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8970620 上传时间:2019-07-1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第一条 为了配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呼和浩特市建设成为整洁有序、环境优美、道路通畅、高度文明的现代化首府城市,保障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有利于完善和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机场、铁路、公路、地下管网、人防工程、绿化带、防护林等)和“城中村”改造,在城市建设控制区三环路以内和沿三环路外侧 1 公里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及拆除地上建筑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因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第四条 征

2、用集休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种类,分类别予以补偿。见附表二。第五条 征用集体土地人员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级差地租的原理,体现市区内集体土地的使用价值,以人均耕地面积进行补偿。见附表三。第六条 征地前三年的地类不一致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确,按照实际地类平均的年产值计算。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拆迁。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行政强制拆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直接拆除。批准强制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拆迁属国有、集体、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实行作价补偿。第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拆除村民宅基

3、地上建筑物的应当作价补偿。村民所属行政村应当另批基地予以安置,没有闲置土地可供安置或村民自愿放弃安置的,可以享受征用农地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中按规定可以异地另批宅基地安排的,原宅基地超出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部分应予压缩。村民有两处以上住房的被拆除一处,另一处住房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对地上建筑物作价补偿,不再划地重建。因商业开发拆除“城中村”村民宅基地上建筑物的,首先考虑回迁安置,并以产权调换形式互找结构差价。自行过渡的付给过渡费。无法回迁安置或村民自愿放弃回迁安置的,可以作价补偿,并享受征用农地人员安置补助费。第十条 拆除村民住宅房应当依据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按其结构进行补偿。第

4、十一条 拆除没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村民房屋,视情形不同予以补偿:(一)有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手续、三级审批手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可按第九条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二)无任何证明材料,或者不完全具备第一项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经市房产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在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一等级子以补偿,特殊情部分除外。第十二条 拆除经市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商业性用房的,按其结构价上调30%予以补偿。私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拆除时仍按原使用性质予以补偿。第十三条 在拆除范围内,拆除非本村村民地上建筑物的,视情形不同,对房屋所有人予以补偿:(一)原是本村村民,后转为城市户口的,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

5、定予以补偿;不再另批宅基地予以安置,也不享受征用农地人员安置补助费。(二)是本市城市户口或外地户口而办理批地手续建房的,地上建筑物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补偿口(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从民手中购买宅基地并建房的,地上建筑物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补偿;宅基地收归集体,对出让该地的原村民不再另批宅基地安置,也不付给征用农地人员发置补助费。第十四条 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法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第十五条 自行过渡费、搬家补助费按如下标准执行:(一)自行过渡住房补助费,每户 300 元明。(二)搬家补助费以住宅房为标准,50 元自然间,需要回迁的可加倍付给。第十六条 拆除住宅及其附属物的补

6、偿标准见附表一、附表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五,青苗的补偿标准见附表六。第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以后,本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的,不适用本办法,仍适用原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以后,本市修建道路和外延主要公路在建设控制区内区域的征地拆迁补偿仍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政办发2001文件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补偿价格,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时另行公布。二 00 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附表一:房 屋 补 偿 标 准项 目 单 位 补 偿 标 准一等 630砖混结构二等元/平方米550砖木结构 一等 元/平方米 500二等 400一等 300土木结构二等元/平方米200等级标准说明:一

7、等:完好,新建房屋要结构完好;二等:基本完好,结构有轻度损害,屋顶局部渗漏等。附表二: 征 用 耕 地 土 地 补 偿 费 标 准单位:元/亩土地种类 菜 地 水 浇 地 旱 地类 别 一类(暖 棚 ) 二类(暖 棚 ) 三类(明 地 )四类(产 值 较 差 )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平均年产值 8000 5000 2000 1000 800 750 700 650 300 250 200补偿金额 72000 45000 18000 9000 7200 6750 6300 5850 2700 2250 1800备 注 水浇地、旱地按年产值分类。征 用 其 他 土 地 补 偿

8、费 标 准单位:元/亩土地种类建筑、构筑物用地林 地 荒 地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补偿金额 240003200 2400 1600 1200易地重建,按新划土地类别补偿,原用地不补偿一类:密林地二类:疏林地一类:二环路以内;二类:二环 路以外。备 注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用地按荒地补偿。附表三:征用耕地/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元/亩人均耕地面积 0.2亩以 内 0.4亩以 内 0.6亩以 内 0.8亩以 内 1亩以 内 1.5亩以 内 2亩以 内 2.5亩以 内 3亩以 内 3.5亩以 内 4亩以 内土地种类类别补偿标准倍数平均年产值14

9、13 12 11 10 9 8 7 6 5 4一 8000 120000 104000 96000 88000 80000 72000 64000 56000 48000 40000 32000二 5000 70000 65000 60000 55000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三 2000 28000 26000 24000 22000 20000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菜地四 1000 14000 13000 12000 11000 10030 9000 8000 7000 6000 5

10、000 4000一 800 11200 10400 9600 8800 8000 7200 6400 5600 4800 4000 3200二 750 10500 9750 9000 8250 7500 6750 6000 5250 4500 3750 3000三 700 9800 9100 8400 7700 7000 6300 5600 4900 4200 3500 2800水浇地 四 650 9100 8450 7800 7150 6500 5850 5200 4550 3900 3250 2600一 300 4200 3900 3600 3300 3000 2700 2400 2100

11、 1800 1500 1200二 250 3500 3250 3000 2750 2500 2250 2000 1750 1500 1250 1000旱地三 200 2800 2600 2400 2200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建 构筑 筑物 物1000(参照耕地补偿)14000 13000 12000 11000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征用其他土地/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1、 林 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密 林 地 4000 元 /亩 ,疏 林 地 3200 元 /亩 。2、 荒 地 的 安 置 补

12、 助 费 :二 环 路 以 内 的 1000 元 /亩 、二 环 路 以 外 的 800 元 /亩附表四:附属物补偿标准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凉 房 元/间 300-500 10-15 平方米,按 结构门 楼 元/个 300盖板窖 元/个 500砖 窖 元/个 300围 墙 元/延长米 50 1.8 米以上的砖墙围 墙 元/延长米 30 1.5 至 1.8 米砖墙围 墙 元/延长米 20 1.5 米以下的砖墙自费安自来水 元/户 200手压水井 元/口 300水 井 元/眼 500机 井 元/米 200-500 按井的深度、口径、流量、结构土暖气 元/平方米 20 按采暖面积厕 所

13、元/平方米 100 砖木结构厕 所 元/个 150 简易电话移机 元/部 290三相电 可按每千瓦给予适当补偿附表五:附着物补偿标准项 目 单 位 标 准 备 注温 室 元/亩 15000大 棚 元/亩 8000畜 圈 元/个 100-300葡 萄 元/架 500樱 桃 元/株 100成果树 元/株 500 5 年以上幼果树 元/株 100 5 年以下,直径 3 公分以上松 树 元/株 100榆、 杨、柳树 元/株 30 直径 3 公分以上,20 公分以下榆、 杨、柳树 元/株 50 直径 20 公分以上(含 20 公分)附表六:青苗补偿费标准单位:元/ 亩 类别 蔬菜水浇地农作物旱 地农作物苗圃花卉 药材一年平均年产值 2700 650 150 2700 2700 2700备注 大棚按3300 补偿 盆栽的只补 偿搬运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