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极拳、剑竞赛规则-评分标准与方法评分标准与方法太极拳、剑的评分标准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 10 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一、太极拳评分标准(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 6 分凡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 0.05 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 0.l 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 0.2 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 0.2 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 0.3 分。(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 2 分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1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
2、61分;严重不符者扣 1.12 分。(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 2 分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l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6 一 1 分;严重不符者,扣 1.l2 分。二、太极剑的评分标准(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 6 分凡手型(剑指) 、剑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平衡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 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 0.l 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 0.2 分。剑以定式为准,一次总扣,不得超过 0.2 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 0.2 分;多次出现同一种
3、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 0.3 分。(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 2 分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1 一 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6 一 1 分;严重不符者扣 1.1 一 2 分。(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 2 分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l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6l 分;严重不符者,扣 1.l 分一 2 分。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一、没有完成套路:凡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均不予评分。二、遗忘:每出现一次遗忘,根据不同程度,扣 0.10.3
4、分。三、器械、服饰影响动作:剑穗缠住身体任何部位影响动作,或出现剑穗、服饰掉地、服装开纽,以及器械触地、碰身等失误现象时,每出现一次,扣 0.l0.2 分。四、器械变形、折断、掉地:器械弯曲变形,根据不同程度,扣 0.10.3 分;器械折断扣 0.4 分;器械掉地,每出现一次扣 0.4 分。五、失去平衡:每出现一次摇晃扣 0.l 分,每出现一次附加支撑扣 0.2 分,连续出现附加支撑扣 0.3 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 0.3 分。以上五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员执行。六、起势、收势:起势与收势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七、重做:l.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5、。2.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 1 分。3.运动员临场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者,可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如果已是该组最后一名的,则安排在该项目下一组的第一名比赛,按重做处理,扣 1 分。因伤病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继续比赛者,则作弃权论。八:比赛时间:太极拳为 56 分钟,5 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 (基层比赛可设 24 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 4 至 5分钟,4 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 ,太极剑为 34 分钟,3 分钟时应呜哨示意,完成套路超出或不足规定的时间达0.1 秒至 5 秒者扣 0.1 分,达 5.1 秒至 10 秒者扣 0.2 分,依次类推。九、动作数量:动作数量超出或不足,每多或少一个动作扣 0.3 分。十、动作方向:凡偏离规定方向 45以上,每出现一次扣 0.l 分。十一、动作与套路规定内容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错误扣 0.l0.3 分。十二、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如发现运动员所用器械、服装违反规定者,则取消该项成绩。以上七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