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榴 订 购 合 同 书购方(商家):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供货方:会理县 乡 村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石榴订购合同条款订立如下:一、数量:二、质量的要求:无烂果、无斑点果、无大麻果、无落地果、无病虫果、畸形果、生果。 (注每个石榴从 市斤以上至 市斤)。三、每市斤的单价为人民币 ,甲方 预付乙方订金人民币 元整。四、采果的时间从 年 月 日采果,采完果过称付款,由甲方付给乙方石榴总金额的 50%,到时拉果装车,再付另外的 50%。五、果子由乙方负责存放,如出现丢失、人为的损伤 、遗失件数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注水果因品质正常变质 ,乙方不 负任何负责)六、装车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 应无偿将水果运到能通 车的场所。七、违约责任:甲方如违约,将所有石榴款全部付清,然后一切的 货物归乙方所有,再赔偿违约金。如乙方违约 ,将加倍地 赔偿甲方全部石榴款金额的 4 倍,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八、乙方不得偷采和私卖已订的石榴,如 发现此行为,甲方将按合同 论处。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作为成交证据。十、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公证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