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声环境质量术语导则给出了有关声环境质量的术语,基本的概念要十分明确:贡献值:由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对于新建的建设项目自身声源是比较好理解的;对于改扩建项目,并在同一地点的建设的项目,自身声源应包括原有、在建和新建的声源。背景值:不含建设项目自身声源的环境声级。预测值: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2、导则中应用的三个评价量(1)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导则根据 GB3096 的规定,将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定为:昼间等效声级(L d);夜间等效声级(L 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 A 声级(L max)。突发噪声指的是夜间的评价量。导则根据 GB966
2、0,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 WECPN)。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和等效声级的差别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和等效声级是两种不同的评价量,前者是基于噪度研究,后者是基于响度研究得到的评价量,如在同一地点进行测量,两者的数值是不一致的,因此在评价中不能将两者进行直接叠加。(2)声源源强表达量导则中规定的声源源强表达量为:固定声源为 A 声功率级(L AW),或中心频率为 63Hz8KHz 8 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 w);铁路噪声、公路噪声源强为距离声源 r 处的 A 声级(L A(r))或中心频率为 63Hz8KHz 8 个倍频
3、带的声压级(L P(r));机场飞机噪声的源强是等效感觉噪声级(L EPN)。(3)边界噪声的评价量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根据 GB12348、GB12523)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 d);夜间等效声级(L 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频发、偶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 A 声级(L max)。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根据 GB22337)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 d):夜间等效声级(L 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非稳态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 A 声级(L max)。铁路边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根据 GB12525、GB14227)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 d);夜间等效声级
4、(L n)。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厂界、边界、场界噪声评价量是指的工程声源的噪声贡献值,不包括和背景噪声的叠加。3、等级划分的依据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功能区0 类声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1 类、2 类地区 3 类、4 类地区声级增高量 增高量达 5dB(A)以上 3dB(A5dB(A)含 5dB(A)划分条 件影响人口多少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3dB(A)以下不含 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附加条件 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导则给出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和划分评价工作等级的
5、条件是: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4、评价范围的确定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表评价项目 固定源为主的项目 铁路、公路等项目 机场一级评价 建设项目边界外200m 线路中心线外两侧 200m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5km12km、侧向各 1km2km 的范围为评价范围二、三级评价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其他要求如依据
6、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 200m 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评价范围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 70dB 的区域5、不同工作等级的基本要求一览表评价工作等级 声源 现状评价 预测评价 时段 推荐方案 防治措施一级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类比测量(在工程分析时需要给出的内容)实测代表性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现状调查)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绘制等声级线图(铁路、公路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声环境功能区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预测)不同时段的噪声级(分别预测)选址(选线)和建
7、设布局方案比选,从声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比选)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措施)二级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类比测量声环境质量现以实测为主,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覆盖全部敏感目标,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时段的噪声级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三级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类比测量主要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
8、敏感目标,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达标分析不同等级评价对噪声预测结果的正确性要求是相同的,因此对声源的要求和防治措施要求都是相同的。但由于一级评价项目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的人数相对较多,处置不好将会引起较多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一级评价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在环境现状评价方面一级评价强调了对现状声源的分析,目的在于能在项目建设之初,分析敏感目标超标的原因,避免项目建成后引起的矛盾;预测中主要强调了一级评价的等值线绘制,等值线绘制有助于分析影响人口数和影响程度,同时可为规划部门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6、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影响声波传播的要素、当地的声环境
9、功能区划,敏感目标和现状声源。(1)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及作用序号 调查的环境要素 目的和作用1 年平均风速和主要风向 影响敏感点实际接收到的声级2 年平均气温 预测中需使用,影响预测结果3 年平均相对湿度 预测中需使用,影响预测结果4 1:200050000 地理地形图 给出地貌特征、地形高差(2)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查评价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区划情况,调查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3)敏感目标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4)现状声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
10、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对区域内的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有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超标、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导则要求对现状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声源进行调查,不少人不理解,实际很有必要。不少新建公路、铁路工程是和现有公路、铁路相交的,在相交的敏感点实际已受到现有公路、铁路噪声的影响,因此为说明其共同影响,就有必要了解现有公路、铁路的情况,对其影响作出分析。在声环境敏感建筑物评价时,更应了解现状声源的情况,并能了解其发展情况,才能做出明确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有的报告书
11、提出对受现有公路影响很大的某敏感点采取在新建公路上建声屏障的措施,由于旧公路的影响,实际根本就不起作用。7、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1)监测布点原则导则在监测布点原则上强调了实用性,希望监测结果能客观反映评价范围内声环境现状质量的基础上减少现状监测工作量。为此强调了有明显声源和改扩建项目的监测布点原则,对评价范围内无明显声源的监测点的设置比较宽松。其三项布点原则如下: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
12、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评价范围内有明显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监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
13、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 39,914 或 1218 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2)监测方法执行的标准为避免和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相矛盾,导则除给出布点原则外,未规定相应的监测方法,仅要求执行国家标准中相应的监测方法。导则列出的监测方法标准如下:声环境质量监测执行 GB3096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执行 GB966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执行 GB12348社会生活环
14、境噪声测量执行 GB2233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执行 GB12524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执行 GB12525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测量执行 GB14227。8、声环境现状评价要求(1)以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划分情况,以及现有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2)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明确主要声源分布。(3)分别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各敏感目标的超、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响状况。(4)给出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超标范围内的人口数及分布情况。9、声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要求(1)评价标准的确定应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
15、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没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照 GB3096 和GB/T15190 的规定划定声功能区。(2)评价量边界噪声:新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敏感目标:以敏感目标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3)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分析给出评价范围内不同声级范围覆盖下的面积,主要建筑物类型、名称、数量及位置,影响的户数、人口数。(4)噪声超标原因分析项目边界(厂界、场界)及敏感目标噪声超标的原因,给出超标的主要声源。对于通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的
16、路段,还应分析建设项目与敏感目标间的距离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防噪声距离。(5)对策建议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规划布局和设备选型等的合理性,评价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提出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对策、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及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建议,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10、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防治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种:(1)规划防治对策从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规划布局、总图布置和设备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提出减少噪声影响的建议。(2)技术防治措施声源上减低噪声的措施改进机械设计,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选用发声小的材料来制造机件,改进设备结构和形状、改进传动装置以及选用已有的低噪声设
17、备等。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对声源采用消声、隔音、隔振和减振等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改革工艺、设施结构和操作方法等。(3)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措施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增设吸声、声屏障等措施。利用自然地形物(如利用位于声源和噪声敏感区之间的山丘、土坡、地堑、围墙等)降低噪声。将声源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室内等。合理布局声源,使声源远离敏感目标等。(4)敏感目标自身防护措施受声者自身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敏感目标的自身防护措施主要采用隔声窗,目前一般只提加隔声窗,但加何种隔声窗,报告一般不讲。(5)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提出环境噪声管理方案
18、(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优化飞行程序等),制定噪声监测方案,提出降噪减噪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出跟踪评价要求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部分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
19、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区域应按照 GBT 15190 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 0、1、2、3、4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
20、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 GBT 15190 第 8.3 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
21、/T 15190-94)的部分规定4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建筑(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 1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45m5m相邻区域为 2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30m5m相邻区域为 3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20m5m2 、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 1(2)。3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以内的区域划分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