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丁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矫正类型:缓刑 (矫正类型包含: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接收入矫时间:2017 年 7 月 18日 判决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司法局,曾广炎 县(市、区)案例审稿人:地(市、州)案例审稿人: 省(区、市)案例审稿人: 司法部案例审稿人:金勇、曹坤 检索主题词:缓刑 社区服刑人员 依法接收入矫 案例二、案例正文采集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丁某依法接收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社区服刑人员丁某(化名) ,男,1958 年 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一六团
2、。2017年 7月,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 2017年 7月 18日起至 2020年 7月 1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 6月 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丁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等
3、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丁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朋友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6 月 20日经芳草湖垦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 2017年 6月 20日向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丁某接收情况2017年 6月 20日,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收到了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对罪犯丁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 2017年 6月 21日送达了回执。2017年 7月 18日,丁某到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报到。芳草湖垦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一六团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
4、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丁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丁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芳草湖垦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丁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学习、会客、公益劳动、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丁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一六团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或反思) 】依法对
5、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丁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