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现委托贵中心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检测,检测范围包括 等 个车间(部门) ,检测项目及检测点按 方式(A/B 方式,见告知书)确定,具体如下表:检测项目及检测点一览表检测点 检测项目 备注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
2、2009 年 1 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9第 0005 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一、请用人单位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或者快递、邮寄、传真)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 A 方式或 B 方式确定:A 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 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
3、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提供资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B 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或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 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四、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
4、采样工作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 系 人:杜成、童智敏联系电话:57383181 地 址:昆山市同丰西路 458 号,市卫生局一楼 职业病联合工作办公室检测组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二月一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收费情况简介1、收费依据为苏价费证(1996)417 号。2、每个检测点 3 份样品/数据。3、气相色谱法和原子吸收发测定,监测费 80 元/样品,样品处理费 20元/样品。4、取报告时支付检测费,现
5、金(或者现金支票)交费后开具收据,也可转账或者电汇,须提供汇款凭证,方可开具收据。5、汇款帐号:收 款 人:昆山市市级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支行账 号:322019864360515119786、常见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见下表:附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收费标准明细序号 检测项目 单价(元/点)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价(元/点)1 苯 300 19 丙烯酸(甲乙酯) 3002 甲苯 300 20 一氧化碳 3003 二甲苯 300 21 乙酸 3004 乙苯 300 22 二氧化锡 3005 苯乙烯 300 23 可溶性镍 3006 乙酸乙酯 300 24 氢氧化钠 3007
6、乙酸丁酯 300 25 重铬酸盐 3008 丁酮 300 28 铅烟 3009 丙酮 300 29 硫酸 18010 环己酮 300 26 氰化物 18013 异佛尔酮 300 27 氨 12014 甲醇 300 28 氯 12011 异丙醇 300 29 氯化氢 12012 三氯乙烯 300 30 粉尘 12013 二氯甲烷 300 31 噪声 11014 二氯乙烷 300 32 照度 11015 正己烷 300 33 高温 11016 二甲基甲酰胺 300 34 工频电场 11017 苯胺 300 35 微波 11018 甲苯二异氰酸酯 300 36 高频电磁场 110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