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2004 年 5 月 1 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后,原来的农用运输车这一称谓随之消失,改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而相应地原来的“变型运输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 。在此笔者通过参阅相关资料简单谈点关于变型拖位机概念的形成与标准制定,以利于农机部门今后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一、变型拖拉机的概念的形成 在 20 世纪 80 年代,拖拉机是以下田耕作及运输为主要技术特征的农业机械。到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农田作业项目的需要和科技的进步,拖拉机农田作业功能不断增加,拖拉机除有过去的犁、耙、运输功能外,还具有抽水排灌、脱粒、农副
2、产品加工、挖坑、收割、中耕除草等。GB/T6960.1-1995 拖拉机术语整机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和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农业拖拉机是用于农业(种植业)耕作管理、农用基本建设和运输等作业的拖拉机” 。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大中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类型。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运输用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三种车类;而手扶拖拉机车组定义为“由手扶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车辆” ;手扶变型运机定义为“将手扶拖拉机手把转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 。 关于手扶拖拉机车组名称的确定,1996 年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提
3、出的 GB7258 修订稿,将它称谓“手扶拖拉机挂车运输机组” 。后被公安、交通部门及标准起草组改为“手扶拖拉机车组” ,从而强调“手扶拖拉机+挂车”作为一种车辆主要在三级以下道路上跑运输。 关于手扶变型运输机名称的确定,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提出的 GB7258 修订稿中将它称谓 “小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 ,意思是小四轮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都可变型为运输机。但直到 1997 年为止,小四轮拖拉机变为运输机很少,只有手扶变为运输机,因此 “拖标委”主要领导和公安、交通部门及标准起草组坚持改为“手扶变型运输机” 。关于它的定义,前几稿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折腰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 ,后考虑到
4、有的省生产的变型运输机已有“脱胎换骨”的变化,老百姓俗称“四不象” ,几乎和手扶拖拉机无缘,反而更多象农用运输车,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许多企业不愿叫农用运输车名字。经多方征求意见,既考虑折腰转向,又兼顾转向盘直接转向,而折腰转向也是通过转向盘来实现的,提出手扶变型运输机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 ,这一提法得到起草小组同意并由标准审查委员会专家通过。 二、变型拖拉机标准的制定 变型拖拉机概念出来以后,国家一直没有真正的出台一个变型拖拉机标准,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原来农机部门管理的农用运输车移交公安部门,这农用运输车里面有相当数量的变型拖拉机(拖拉机
5、变型运输机) ,包括农用三轮车也一并移交。但是,移交后的变型拖拉机无法办理有关手续。由于移交后的一些配套措施跟不上,农机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的方式不同,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对这部门移交的车辆和驾驶人办理有关业务,移交后的这部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形成“真空” 。有些驾驶人要求办理年检审、补牌证、转移登记,由于不能办理,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特别是车辆移交公安以后,原来由于农机业务的扩大,农机部门增加了较多的管理人员,现在业务减少,人员富余,给农机部门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当前,放眼全国,有的在农机部门内部挂农机公安室牌子,有的人员到交警部门等等,不一而足,但都没有从根本上
6、解决问题。目前,有的省份在农机管理方面有了一些创新做法,如浙江省农业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定了变型拖拉机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明确了符合技术要求的变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江西省一是将变型拖拉机写入了江西省农机监理规定 。明确变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二是通过省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一个变型拖拉机技术条例推荐性标准,规范了变型拖拉机管理。三是省农机局和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理顺了三轮、四轮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四是加强了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在 2006 年 2 月在山东省范围内对变型拖拉机管
7、理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遵守规范要求,擅自管理超标车辆的市县进行了严肃处理,确保了变型拖拉机管理的规范有序。江苏省经贸委、省农机局发布了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联合下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 。 从江苏、浙江、江西三省不难看出,三省均通过政府、技术监督局、公安厅等部门制定有变型拖拉机的标准(技术要求、技术规范) ,而福建省制定了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多功能拖拉机的概念及管理部门,管理变型拖拉机有一定依据。目前,由于国家没有变型拖拉机标准,特别是当前各省变型拖拉机管理标准不统一,异地上牌现象严重,各
8、地超过老 GB7258 手扶变型运输机的长、宽、高标准入户的现象非常严重。国家亟待出台一个变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机、多功能拖拉机)标准,在此基础上,明确对此类机械的管理部门,我省从上世纪 90 年代,由乡镇农机厂用各种配件拼装的。我们叫它自改车。安全事故隐患多,但农民很喜欢。因为它比小四轮拖拉机跑运输安全系数好。它是整体,而小四轮拖拉机挂接的。到了 2000 年,我省为了管理好这部分机械,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安全性能检测。由于动力小、速度慢、载重量轻等优点,安全事故还是比较少。2006 年省农机局通过技术鉴定,和广大农民需求,出台了 2006 年 16 号文件。在以前的基础上,提高了标准。全省的农机监理系统,财经状况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纯自收自支、收费养人、养事、违规登记入户。违规发牌、发证、时有发生。由于标准高、动力大、速度快、载重量大、跑运输的交通事故多、安全事故隐患大,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不能上道路执法,农机管理部门对管理变型拖拉机要有国家强制标准。并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