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法律而言,最有效、最有力的保护应当是对外包装盒申请专利,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一但取得了专利权,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申请专利的问题也是很多的:主要是产品(包装盒)不能及时生产面世,因为专利要求新颖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的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产品不能及时上市,可能会丧失市场;失去市场,拥有专利权又有何用?更何况还有申请文件撰写的困难,花费多、时间长。即使取得了专利,在中国维权对当事人来讲也是个非常头
2、痛的事。所以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我们不主张当事人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取得法律对自己设计、制作的包装盒的保护。我们认为最简便、有效的是利用著作权法的规定,通过对外包装盒的图案、文字的著作权加以保护来达到保护外包装盒不被侵权的目的。当然盒上的图案、文字必须符合“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如果遇到仿冒的外包装盒,可以依据著作权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通过在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外包装盒的生产、销售、使用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和专利维权的诉讼相比,提起著作权的诉讼一般而言花费的时间要少,权利的取得和维权的费用也低。但值得注意
3、的是,因为著作权的权利是自然取得,作品一形成便有了著作权,所以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是一件看起来不是问题但做起来十分困难的事。在我们的顾问单位设计、制作完成一款新颖、优美的包装盒又担心投放市场遭到仿冒侵权时,我们总是建议有选择地去做著作权登记。花点小钱,将来如果维权时将省事多了。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
4、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包装设计是商品的外在体现,在满足商品保护、流通等功能的同时,在销售领域,其正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优秀的包装设计,凝结着生产者和设计者的综合智慧,有效传达商品的内涵与价值,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富有美感等特征,是帮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与生产者的重要外观特征。包装设计是保护商品的“外衣”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包装设计本身能够得
5、到什么有效保护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符合条件,商品的包装设计甚至能够获得知识产权法下的多重保护。下面,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的角度,一一阐述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及如何选择适用。一、版权保护版权即著作权,是著作权的通俗说法。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产生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中,与包装设计相关的受保护客体包括:文字、美术、摄影作品,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实务中,包装设计常用的版权保护客体有两种,一种是将作品作为美术作品申请版权保护;另一种是将作品的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等作为图形作品申请版权保护。比如,限量制作的玻璃材质的精美酒瓶,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可以
6、作为美术作品申请版权保护;为生产酒瓶而绘制的产品设计图,可以作为图形作品申请版权保护。同一件包装设计,可能存在既可申请美术作品保护,又可申请产品设计图保护的情形。商品生产者、设计者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一进行保护,或两客体同时申请版权保护。迪比特诉摩托罗拉侵权案的判决证明,在中国现阶段,相比较而言,美术作品因对工业技术不会形成阻碍,能比产品设计图获得较高程度的保护。对包装设计进行版权保护的优点在于:第一,自包装设计完成之日起,该作品的著作权即自动产生,非依登记取得;第二,著作权从登记到获得权利证明时间短,通常,完成著作权登记手续只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第三,著作权登记成本低廉,且保护期间无需续费;
7、第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长达 50 年;第五,著作权受地域或国别的限制小,在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范围内,作品均受保护。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数据,截止 2011 年 7 月 15 日,包括中国在内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已达 164 个国家。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的一种。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是指将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法下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近年
8、来各级政府逐步重视引导企业加强建设自主知识产权,纷纷出台相关鼓励与支持政策,如上海市就对 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授权费、实审费、国外专利费、港澳地区专利费进行资助,并出台了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形成长效机制。对企业而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既能收获专利权利,又有经济上的实惠,何乐而不为?但另一方面,企业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就包装设计的保护,与版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有其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必须依申请才能获得,未获得专利授权前,外观设计不受专利法保护;第二,从递交专利申请至获得专利证书的时间较长,通常需要六至八个月;第三,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所有权人必须续
9、缴专利年费以维持其权利;第四,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较短,自申请日起十年,期满专利权即终止,不能续展;第五,专利权有地域性,外观设计专利权只在获得国有效,如商品销往多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成本势必升高。三、商标保护商标俗称“牌子” 。通常,人们对商标的理解仅限于代表该企业的名称或标志。实际上,我国商标法规定,起到区别作用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对包装设计的商标保护,通常也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将包装设计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广泛使用的平面图片,作为企业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例如,消费者熟知的肯德基,其所有者肯德基国际控股
10、公司在中国除了将“肯德基” 、 “KFC”注册了商标以外,经常出现在肯德基产品外包装及其店招上的“老上校半身像” 、 “鸡图案” 、 “老上校头像”等等都被作为商标一一申请注册。另一种对包装设计的商标保护方法,就是将整个包装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如雀巢公司的褐色方形酱油瓶,辉瑞产品有限公司的“蓝色菱形小药片”伟哥,都是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的立体商标。在我国现阶段,易被商标局接受的依然是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由于其显著性评判难度大,较难成功注册。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历时八年,欲将旗下的芬达葫芦型汽水瓶注册成立体商标被驳回,就是力证。但 2011 年 3 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商
11、标法修改已经列入了立法计划,主要本着四条思路展开,其中一条思路就是: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将考虑扩大受保护商标的范围,考虑增加对非传统商标申请的受理。非传统商标指的就是立体商标。商标法第四次修改,是否会将立体商标注册从法律条文变成具体制度,关注立体商标注册的企业请拭目以待。对包装设计进行商标保护,必须了解商标保护的特点:第一,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除驰名商标外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第二,较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商标注册的周期更长,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注册至少需要十二个月的时间;第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以申请续展商标;第四,注册商标权利有地域性,只限于注册国有效。四、反不正当竞争
12、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造成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包装设计,前提是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已使一般购买者发生混淆。只有当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发生时,才能启动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因此,与版权保护、外观设计保护、商标保护相比,进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是 “被动”的。五、如何选择适用在知识产权制度下,包装设计通过上述
13、多种方法,均可寻求获取法律保护。实务中,企业通常会问,我们的包装设计应当用什么方法进行保护?多重保护有必要吗?对第一个问题,如本文上述介绍,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各有所用。从防范侵权的角度,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商品的生命周期及其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不同阶段,为商品的包装设计选择不同的保护方法。如当一件新商品因时效性要求,必须尽快上市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商标登记耗时较长,就变得不切实际,商品的包装设计可能在未获得相关权利证明时,就已被仿冒。这种情况下,对包装设计的版权保护就是必须且适合的。如果商品历经时间的洗礼,在市场上经久不衰,其生命周期可能远远超过外观设计专利的十年、版权的五十年保护期,那么,
14、在该两项权利失效前,为商品的外观设计申请商标保护就成为必须。只要企业做个“有心人” ,注意续展并维护好其商标权益,包装设计的商标权将持续有效。从防范侵权的角度,企业也可根据商品需要保护的程度,选择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如果商品的包装设计图进行了版权登记,但企业对其保护强度不满意的情况下,可追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注册商标,强化保护。从打击侵权者的角度,企业应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易实施的保护方法及策略。如当企业发现其商品的包装设计被仿冒,即其版权,或专利权,或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可根据侵权事实,制定与不正当竞争相结合或分别提出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获得赔偿。对第二个问题,一方面,单件包装设计的版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成本都不高,且在某些地区企业还能获得专利申请补助,多重保护的成本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版权因是自动生成,所有权人往往忽略登记手续,以至在诉讼中无法举证,而商标权及外观设计专利在诉讼中往往会被对方提无效,无法举证及权利无效都会影响诉讼结果。所以笔者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为包装设计申请一项以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才是稳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