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借用协议合同编号:出借方: 借用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5 年 月 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借用期限出借方自愿将 牌车辆,车牌号码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交付给借用方使用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时止,借用期共 2 年。第二条 出借方责任1.向借用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2.借用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借用方处理事故。3.借用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第三条 借用方责任1.借用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借用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3.不得用借用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4.承担车辆借用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及保养费用、保险等一切车辆费用。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后不足部分的损失。第四条 补充条款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出 借 方:(章) 借 用 方:(章)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