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 应 链 总 部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各 总 部 与 产 品 公 司 的 供 应 链 管 理 体 系 , 合 理 划 分 总 部 与各 个 分 公 司 的 供 应 链 管 理 职 能 , 合 理 衔 接 总 部 与 分 公 司 的 EPR信 息 流装 , 促 使 各 个 分 公 司 在 宏 源 总 部 的 领 导 下 , 与 宏 源 公 司 的 长 远 战 略 保 持一 致 , 促 使 宏 源 公 司 的 供 应 链 体 系 更 加 健 康 完 善 。 供 应 商 满 足 各 公 司 产品 质 量 的 要 求 , 合 理 调 配 供 应 商 资 源 , 无
2、 缝 对 接 双 方 的 财 务 结 算 和 品 质管 控 体 系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各 个 产 品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 外 协 外 购 件 供 应 商 的 选择 、 评 定 、 商 务 洽 谈 、 价 格 核 定 、 合 同 管 理 、 ERP的 信 息 流 转 和 审 定 、核 心 原 材 料 的 管 控 、 各 供 应 商 的 考 核 有 关 流 程 规 定 。 供 应 商 资 源 管 理 归口 部 门 为 上 海 宏 源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第 二 章 职 责第 三 条 产 品 公 司 职 责1 .
3、各 产 品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部 门 、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市 场 支 持 部 门 及 生 产 车 间 负 责 提 供 内 部 质 量 信 息 ( 客 户 服 务中 心 负 责 提 供 外 部 质 量 信 息 ) 。2 . 各 产 品 公 司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负 责 在 制 品 的 原 材 料 、 外 购 外 协 件供 应 商 的 选 择 , 参 与 供 应 商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现 场 审 核 和 供 货质 量 问 题 的 反 馈 , 并 负 责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和 合 同 。3 . 各 产 品 公 司 设
4、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新 产 品 开 发 阶 段 原 材 料 、 外 购外 协 件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及 其 样 品 检 验 确 认 和 批 量 试 用 确 认 , 并向 供 应 商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4 . 各 产 品 公 司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负 责 进 货 检 验 及 在 制 品 原 材 料 、 外购 外 协 件 样 品 和 批 量 试 用 确 认 , 并 向 供 应 商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第 四 条 品 保 部 职 责1 . 负 责 组 织 对 事 业 部 供 应 商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审 核 、 评 定 、 管 理输 出 、 整 改 跟 踪
5、 。 对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物 料 质 量 、 交 货 期 /量 、 质量 事 故 和 质 量 改 进 情 况 等 进 行 月 度 考 核 。2 . 负 责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业 务 量 分 配 , 负 责 考 核 产 品 公 司 对 供应 商 的 业 务 比 例 分 配 执 行 情 况 , 并 对 供 应 商 的 应 付 款 情 况 进行 月 度 监 督 抽 查 。第 五 条 财 务 部 和 各 产 品 公 司 财 务 科 负 责 供 应 商 考 核 处 罚 的 执 行 。第 三 章 供 应 商 选 择 、 评 定 和 考 核 流 程第 六 条 定 义1、 外 协 外 购
6、 件 类 供 应 厂 商 即 生 产 、 销 售 型 供 应 厂 商 , 其 本 身 具 有生 产 能 力 , 且 提 供 事 业 部 的 外 协 外 购 件 均 为 自 身 生 产 的 产 品 。2、 贸 易 类 供 应 商 即 中 间 商 , 对 美 的 需 要 的 外 协 外 购 件 、 原 材 料 没有 生 产 能 力 , 主 要 通 过 向 其 它 生 产 或 销 售 采 购 物 料 来 满 足 美 的 采 购 需要 。3、 新 增 供 应 商 : 不 在 事 业 部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的 , 准 备 增 加的 供 应 商 。4、 服 务 对 象 : 事 业 部 合 格
7、 供 应 商 提 供 物 料 的 单 位 ( 即 各 产 品 公司 )5、 服 务 范 围 : 某 一 合 格 供 应 商 向 各 产 品 公 司 提 供 的 物 料 类 别 或 规格 型 号 。第 七 条 选 择 、 评 定 和 考 核 流 程1、 新 增 供 应 商 的 评 定 、 审 批 流 程预 选 ( 工 厂 ) 审 核 ( 产 总 、 主 管 副 总 ) 预 审 ( 品 保 部 长 ) 预 选 审 批 ( 事 总 ) 正 式 送 样 确 认 技 术 检 验 /设 计 ( 新 产品 ) 小 批 量 采 购 ( 供 应 ) 小 批 量 确 认 技 术 检 验 /设 计( 新 产 品 )
8、 现 场 调 查 ( 品 保 、 技 术 检 验 、 供 应 ) 或 函 调 ( 品保 部 ) 会 审 ( 工 厂 ) 审 批 ( 品 保 部 长 )2、 新 增 原 材 料 、 贸 易 供 应 商 的 评 定 、 审 批 流 程提 出 (供 应 ) 审 核 (厂 长 、 产 总 、 主 管 副 总 ) 会 签 (品 保 部 )审 批 (事 总 )3、 增 加 服 务 对 象 的 评 定 、 审 批 流 程提 出 ( 供 应 ) 审 核 ( 产 总 、 主 管 副 总 ) 核 准 ( 品 保 部 ) 并 根 据 服 务 范 围 不 同 按 流 程 4或 5执 行 。4、 增 加 服 务 范 围
9、 的 评 定 、 审 批 流 程 ( 增 加 同 类 别 产 品 ) :提 出 ( 供 应 ) 审 批 ( 产 总 、 主 管 副 总 ) 备 案 ( 品 保 部 ) 正式 送 样 确 认 技 术 检 验 / 设 计 ( 新 产 品 ) 小 批 量 采 购 ( 供应 ) 小 批 量 确 认 技 术 检 验 /设 计 ( 新 产 品 ) 5、 增 加 服 务 范 围 的 评 定 、 审 批 流 程 ( 增 加 不 同 类 别 产 品 )提 出 ( 供 应 ) 审 核 ( 产 总 、 主 管 副 总 ) 核 准 ( 品 保 部 ) 正 式 送 样 确 认 技 术 检 验 /设 计 ( 新 产 品
10、) 小 批 量 采 购 ( 供应 ) 小 批 量 确 认 技 术 检 验 /设 计 ( 新 产 品 ) 现 场 调 查( 品 保 部 、 技 术 检 验 、 供 应 ) 或 函 调 ( 品 保 部 ) 审 批 ( 品 保部 长 )6、 质 量 事 故 的 考 核(1)提 出 ( 品 保 部 ) 会 审 ( 工 厂 厂 长 ) 审 批 ( 品 保 部 部 长 )或 : (2)提 出 ( 工 厂 ) 审 批 ( 品 保 部 部 长 )7、 暂 停 供 货 审 批 流 程(1)提 出 ( 品 保 部 ) 会 审 ( 工 厂 厂 长 ) 审 批 ( 品 保 部 长 )或 : (2)提 出 ( 工 厂
11、) 审 批 ( 品 保 部 长 )8、 淘 汰 供 应 商 审 批 流 程(1)提 出 ( 品 保 部 ) 会 审 ( 产 总 、 主 管 副 总 ) 审 批 ( 事 总 )或 : (2)提 出 ( 产 总 ) 审 核 ( 主 管 副 总 ) 复 核 ( 品 保 部 长 ) 审批 ( 事 总 )9、 暂 停 供 货 后 整 改 完 成 恢 复 供 货 的 审 批 流 程提 出 ( 工 厂 、 品 保 部 ) 审 批 ( 品 保 部 长 )10、 年 度 供 应 商 资 格 评 审 流 程编 制 (品 保 部 ) 审 核 (品 保 部 长 ) 会 审 (厂 长 、 产 总 、 主 管 副 总 )
12、审 批 (事 总 )第 四 章 新 增 供 应 商 的 申 报 、 评 审 和 审 批第 八 条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 以 下 无 特 殊 说 明 均 指 外 协 外 购 件 供 应 商 )1 、 选 择 条 件 : 生 产 能 力 、 技 术 和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强 、 生 产 管 理 正 常 、价 格 合 理 。 对 有 安 全 性 能 要 求 的 物 料 , 须 提 供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证 书 等 资料 。2 、 选 择 供 应 商 时 应 优 先 在 事 业 部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选 取 , 如 事 业 部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的 厂 商 无
13、 法 满 足 采 购 需 求 , 可 按 下 列 规 定 向品 保 部 提 出 新 增 供 应 商 的 申 请 :( 1 ) 在 制 品 :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组 织 填 写 “ 候 选 供 应 商 审 批 表 ” ( 附表 1) , 交 工 厂 厂 长 、 产 品 公 司 总 经 理 、 主 管 副 总 审 核 后 , 向 品 保部 申 报 。( 2) 新 产 品 : 设 计 部 门 把 供 应 厂 商 的 资 料 ( 有 关 其 规 模 、 产 能 、 生产 和 检 测 设 备 等 资 料 ) 交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确 认 现 有 供应 商 资 源
14、无 法 提 供 该 物 料 时 , 填 写 “候 选 供 应 商 审 批 表 ”, 交 工 厂 厂长 、 产 品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主 管 副 总 审 核 后 , 向 品 保 部 申 报 。 与 供 应 商的 业 务 交 往 由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和 品 保 部 衔 接 , 设 计 部 门 不 得 擅 自 新 增供 应 商 。第 九 条 新 增 ( 候 选 ) 供 应 商 的 预 审 和 审 批 。1 、 新 增 ( 候 选 ) 供 应 商 的 预 审 ( 指 外 协 外 购 件 类 新 增 供 应 厂商 ) : 品 保 部 接 到 “候 选 供 应 商 审 批 表 ”后 , 组
15、织 对 新 增 供 应 商 进 行 质 量保 证 能 力 的 预 审 。( 1) 预 审 方 式 : 现 场 调 查 和 函 调 现 场 调 查 : 品 保 部 组 织 工 厂 的 生 产 供 应 、 技 术 、 检 验 等 有 关 部门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 由 品 保 部 组 织 填 写 “ 供 应 厂 商 资 料 信 息 调 查表 ” ( 附 表 2) 、 “供 应 商 质 保 能 力 现 场 评 审 报 告 ”。 函 调 : 因 路 途 遥 远 , 而 无 法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的 供 应 商 , 由 品 保部 发 出 函 调 资 料 。( 2 ) 预 审
16、内 容 : 资 金 承 受 能 力 、 生 产 能 力 、 技 术 和 质 量 保 证 能 力等 。2 、 候 选 供 应 商 的 审 批( 1) 外 协 外 购 件 类 供 应 厂 商 的 审 批品 保 部 根 据 预 审 结 果 , 在 “候 选 供 应 商 审 批 表 ”里 填 写 评 审 意 见 ,报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批 准 。( 2) 贸 易 类 新 增 供 应 商 的 审 批生 产 供 应 部 门 组 织 填 写 “ 贸 易 类 供 应 商 审 批 表 ” ( 附 表 3) , 连同 新 增 贸 易 类 供 应 商 的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证 等 , 交 工 厂 厂
17、 长 和 产 品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 并 报 品 保 部 , 由 品 保 部 报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批 准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由 品 保 部 将 “候 选 供 应 商 审 批 表 ”或 “ 贸 易 类 供 应商 审 批 表 ” , 反 馈 到 产 品 公 司 的 生 产 供 应 、 财 务 科 和 事 业 部 财 务 部 等 部门 。 财 务 部 门 以 此 作 为 可 付 款 供 应 厂 商 的 依 据 。第 十 条 技 术 文 件 的 发 放 和 样 品 确 认1 、 供 应 商 采 购 标 准 、 技 术 要 求 的 提 供开 发 部 门 提 供
18、新 产 品 样 品 的 图 纸 、 采 购 标 准 和 技 术 要 求 ; 在 制 品 由技 术 检 验 部 门 提 供 。 供 应 商 领 用 的 所 有 技 术 资 料 ( 包 括 技 术 更 改 通 知 )必 须 由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专 人 负 责 , 送 品 保 部 核 实 , 盖 “文 件 审 查 章 ”后 由 生产 供 应 部 门 按 照 文 件 和 资 料 控 制 程 序 发 放 资 料 , 并 做 好 发 文 登 记 。2 、 样 品 确 认( 1)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通 知 供 应 厂 商 提 供 样 品 , 供 应 商 把 样 品 提 供 给 生产 供 应 部
19、 门 ,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填 写 “ 样 品 检 验 /试 验 确 认 单 ” ( 附 表 4) ,如 样 品 是 在 制 品 样 品 , 交 给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 确 认 , 如 属 新 产 品 的 样 品 ,交 设 计 部 门 组 织 检 验 、 确 认 。 如 设 计 部 门 无 检 测 手 段 , 可 委 托 技 术 检 验部 门 检 验 , 检 验 人 员 记 录 检 验 和 试 验 相 关 的 数 据 , 交 设 计 部 门 确 认 。( 2)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或 设 计 部 门 ( 新 产 品 ) 负 责 对 样 品 的 检 验 和 试 验结 果 进 行
20、 确 认 , 并 将 相 关 信 息 反 馈 给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 未 通 过 确 认 时 , 生产 供 应 部 门 须 通 知 供 应 商 再 送 样 。( 3) 产 品 公 司 无 法 进 行 的 检 测 项 目 , 须 由 供 应 商 提 供 相 应 的 检 验 报告 , 供 应 商 有 检 验 能 力 的 , 由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确 认 其 检 验 的 可 靠 性 ; 无 检验 能 力 的 , 须 由 供 应 商 委 托 国 内 、 外 权 威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 试 验 , 把报 告 交 品 保 部 存 档 。( 4) 样 品 确 认 时 间 要 求
21、 在 接 收 样 品 后 两 天 内 完 成 , 如 需 做 寿 命 试验 、 型 式 试 验 的 电 器 零 部 件 , 要 求 七 天 内 完 成 确 认 工 作 。 特 殊 要 求( 如 : 电 热 管 、 电 路 板 、 磁 控 管 、 高 压 变 压 器 、 电 脑 板 除 外 ) 。( 5) 确 认 部 门 在 样 品 确 认 完 毕 后 , 在 一 天 内 把 样 品 检 验 /试 验 确认 单 交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和 品 保 部 , 样 品 确 认 合 格 , 由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组 织小 批 量 试 用 , 试 用 完 毕 , 确 认 部 门 把 小 批 量
22、试 用 报 告 送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和品 保 部 。第 十 一 条 小 批 量 采 购 和 小 批 量 确 认1、 在 制 品 样 品 确 认 合 格 后 , 由 供 应 部 门 进 行 小 批 量 采 购 , 数 量1 0 0 0 件 。2、 新 产 品 的 样 品 确 认 合 格 后 , 由 设 计 部 门 根 据 新 产 品 开 发 的 进 度 ,书 面 通 知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由 其 进 行 小 批 量 采 购 , 数 量 1 0 0 0 件 。3、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下 达 小 批 量 采 购 订 单 时 , 在 订 单 上 注 明 “ 试 用 物料 ” ,
23、供 应 商 提 供 物 料 时 , 必 须 在 送 货 单 上 注 明 “ 试 用 物 料 ” 字 样 。4、 进 仓 的 试 用 物 料 由 仓 库 填 写 “物 料 批 量 试 用 确 认 单 ” ( 附 表 5) 报检 验 部 门 进 行 检 验 /试 验 。 经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或 设 计 部 门 ( 新 产 品 ) 确 认该 批 物 料 是 否 可 试 用 。 不 可 试 用 的 , 则 反 馈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 要 求 供 应 商改 进 后 重 新 送 货 ; 可 试 用 时 , 由 生 产 供 应 组 织 批 量 试 用 。5、 试 用 部 门 进 行 试 用
24、, 并 将 试 用 结 果 记 录 、 反 馈 给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或设 计 部 门 ( 新 产 品 ) 确 认 。6、 确 认 部 门 把 确 认 结 果 反 馈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 如 批 量 试 用 确 认 不 合格 , 由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责 成 供 应 商 改 进 后 再 批 量 试 用 或 试 制 ; 确 认 合 格 ,组 织 首 批 进 货 试 用 , 并 按 以 上 流 程 执 行 。7、 新 增 供 应 商 必 须 通 过 品 保 部 对 其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进 行 评 审 , 报 事 业部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方 能 送 样 和 小 批
25、量 试 用 。8、 所 有 技 术 更 改 必 须 书 面 发 出 更 改 通 知 , 供 应 商 有 权 拒 绝 口 头 通 知的 技 术 更 改 。 同 一 种 物 料 的 技 术 更 改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三 次 , 如 超 出 三 次以 上 的 更 改 , 必 须 向 工 厂 厂 长 提 交 技 术 更 改 的 报 告 , 说 明 多 次 更 改 的 理由 。第 十 二 条 候 选 供 应 商 转 为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申 报1、 供 应 商 在 正 常 供 货 后 , 一 个 月 内 供 货 质 量 稳 定 , 由 生 产 供 应部 门 填 写 “ 供应 商 综 合
26、评 定 审 批 表 ” ( 附 表 6) ,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在 “供 应 商 综 合 评 定 审批 表 ”上 填 写 供 应 商 的 供 货 质 量 和 技 术 保 证 能 力 的 评 定 意 见 , 由 生 产 供应 部 门 向 品 保 部 提 出 转 为 合 格 供 应 商 申 请 。第 十 三 条 合 格 供 应 商 评 定 和 审 批1 、 品 保 部 根 据 该 候 选 供 应 商 在 一 个 月 内 的 供 货 质 量 情 况 、 合 同 完 成情 况 、 服 务 质 量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2、 品 保 部 在 “供 应 商 综 合 评 定 审 批 表 ”填
27、写 综 合 评 定 意 见 , 附 上 候 选供 应 商 的 “候 选 供 应 商 审 批 表 ”、 “供 应 厂 商 资 料 信 息 调 查 表 ”、 “供 应 商质 保 能 力 现 场 评 审 报 告 /函 调 报 告 ”、 “样 品 检 验 及 确 认 报 告 ”、 “小 批 量 试用 确 认 报 告 ”, 报 品 保 部 部 长 审 批 。3、 在 一 个 月 内 供 货 质 量 不 稳 定 , 品 保 部 将 对 该 候 选 供 应 商 再 次 进 行现 场 调 查 , 验 证 问 题 整 改 效 果 。 如 在 三 个 月 内 产 品 质 量 不 稳 定 , 严 重 影响 工 厂
28、生 产 运 作 , 品 保 部 将 按 制 度 暂 停 其 供 货 。4、 经 审 批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 品 保 部 以 “事 业 部 供 应 商 更 改 通 知单 ”的 形 式 反 馈 到 财 务 部 及 工 厂 相 关 部 门 。5、 供 应 商 评 审 资 料 由 品 保 部 负 责 收 集 、 归 档 。第 5 章 合 同 、 协 议 的 签 定第 十 四 条 经 审 批 的 候 选 供 应 商 , 在 小 批 量 试 用 合 格 后 , 从 开 出 小 批 量试 用 报 告 后 ,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在 1 5 天 时 间 内 , 必 须 与 供 应 厂 商
29、签 订 有 关 协议 和 合 同 。1、 外 协 外 购 件 类 供 应 商 签 订 :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协 议 ; 商 标 使 用 管 理 合 同 ( 涉 及 商 标 时 ) ;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2、 贸 易 供 应 商 签 订 : 采 购 合 同 ;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第 十 五 条 以 上 协 议 签 订 后 送 品 保 部 备 案 、 产 品 公 司 保 留 原 件 。 供 应 商应 严 格 按 照 签 订 的 协 议 、 合 同 要 求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 供 应 商 违 反 协 议 、合 同 时 , 对 其 按 合 同
30、 、 协 议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 协 议 、 合 同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12个 月 。 过 期 须 重 签 。第 六 章 供 应 商 考 核第 十 六 条 品 保 部 负 责 执 行 供 应 商 的 考 核 , 供 应 商 的 考 核 分 为 质 量 事 故专 项 考 核 、 月 度 考 核 、 年 度 考 核 和 业 务 量 分 配 执 行 考 核 。第 十 七 条 质 量 事 故 考 核1、 质 量 事 故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 :( 1) 进 货 检 验 不 合 格 造 成 停 产 、 转 产 。( 2) 未 按 时 按 量 交 货 造 成 停 产 、 转
31、 产 、 成 品 未 按 时 出 货 。( 3) 市 场 批 量 退 货 、 返 工 、 返 修 。( 4) 进 货 检 验 合 格 , 但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造 成 返 工 、 让 步 接 受 、 报废 、 停 产 或 转 产 。( 5) 对 美 的 品 牌 和 形 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品 保 部 负 责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责 任 界 定 , 各 公 司 财 务 科 负 责 对 质 量事 故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按 下 列 条 款 进 行 处 罚 :( 1)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低 于 1万 元 以
32、 下 ( 含 1万 元 ) , 对 供 应 商 处以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的 追 加 罚 款 .( 不 足 500元 按 500元 处 罚 ) 。( 2)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1万 元 以 上 5万 元 以 下 ( 含 5万 元 ) , 对 供应 商 处 以 2000 10000元 的 追 加 罚 款 。( 3)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5万 以 上 或 对 美 的 品 牌 和 形 象 造 成 不 良 影响 的 , 对 供 应 商 处 以 10000 30000元 的 追 加 罚 款 。( 4) 当 质 量 事 故 不 易 评 估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3、时 , 对 供 应 商 视 情 节 轻重 , 处 以 500 5000元 的 追 加 处 罚 。( 5 ) 因 供 应 商 造 成 的 质 量 事 故 的 处 罚 包 括 :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处 罚和 以 上 四 项 的 追 加 处 罚 。第 十 八 条 供 应 商 故 意 将 不 合 格 物 料 混 放 在 合 格 品 中 , 或 明 知 是 不 合 格品 却 冒 充 合 格 品 提 供 给 产 品 公 司 , 一 经 发 现 , 对 该 供 应 商 处 以 该 批 物 料价 值 5倍 的 罚 款 或 取 消 供 应 商 资 格 。第 十 九 条 未 经 各 产 品 公 司 开
34、发 部 或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确 认 、 同 意 , 擅 自 更换 、 更 改 零 部 件 规 格 型 号 或 供 应 厂 家 的 , 对 该 供 应 商 处 以 2万 元 以 上 的处 罚 或 取 消 供 应 商 资 格 。 对 因 此 而 造 成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也 一 并 处 罚 。第 二 十 条 供 应 商 供 货 数 量 /重 量 与 其 “送 货 单 ”不 符 时 ( 不 足 ) , 视 其 不足 之 轻 重 , 对 其 不 足 之 物 料 处 以 5 1 0 倍 的 处 罚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而 未 执 行 的 , 对 该 供 应
35、 商 处 以 500 1 0 0 0 元的 处 罚 。第 二 十 二 条 供 应 商 月 度 考 核1 、 品 保 部 在 每 月 1 5 日 前 向 各 产 品 发 公 司 发 出 “供 应 商 -月 份 考 核 报告 ”。 此 报 告 内 容 有 “供 应 商 -月 份 进 货 质 量 总 结 ”、 “供 应 商 -月 份 业 务序 号供 应商 类别得 分情 况考 核结 果1二 家以 上供 货的 供应 商月 考核 总分 70分 以下整分 配 比 例 报 告 ”。2 、 月 度 考 核 标 准序 号 考 核 项 目 权 数 比 重 考 核 标 准1 批 次 合 格 率 5 0 % 考 核 得
36、 分 =批 次 合 格 率 * 5 0 %2 进 货 质 量 考 核 1 0 % 退 货 扣 2 分 , 退 货 后 让 步 接 收 扣 2 分 , 返 工 /挑 选扣 2 分3 使 用 过 程 中 质 量 考 核 2 0 % 导 致 转 产 、 返 工 每 次 扣 3 分 , 影 响 出 货 扣 4 分4 交 货 期 /量 考 核 2 0 % 满 足 生 产 周 期 而 影 响 生 产 计 划 每 次 扣 3 分 , 影 响出 货 每 次 扣 4 分 。 生 产 周 期 不 足 , 满 足 生 产 急 需时 , 每 次 加 4 分 。说 明 : ( 1) 以 上 考 核 2-4项 扣 分 不
37、 封 底 , 允 许 出 现 负 分 。( 2) 对 考 核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其 它 原 因 需 暂 停 供 货 时 , 由 品 保 部 或 各 产 品 公 司 填 写 “ 供应 商 处 理 申 请 表 ” , 并 按 以 上 审 批 流 程 执 行 。改 ;问 题严重 ,暂 停供 货连 续二 次以 上70分下作 为淘 汰对 象2独 家供 货的 供应 商月 考核 总分 70以 下整改 ;严 重影 响生 产运作 ,处 罚3000元 以上连 续二 次以 上70分以 下作 为淘 汰对 象3、 月 度 业 务 量 分 配 标 准( 1) 投 标 中 标 的 供 应 商 , 品 保 部 根 据
38、其 中 标 比 例 作 为 业 务 分 配 的 基准 。( 2) 非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 品 保 部 与 工 厂 厂 长 、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一 起 , 根据 供 应 商 的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确 定 各 供 应 商 的 业 务 分 配 比 例 基 准 。( 3) 品 保 部 根 据 以 上 两 个 基 准 制 订 出 事 业 部 供 应 商 业 务 分 配 标准 , 由 品 保 部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 4) 品 保 部 按 照 事 业 部 供 应 商 业 务 分 配 标 准 为 基 准 , 结 合 每 月供 应 商 的 考 核 得 分 , 实 施 供 应 商
39、业 务 量 的 奖 惩 办 法 。 具 体 奖 惩 标 准 如下 :供 应 厂商 数 量 考 核 排 名 情 况 /奖 惩 比 例1 2 3 4 出 现 排 名 并 列 时1 100% / / / /2 按 业 务 分 配标 准 +10% 按 业 务 分 配标 准 -10% / / 按 业 务 分 配 标准 03 按 业 务 分 配标 准 +15% 按 业 务 分 配标 准 -5% 按 业 务 分 配标 准 -10% / 按 业 务 分 配 标准 04 按 业 务 分 配标 准 +15% 按 业 务 分 配标 准 0 按 业 务 分 配标 准 -5% 按 业 务 分 配 标准 -10% 按 业
40、 务 分 配 标准 0注 : 业 务 分 配 额 允 许 5%差 额 , 但 提 出 奖 惩 单 位 , 必 须 按 制 度 执 行 。( 5)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执 行 “供 应 商 -月 份 考 核 报 告 ”, 如 因供 应 商 产 能 不 足 、 供 货 质 量 等 原 因 需 要 调 整 业 务 分 配 额 , 生 产 供 应 部 门必 须 在 二 天 内 向 品 保 部 提 出 调 整 业 务 量 申 请 报 告 , 品 保 部 对 有 关 供 应 商进 行 调 查 如 属 实 , 由 部 长 审 批 申 请 报 告 。( 6) 贸 易 类 供 应 商 的 月
41、 度 考 核 结 果 不 与 业 务 分 配 量 挂 钩 。第 二 十 三 条 业 务 量 执 行 情 况 月 度 考 核品 保 部 对 产 品 公 司 的 供 应 商 业 务 量 分 配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考 核 , 每月 22日 前 提 交 上 月 “ 供 应 商 业 务 分 配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 报 主 管 副 总 及 事 业部 总 经 理 。第 二 十 四 条 违 反 业 务 量 分 配 制 度 的 处 罚 条 例 :1、 如 无 故 调 整 业 务 分 配 比 例 额 度 超 出 5%-15%, 扣 罚 业 务 员 300元 ,采 购 经 理 500元 并 通
42、 报 。2、 无 故 调 整 业 务 分 配 比 例 额 度 超 出 15-25%, 扣 罚 业 务 员 500元 , 采购 经 理 1000元 并 通 报 。第 二 十 五 条 供 应 商 应 付 款 月 度 监 控 抽 查品 保 部 对 供 应 商 的 应 付 款 情 况 进 行 月 度 监 督 抽 查 , 每 月 在 30日 前 提出 “ 供 应 商 应 付 款 监 督 抽 查 报 告 ” , 向 主 管 副 总 及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汇 报 。第 二 十 六 条 年 度 考 核1、 年 度 考 核 标 准序 号 考 核 项 目 A类 供 应 商 权 数 比重 B/C类 供 应商
43、权 数 比 重 贸 易 类 供应 商 考 核 标 准1 月 度 考 核得 分 50% 60% 按 每 月 平均 批 次 合格 率 考 核标 准 : 90%得 分 =全 年 考 核 得 分 /12*权数 比 重2 合 同 完 成情 况 20% 10% 得 分 =全 年 交 货 情 况 得分 /12*权 数 比 重3 质 保 体 系 20% 10% 现 场 调 查 /函 调 具 备 技 术 和质 量 保 证 能 力4 服 务 配 合 10% 20% 对 提 出 的 问 题 均 能 有 效 纠正 , 每 次 不 完 成 扣 2分 , 扣完 为 止第 二 十 七 条 品 保 部 制 订 A、 B类 供
44、 应 厂 商 的 现 场 审 核 计 划 , 根 据 计划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现 场 评 审 。 C类 供 应 厂 商 的 现 场 审 核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品 保 部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编 制 下 一 年 度 事 业 部 合 格 供应 商 名 单 , 经 主 管 副 总 审 核 后 , 报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批 准 。第 二 十 九 条 年 度 考 核 中 评 选 出 优 秀 的 供 应 商 或 进 步 明 显 的 供 应 商 , 事业 部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第 三 十 条 年 度 考 核 得 分 低 于 70分 的
45、外 协 外 购 件 类 供 应 商 和 90分 以 下 的原 材 料 类 ( 贸 易 类 ) 供 应 商 , 由 品 保 部 按 供 应 商 淘 汰 审 批 流 程 执 行 , 不列 入 下 一 年 度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第 三 十 一 条 各 产 品 公 司 不 得 单 独 处 罚 供 应 商 , 其 考 核 职 责 一 律 归 口 品保 部 。 由 品 保 部 调 查 仲 裁 , 填 写 “ 供 应 商 处 罚 单 ” ( 附 表 7) 。第 三 十 二 条 供 应 商 的 淘 汰1、 以 下 原 因 可 提 出 淘 汰 供 应 商 或 减 少 供 应 商 服 务 范 围 :(
46、 1) 产 品 需 要 或 管 理 需 要 而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重 新 确 定 时 ;( 2) 供 应 商 产 品 质 量 经 常 性 的 严 重 影 响 生 产 并 造 成 严 重 不 良 后 果时 ;( 3)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月 度 或 年 度 考 核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2、 由 品 保 部 或 工 厂 提 出 淘 汰 供 应 商 申 请 , 填 写 “ 供 应 商 处 理 申 请表 ” ( 附 表 8) , 并 按 以 上 审 批 流 程 执 行 。第 三 十 三 条 供 应 商 服 务 对 象 和 服 务 范 围 的 增 加事 业 部 合 格 供 应
47、 商 是 各 产 品 公 司 供 应 商 共 享 资 源 , 各 产 品 公 司 需 增加 供 应 商 服 务 对 象 或 范 围 时 应 填 写 “ 供 应 商 增 加 业 务 范 围 /服 务 对 象 申请 表 ” ( 附 表 9) , 按 以 上 审 批 流 程 执 行 。第 七 章 物 料 招 标 工 作 的 管 理 流 程第 三 十 四 条 产 品 公 司 按 照 事 业 部 价 格 与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 在进 行 物 料 招 投 标 前 , 向 品 保 部 提 交 物 料 招 标 的 计 划 , 计 划 内 容 包 招 标 物料 的 名 称 、 参 与 投 标
48、 单 位 名 称 和 数 量 、 招 标 计 划 时 间 等 , 由 品 保 部 审 查参 与 招 标 单 位 的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资 格 。第 三 十 五 条 如 参 与 投 标 的 单 位 不 是 事 业 部 合 格 供 应 商 , 由 品 保 部 先 对投 标 单 位 进 行 工 厂 现 场 调 查 , ( 电 器 零 部 件 送 样 合 格 才 能 参 与 投 标 ) ,中 标 后 由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在 七 天 内 按 新 增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程 序 办 理 报 批 手续 。第 八 章 紧 急 ( 临 时 ) 采 购 的 控 制第 三 十 五 条 紧 急 (
49、临 时 ) 采 购 是 指 合 格 或 候 选 供 应 商 无 法 提 供 该 物料 , 而 生 产 急 用 需 要 向 其 他 供 应 商 采 购 。 此 外 , 发 生 以 下 特 殊 情 况 时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也 可 提 出 紧 急 ( 临 时 ) 采 购 的 申 请 :1. 当 某 供 应 商 为 该 物 料 的 唯 一 合 格 供 应 商 , 发 生 送 货 不 及 时 或质 量 问 题 而 影 响 生 产 时 。2. 采 购 部 门 需 要 采 购 某 些 不 常 用 的 特 殊 物 料 ( 即 一 年 内 采 购量 、 批 次 、 金 额 ) 均 较 少 时 。第 三 十 六 条 紧 急 ( 临 时 ) 采 购 时 , 由 生 产 供 应 部 门 填 写 “ 紧 急 ( 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