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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方案.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8960496 上传时间:2019-07-1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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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衡东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一)成立衡东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法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工作,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

2、种问题,研究批准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办公室具体负责宗地档案材料的收集、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起草、执行等日常工作。2(二)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小组。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以纪委(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法院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参加。2、清理范围和对象(一)2012 年 7 月 25 日前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虽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

3、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二)被改制企业在重组、兼并、收购等改制成功以后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时间自企业停产歇业之日起计算。(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3、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 )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对2012 年 7 月 25 日前供地情况进行摸底造册,形成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疑似闲置情况摸底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情况表。(二)调查阶段(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9 月 15 日)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疑似闲置情况摸底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情况表,逐宗地核实动工开发情况。查清土地位置、面积、动工开发

4、时间等情况,并填好闲置土地调查情况表上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实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根据不同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认定,拟出处置方案。(三)依法处置阶段(2013 年 9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处置方案报闲置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相关单位依法负责执行到位。(四)总结表彰(2013 年 11 月下旬)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认真总结我县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并对今后土地供应、监管提出建设性建议,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对在清理过程中工作突出的个人、单位给予

5、表彰和奖励。四、处置方式(一)对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属于政府、 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 ,选择以下方式处置: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4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

6、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案。(二)不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不属于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置: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 20%征缴土地闲置费。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三)闲置土地未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完毕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闲置土地

7、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同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的信息抄送金融监管、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上述部门要积极配合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召开全县清理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在全县形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氛围。(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成员单位应把此次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密切沟通协作。(三)加强督察、严格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开展督促检查,掌握了解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对在清理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财政要拨付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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