统表达三方面的合作。B4. 基础设施建设46.交通物流合作。在东盟内,一个高效、安全、一体化的运输网对于完全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增强作为单一生产、旅游和投资目的地的区域吸引力及缩小发展差距至关重要。东盟运输网对于连接东盟与东北亚、南亚邻国也至关重要。47
42、.加大力度增强交通便利和物流服务,增强多模式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度,加快交通和旅游一体化发展,并进一步放宽空运和水运行业。自由化东盟航空服务的框架结构应该被迅速执行。48. 多模式运输和运输便利化。东盟交通运输行动计划 2005-2010将覆盖水路,陆路和空路交通运输和运输便利化等几方面。计划概述了 48 条行动措施。实施:i. 在 2009 年之前,执行东盟转运货物便利化框架协议;ii. 在 2010 年之前,执行东盟多模式运输框架协议;及iii. 在 2008 年之前,确定东盟跨国运输便利化框架协议,以保证其在 2010 年开始实施。49. 陆路运输。优先完成新加坡-昆明铁路线和东盟高速公
43、路网项目。实施:i. 完成新加坡-昆明铁路线未完成部分;ii. 完成东盟高速公路网项目,特别是东盟高速公路网过境运输路线指定章节有关的道路建设和三级以下道路的改善工作;及iii. 增强东盟内道路安全保障。50. 水路和空路运输。通过东盟单一水运市场的总则和框架,并执行东盟单一航空市场。实施:i. 执行相关的国际海事组织惯例;ii. 执行朝建立一体化、竞争力强的东盟海运运输方向努力的路线图;iii. 执行东盟开放领空政策(即航空旅游部门一体化路线图);及iv. 执行东盟单一航空市场。51.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个安全、互联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保持区域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东盟已经
44、在加强信息通讯技术系统的互联性和技术互用性方面作出努力,并影响现存国家网络,将其发展为地区性信息基础设施。同样强调增强应用互联网的信任,及电子交易、电子付款和电子结算的安全性。52. 发展所有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连接。实施:i. 在 2010 年之前,加速各国信息基础设施的高速连接,采取信息通讯技术手段;ii. 增多国家电脑应急队的能力建设和培训项目,并增强区域性网络安全体系的能力、合作和覆盖面,包括扩大 2007 年包括东盟对话合作伙伴在内的东盟电脑应急队事故演练;iii. 鼓励所有利益相关者(个人,团体,企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参与信息通讯技术在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方面的的利
45、用和发展;iv. 支持行业的信息通讯技术应用(从关键行业,如海关、物流、交通、内容产业,开始),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生产率;v. 扩大参加东盟电信设备互相承认协议的东盟成员国数量;及vi. 在一体化大环境下,深化地区政策和规章制度,以面对下一代网络领域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包括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和网络的互用性等。53.能源合作。包括生物原料在内的、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对于维持经济和工业活动至关重要。在泛东盟天然气管道计划和东盟电网计划的区域合作能够最优化区域能源资源安全。这些计划同样为私营成分在投资方面提供了机会,包括筹资和技术转移。电网和燃气管道的互联网络为能源安全和能源供应的灵活和质量提供了重
46、要帮助。54. 加速东盟电网和泛东盟燃气管道建设。东盟电网计划包括 14 个电力联网工程,泛东盟燃气管道计划包括 7 个燃气联网工程。实施:i. 加速东盟电网计划和泛东盟燃气管道的建设;ii. 促进私营成分在东盟电网计划和泛东盟燃气管道计划的参与度;及iii. 最终确认东盟石油安全协议,以增强本地区的石油燃气安全;55.当东盟加速朝 2015 年实现东盟共同体目标努力的同时,也应确保这种发展是可持续的。特别是通过以有效政策、手段减轻温室气体排放的方式,因为这有助于放缓全球气候变化。认识到全球化是能有的有限储备和世界燃油价格的不稳定,东盟在促进贸易开放的同时,必须强调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要,例
47、如生物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及相关产业的的合作与便利化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56. 采矿业合作。加强贸易与投资,加强地质矿产行业的能力与相互之间合作,保证东盟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实施:i. 便利化并增强矿产贸易和投资;ii. 在东盟地质矿产行业内,增强制度和人事能力建设;iii. 促进环境和社会的矿产可持续发展;及iv. 鼓励私营承认参与到矿产业的发展。57.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 资金供应一直被认为能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随着东盟加速其一体化建设,东盟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更多投资。落实到位新型融资方案至关重要,因为该方案能够吸引更多的私营成分
48、参与投资。实施:i. 促进私营企业和国际组织在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面能够有更广泛的参与,例如东盟电网项目,泛东盟燃气管道建设,新加坡-昆明铁路线建设和东盟高速公路网建设;及ii. 消除或减轻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跨国界投资或融资的限制。B5.税收58. 实施:i.可能的情况下,在 2010 年前,东盟各成员国应达成双边协议,避免双重征税。B6. 电子商务 59. 通过实施电子东盟框架协约 ,并以普遍使用的参考框架为基础,为电子商务提供法律基础,使东盟内网上商品贸易(电子商务)成为可能。实施:i. 采取方法,执行通讯竞争政策,并为电子商务的国内立法过程做准备;ii. 协调电子电子签约和纷争解决机
49、制的立法基础;iii. 为电子签约制定更好的实践指导方针,为网上纷争解决服务提供指导原则,并在东盟内提供互相承认电子签名框架;iv. 加速东盟内电子签名的相互承认;v. 根据共同框架协议,学习并鼓励采取规范和/或标准的最佳方法和指导方针;及vi. 为东盟及其对话伙伴的工商企业建立网络论坛,作为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平台。C经济平衡发展C1 中小型企业发展60.东盟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蓝图 (2004-2014)为中小型企业在东盟区域内的发展规划了框架结构。它包括战略工作计划,政策手段和预期成果。其目的是达到:(a). 加速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速度,优化东盟成员国的差异性;(b). 通过便利其接触信息、市场、人力资源发展、技能、资金和技术的一些列因素的机会,增强东盟中小型企业的竞争行与活力;(c). 加强东盟中小型企业的弹性,使其能够更好的抵御不利的宏观经济或金融困难,和更自由化的贸易环境;及(d). 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区域,增强中小型企业对整体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贡献。实施:i. 及时实施东盟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蓝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