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市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推动尖草坪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进一步推动实施共青团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
2、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待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良好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职业文明,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等各行各业中开展。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要在尖草坪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下称区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尖草坪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
3、办公室(下称区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命名与管理相统一” 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青年集体中 35 岁(含 35 岁)以下青年占 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年龄不超过 35 岁(含 35 岁)。2、该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热爱本职工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模范遵守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体现出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在工作中求质量、讲效益
4、,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待业、本系统中处于领先水平。4、青年文明号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积极主动地团结带领青年争先创优。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10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能手或业务骨干。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章 “青年文明号”产生办法和要求第八条 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分企业(事业单位)级和区级两个档次。第九条 基层青年集体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以现有的岗位责任制为
5、基础,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定性、定量两方面结合,先进性、示范性突出的创建标准,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创建标志,公布创建标准。第十条 区级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从企业级青年文明号中产生,由企业(事业)单位创建办公室或团组织推荐,区创建领导组考核验收。企业(事业单位)级青年文明号由各单位创建办或团组织参照相关标准,严格把关,自行审定,并报区争创办备案。第十一条 申报区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立足青年集体、青年岗位、青年工程,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不得越级申报。第十二条 各行业、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队伍
6、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格局之中;要采取具体措施推进青年文明号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规模化开展,产生综合效益。第十三条 要把创新创效作为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技术、管理、营销和服务等多种创新,通过创新实现创效,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成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第四章 青年文明号的表彰与奖励第十四条 区争创活动领导组将依据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对被推荐集体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条件者将由团区委、区工商联、市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进行命名、表彰,对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授匾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享受其级文明单位奖励政策。第十五条
7、 各行业、各单位对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获得区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青年集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住房分配、上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奖励体系。第十六条 区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由团区委授予尖草坪区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并享受区级先进工作者的待遇。各行业、各单位要把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对于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同志,区组委会将授予“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活动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由所在单位
8、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第十条 各行业、各单位应结合此办法制定出台本行业、本单位对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第五章 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八条 区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考核。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每年进行。各行业、各单位的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要以每年青年文明号检查监督期间的集中检查为重点,在基层创建集体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对本行业、本单位的区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以此作为区级文明号年度认定的依据,将检查考核情况向市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第十九条 各行业、各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要以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为基本的参照依据,根据
9、本行业、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本单位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的量化标准,按照统一标准,以定量打分为评价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群众意见、与职工座谈等为考核办法,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组织、制度、环境、措施以及团组织建设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考核评价,切实提高检查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条 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由区创建活动组委会组织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组可吸收青年文明号。监察员、社会监督员、新闻单位、群众代表等参与,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组的每个成员都要按照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对被检查单位逐项打分,最终得出该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第二十一条 尖草坪区青
10、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为百分制考核,80 分为达标分。根据基层单位的得分和排位情况,分别予以考核处理。1、硬性淘汰。对在检查中,存在标准所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考核分植低于 60 分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硬性淘汰。由实施检查的考核组向市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区。2、未位淘汰。对在检查中,分值高于 60 分,但列本行业、本单位倒数的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原则上按区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 5予以未位淘汰。由实施检查的考核组向区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区。3、黄牌警告。对在检查中,考核分值低于 80 分的区级青年
11、文明号集体,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并由区创建活动组委会发出通报。经再次检查达标的,取消黄牌警告;检查仍不达标的,由实施检查的考核组向区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市。4、自动摘牌。青年文明号集体由于 35 周岁青年职工比例不足50,或领导班子成员均大于 35 周岁,单位合并、撤销等自然原因,不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时,由相应的单位或行业向市创建活动组委会提出申请,予以摘牌。5、重新认定。区级青年文明号每年都要通过各行业、各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主动向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重新提出申报,逾期未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区级
12、青年文明号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销。第二十二条 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命名工作由团区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第二十三条 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行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命名、注册、登记制度。凡获得企(事)业级以上表彰的青年集体(岗位、工程),在获表彰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区创建办备案。凡逾期不报者,取消本年度上一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资格。第二十四条 团区委与各有关行业共同成立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区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下设秘书处在团区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在区组委会的领导下对区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13、,聘请活动特邀监察员。第二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青年文明号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形象设计的重要形式,在外观上严格的规范。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公示牌等标志,公开争创公示内容;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 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1、材料:铜板底;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字体为黑体字;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4、牌匾尺寸:5600mm350mm第二十七条 区级青
14、年文明号牌匾、区级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第二十八条 凡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销牌匾: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 、见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4、有不珍惜青年文明号荣誉,未及时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的现象发生。第三十一条 撤销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要经区组委会审核批准,由区委会办公室实施。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争创和荣获区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第三十三条 各行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命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奖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下发后,以上级文体为准。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区组委会办公室。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