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生知识培训内容一、小剂量叶酸片的免费领取 1.符合服用的对象:新婚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内服用; 2.服用目的: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服用时请仔细阅读叶酸片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 3.领取手续: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或者镇计生办领取。 二、办理一孩准生证手续 1. 符合办证的对象: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无子女,孕后三个月内办理; 2. 办证手续:(1)原户籍不是我村的一方到原户籍地村(社区)出具:无子女证明(未生育子女、未捡抱养子女),村(社区)加盖公章,原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方身份证和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
2、各一张或者双方合影一张;(3)孕妇到正规医院检查,并由医院出具婴儿预产期时间的证明。(4)复印相关优生优育检查材料两份,手续备齐后到村委会填写一孩申请表,由村委会交街道计生办办理 三、新生婴儿上户手续及程序 1.上户时间:生育小孩第二个月的 4 号后即可办理; 2.上户手续: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准生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婴儿血型; 3.上户程序:备齐后到村委会开证明,再到街道计生办盖章,最后到区公安分局上户,上户后的户口页交组长。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之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
3、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 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0.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11.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备注:1.第 1 条至第 9 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 30 岁以上者外,应当有
4、4 年的间隔时间。 2.第 10 条、第 11 条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孕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才能生育。 五、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1.办证对象:只有一个未满 18 周岁的亲生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或者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后享受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手续及程序:采取避孕措施的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准生证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两张、备齐后交村委会,由村委
5、会交计生办办理。 六、免费技术服务指导 1.放环:新生婴儿妇女顺产的 4 个月内可以放环、剖腹产的 7 个月内可以放环,人流药流手术的一个月后可以放环,取环的一个月后可以放环,凭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免费放环手续,再到区级计划生育指定医院安环。 2.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奖励政策:已婚育龄妇女在符合政策生育后顺产 4 个月内或剖宫产 7 个月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长效避孕措施包括:放环、皮下埋植、男扎、女扎等)的,由区计生局给与 50 元奖励。 , 3.其他避孕药具:避孕套、短效避孕药、避孕药膜等,可以到各片区药具管理员处免费领取。 4.补救措施:意外怀孕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凭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免费人流、药流、引产的手续,再到区级计划生育指定医院采取补救措施。 七、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1.办证对象:离开辽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准备或者已经外出经商、务工等 30 日以上的村民。持证可以到流出地享受计划生育有关服务。 2.办证材料: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再到街道计生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