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黄陈之争的一点讨论组员:黄东 200830970307陈良斌 200830970302梁越尊 200830970315黄东的论点:从个人角度上说,本人更倾向黄光裕。我是佩服黄光裕的,很早跟随哥哥背井离乡北上谋生,凭自己多年的努力和打拼创立了国美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你陈晓现在趁黄入狱,想去黄,你不能正大光明的在前两年黄没入狱前和他博弈吗?你现在的做法就是道德沦丧,卑鄙小人的做法!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你最终结果就是“始作俑者,必自缚”!陈晓是中国职业经理人的败类。1,陈 1985 年进入家电销售业,1992 年担任某国企副总,1996 年带领原单位几十名员工出走,成立上海永乐家电,这是他第一
2、次出卖自己灵魂;2,2006 年,由于国美的强势扩张,引起的永乐的不安和恐惧,为求自保,当年 4 月,时为永乐电器掌门人陈晓主动提议,与竞争对手大中电器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实现合并。然而刚刚合并,张大中就察觉陈晓背着自己又在和黄光裕密谈合作。张大中立即提出了解约要求,并原封不动退回陈晓交付的 1.5 亿元定金。然而没有得到陈晓的回应。受制于签约条款,张大中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国美收购永乐成功。此时距张大中与陈晓结盟仅仅三个月。张大中与陈晓撕破脸,大中电器决定没收永乐的 1.5 亿元定金并将此事提交仲裁机构。这一事件使一向平和的张大中对陈晓相当愤怒。在国美谋求收购大中时,黄光裕曾带着陈晓见张大中,但张
3、大中当时只见黄光裕而拒见陈晓。这是陈的第二次出卖灵魂;3,进入国美后,陈得到了 2200 万股国美股份,占国美全部股权的 1.67%,就是这样一个小股东,却万分贪心地想把国美窃为己有,为达到目的他不惜引狼入室,借美黄光裕身陷囹圄的机会,引入美国背景的贝恩资本和 KKR,增发新股、债转股,用尽手段想稀释原大股东的比重,企图把黄家排挤出国美。目前这一闹剧正在上演。这是陈第三次出卖灵魂。陈这种小人,如果在战争年代必然做汉奸。而原来黄手下的那一批老臣,如今大部分都倒向了陈,皆因陈现在是国美主席,大权在握,且挟美资以自重,而旧主正逢牢狱之灾,前途未明,人都是趋吉避凶,自然不念旧情,令人可叹世态炎凉,人情
4、冷暖。陈良斌的论点:坚定支持陈晓,国美应避免香港封建式公司治理制度。按照中国的观念,国美是黄光裕创始,所以他们本能的认为:国美是黄光裕的。陈晓就相当于给黄打工的小弟,陈黄之争,乃是以下犯上,违背了大家骨子里的封建思想。谁告诉你,创始人就是“皇帝” ,其他人就是“下人” ,荒谬!民营企业不少创始人,不但不会为股东牟利,还经常把个人理想,兴趣爱好至于股东利益之上,小有成就就飘飘然。黄光裕做出这种作奸犯科的事之前,是不是应该征求一下股东的意见?是不是应该尊重股东的利益?这种人能维护小股东利益?黄讲个人魅力,陈讲理性。做明星来说,黄好于陈。做公司来说,陈才是合适人选。所以本人坚决支持陈晓。梁越尊观点:
5、上面两人貌似说的都有理,但是很明显两人都参差个人浓厚的感情色彩。本人就实事求是的态度,认为陈晓,黄光裕两人一个乘人之危,演一出逼宫的好戏,另一个则以悲情作主打,掀起一番精彩的绝地大反击,目的似乎是期待“非市场因素”介入,以“民族品牌”、“形象保护”或“大局利益”之类冠冕堂皇的借口,帮助自己压倒对手,成为独霸国美的新贵。两者之争反映的是明显的公司中股东和 CEO 的博弈问题。本人认为黄陈之争是自私的个人主义作祟,所以本人不站在任何一方,不论谁胜谁负,负者都仍然握有相当的股权和董事会发言权,如果选择在董事会内“不合作”,国美的决策和反应机制就会钝化;一旦失败一方决定大举撤退,抽身走人,国美这个庞然大物又势必面临“瘦身”甚至一分为二的危险。而近年来在全国家电销售大户竞争中,国美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局面,内耗的升级,不能不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如此来说,中国品牌的健康成长,还需漫长的探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