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询证函及回函的使用说明(请删除此使用说明后,再打印)1. 制定本函的主要目的是为审计人员提供格式上的参考。在使用时应参考本格式并判断是否适用于被审计单位,若有任何不适用的地方,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其自身情况予以适当的修改。2. 律师询证函及回函用以向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需要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提供或进行判断的事项。3. 红色斜体字 为样本披露格式,一般情况下应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执行业务的审计人员的具体情况予以修改,修改完成时,需改为黑色字。4. 红色字为提供给审计人员的指引,其目的是提供给审计人员进一步信息,完成函证时必须删除。律 师 询 证 函XXX 律师事务所XXX 律师台鉴:XXX 公
2、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为配合该项审计,谨请贵所律师基于受理本公司委托的工作(诸如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提供下述资料,并函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一、请说明存在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资产负债表日)并且自该日起至本函回覆日止本公司委托贵所律师代理进行的任何未决诉讼。该说明中谨请包含以下内容:1案件的简要事实经过与目前的发展进程;2在可能范围内,贵所律师对于本公司管理当局就上述案件所持看法及处理计划(如庭外和解设想)的了解,及您对可能发生结果的意见;3在可能范围内,您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及金额的估计。二、请说明存在于
3、资产负债表日并且自该日起至本函回复日止,本公司曾向贵所律师咨询的其他诸如未决诉讼、追索债权、被追索债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公司进行的调查等可能涉及本公司法律责任的事件。三、请说明截止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与贵所就律师服务费的结算情况(如有可能,请依服务项目区分)。四、若无上述一及二事项,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烦请填写本函所附回函并签章后,按以下地址,寄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9层 邮编: 100027电话: 010 65542288 传真: 010 65547190联系人: 审计 XX部 XXX(请填姓名)谢谢合作!XXX 公司(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律 师 询 证 函 复 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本律师于 期间,除向 XXX 公司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服务,并未有接受委托,代理进行或咨询如前述一、二项所述之事宜。另截至 年 月 日止,该公司 未积欠本律师任何律师服务费。 尚有本律师的有关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未予付清。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