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小学)贺州八步 县(市、区) 南木 小学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学校自评得分扣分说明镇评估得分扣分说明达标否B1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生)按学校规模分别为:6 班,5.42 平方米/生;12 班,4.2 平方米/生;18 班,3.72 平方米/生;24 班,3.68 平方米/生。18每少 0.5 平方米扣 1 分(不足 0.5的不扣;16 班按 6 班标准计;712 班按 12班标准计;1318 班按 18 班标准计;19 班以上按 24 班标准计)。18 A1校园校舍建设30分B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
2、)包括跑道、游戏场地、篮球场地、排球场地、器械场地等:6 班,4328 平方米;12 班,6438 平方米;18 班,6824 平方米;24 班,7482 平方米。12每少 500 平方米扣 1 分(不足 500不扣分;111班按 6 班标准计;1217 班按12 班标准计;1823 班按 18班标准计;24 班以上按 24 班标准计)。10 面积不足 B3科学、数学等仪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见桂教基教201174 号)。18随机抽查 30 种,每缺 1 种或3 件(套)扣 1 分(根据桂教基教201174 号文所列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3、抽查)。8 数量不足 A2仪器图书装备50B4信息技术装备计算机生机比 301;按自治区基本办学标准配备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12生机比不足 301 扣 4 分,不足 401 扣 8 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 80%扣 2 分,少于50%扣 4 分(该比例指配备教4无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不足 2分 学设备的班级数与班级总数之比)。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学校自评得分扣分说明镇评估得分扣分说明达标否B5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见桂教基教201174 号)。10随机抽查 30 种,每缺 1 种或2 件(套)扣
4、1 分(根据桂教基教201174 号文所列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抽查)。6 数量不足 A2仪器图书装备50分B6图书配备(不含电子图书)生均藏书 30 册,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10生均藏书量每少 5 册扣 1 分(不足 5 册不扣分),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达标的扣 1 分。8 数量 不足 B7教师编制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8 缺编 5%扣 0.5 分,缺编 10%扣1 分,缺编 15%以上扣 2 分。 8 B8岗位设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中级教师岗位。6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 0.37 以上)设有中级岗
5、位的扣 2 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 1 分。6 A3教师队伍建设20分B9学历结构专任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 50%以上。 6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 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 0.5 分;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 50%的扣 1 分。6 分值合计 100 74 说明:1.B 级指标评分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赋负分,得分达到本项分值 80%以上为达标;32.评估得分 80 分以上为基本达标,每所学校都实现基本达标才能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4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初中)县(市、
6、区) 中学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学校自评得分扣分说明镇评估得分扣分说明达标否B1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生)按学校规模分别为: 12 班,5.07 平方米/生;18 班,4.39 平方米/生;24 班,4.1 平方米/生。18每少 0.5 平方米扣 1 分(不足 0.5不扣分;112班按 12 班标准计;1318班按 18 班标准计;19 班以上按 24 班标准计)。A1校园校舍建设30分B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包括跑道、篮球场地、排球场地、器械场地等:12 班,6724 平方米;18 班,11138 平方米;24 班,11138 平方米。12每少 500 平
7、方米扣 1 分(不足 500不扣分;117 班按 12 班标准计; 18 班以上按 18 班标准计)。B3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仪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见桂教基教201174 号)。18随机抽查 30 种,每缺 1 种或 3 件(套)扣 1 分(根据桂教基教201174 号文所列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抽查)。A2仪器图书装备50分B4信息技术装备计算机生机比 151;按自治区基本办学标准配备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12生机比不足 151 扣 4 分,不足 251 扣 8 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 80%扣 2 分,少于 50%扣 4 分(
8、该比例指配备教学设备的班级数与班级总数之比)。5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学校自评得分扣分说明镇评估得分扣分说明达标否B5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见桂教基教201174 号)。10随机抽查 30 种,每缺 1 种或 2 件(套)扣 1 分(根据桂教基教201174 号文所列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抽查)。A2仪器图书装备50分B6图书配备(不含电子图书)生均藏书 40 册,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10生均藏书量每少 5 册扣 1 分(不足 5 册不扣分),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达标的扣 1 分。 B
9、7教师编制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8缺编 5%扣 0.5 分,缺编 10%扣 1 分,缺编 15%以上扣 2分。B8岗位设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中级、高级教师岗位。6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 0.5 以上)设有中、高级岗位的扣 2 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 1 分。A3教师队伍建设20分B9学历结构专任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 40%以上。6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 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 0.5 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 40%的扣1 分。分值合计 100 说明:1.B 级指标评分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赋负分,得分达到本项分值 80%以上为达标;2.评估得分 80 分以上为基本达标,每所学校都实现基本达标才能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