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证据法学,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第二节 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第三节 中国合同法的发展状况与统一合同 法的制定第四节 民法体系中的合同法体系第五节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一、合同法的概念,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民事法律关系:非财产法律关系(
2、人身权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非财产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亲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所有权):动产、不动产债权法律关系:无因管理、合同(财产流转关系)、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一、合同法的概念,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大陆法系:1804年法国民法典(50%);19世纪末德国民法典。抽象性、确定性显著。英美法系:丰富的判例和少量成文法构成合同法体系,其灵活性、实用性一目了然。,一、合同法的概念,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我国:1、一则当先,三法鼎立。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施行最高人
3、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5.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7.1,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二、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本质体现在对经济流转关系的调整上。 合同法为市场的运转提供保障和必要的手段,并且提供整个体制发展的活力。 调整的对象是具有财产内容,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基本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合同法是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一、古代合
4、同法二、近现代合同法三、当代合同法,第二节 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一、古代合同法,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物的交换。私有制产生后出现了简单的物物交换,此时调整商品交换的规则是积淀的习惯。两次社会大分工后,商人成为独立的社会阶层,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出现,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和复杂,产生了约束交换的法律规则,即成文的合同法。公元前20世纪的俾b拉拉马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等。,一、古代合同法,特点: 一、合同主体严格限制,只限于奴隶主和自由民,奴隶、妻、子女可作为合同标的物。俾拉拉马法典:对于未分家的自由民之子及奴隶,均不得贷与财物。汉谟拉比法典:一个人在负债以后,可以将其妻子、儿子或
5、女儿卖出去换取银子,或让他们去作债务奴隶。 二、合同形式复杂,程序繁琐。 三、刑罚违约,手段残酷。债权人有关押甚至处死债务人的权利,二、近现代合同法,产生时间:1718世纪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产生背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商品经济发展,经济上奉行自由放任主义,法律上推崇私法自治。特点:合同自由、合同神圣,三、当代合同法,产生背景:20世纪,西方主要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上采用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日益加剧,为了克服经济危机,维持经济秩序不得不对交易自由进行限制。特点:一、合同法调整社会交易关系的范围扩大。 二、出现了合同格式化趋势。 三、国家加强了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一
6、、合同法颁行前我国合同立法的状况二、统一合同法的制定三、合同法的主要特点,第三节 中国合同法的发展状况与统一合同法的制定,(一)从实际出发,总结、借鉴与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明晰突出从实际出发: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与国际接轨总结:立法、司法实践、理论研究成果借鉴与吸收:发达国家、地区的立法和理论(二)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无效合同认定非常严格;非基于重大事由,不对合同自由限制;对格式合同规制;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三、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三)法实施的时代特点显著集中(四)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订立形式与格式合同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条款、合同效力的若干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三、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五)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操作性强对概念、类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歧义如合同、交付、转让、混同、抵销等前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三、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法体系的不同构造模式大陆法系:总则分则体系 由一般一特殊的立法和思维结构 抽象性英美法系:判例法为主 具体性,第四节 民法体系中的合同法体系,二、我国合同法体系的构成总则:129分则:130427附则:428,第四节 民法体系中的合同法体系,三、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具体地位:受德国影响更甚,第四节 民法体系中的合同法体系,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 :合同法与物权法:物
8、权:对世/绝对/排他/分先后;追及力;物权法定;合同:对人性、相对性,不排他;自由创设,第五节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一、总则的意义二、分则的意义三、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总则的意义,一、确立合同自愿,鼓励交易原则,促进市场经济发展。P23二、统一合同法律规范,实现市场交易一体化。三、按合同的时间进程建构总则体系,增强合同法的可操作性。,二、分则的意义,是对各种有名合同(典型合同)的规定。一、通过特别的规定阐明补充当事人的约定。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
9、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二、分则的意义,二、通过强行性规定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三、合同法分则对混合合同乃至无名合同也具有指导意义。,三、总则和分则的关系,一、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二、分则中的规范对总则中的规范形成制约,具有优先适用性。,一、合
10、同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指导合同法的制定、解释,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以及合同司法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1、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当事人平等地适用合同法决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根据平等原则的要求,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该使用私法上的纠纷解决方法,而不得采用强制命令的方式。,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第4条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确定合同内容的自
11、由4、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第4条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两方面的限制:1、要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2、重大正当理由: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和社会公共利益。霸王条款;保险赔偿;,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第4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
12、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公平原则,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形式上的公平、实体上的公平2、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和否定、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主要表现:1、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显失公平。2、在发生合同纠纷时,
13、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依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判断,公平地适用法律,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5条,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公平原则,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5条,四、诚实信用原则,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订立阶段应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的履行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信原则,合同法第6
14、条,四、诚实信用原则,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6条,五、合法性原则,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
15、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合法性原则,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贩卖毒品、摩的载客、钓鱼维权、王海打假、司考题4,4、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
16、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2002)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答案:A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六、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7条,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实践法院直接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法律缺陷?)四川二奶案;日本:“服务小姐保证”台湾:赠与小三房屋案中国:赠与小三房屋案,七、合同严守原则,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
17、,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自合同依法成立时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8条,八、鼓励交易原则,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是指合同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达到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的立法目的。1、减少无效合同的范围与种类(显失公平/重大
18、误解)2、限制国家干预当事人的合同的权限(区分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申请变更的不得撤销)3、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4、合同订立制度之中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精神(要约的添加、限制、更改),第二章 合同概述,证据法学,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观念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一、合同,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观念,(一)合同的语义 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我国2000年以前既已存在。 合同的本意为“共相交易”。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大陆法系: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英美法学:合同是一种允诺。,一、合同,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观念,我国民法通
19、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尽管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合同关系也是债的一种形式,但合同不仅产生、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
20、收养行为,处分行为,赠予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司考题1、司考题3),(三)“合同”与“契约”,违约、约定、缔约人、缔约过失、从身份到契约、契约自由、契约神圣、契约严守,司考题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3、某县政府为鼓励某酒厂多创
21、税率,与酒厂的厂长签订合同,约定如果酒厂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二级工资金,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2002)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1、答案:D2、答案:D,二、合同行为、合同过程与合同关系,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观念,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合意为中核。合同过程: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合同关系: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及内容三部分组成。合同关系主体是合同当事人,是缔结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合同关系的客体,也称合同
22、的标的,是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债的内容所要求的债务人的行为(给付行为)。(与标的物相区分)合同关系的内容,即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称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区分标准: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区分意义: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 1、纯粹非典型合同(肖像/姓名使用);2、合同联立(形式联立/依存联立);3、混合合同(典型+从给付/类型结合多+单/双种典型/类型融合),
23、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赠与/无偿保管/无偿借用/无偿委托),区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区分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三、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赠与/ 使用借贷/无偿借用/无偿保管),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区分标准: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区分意义: 1.责任的轻重不同 2. 主体资格要求不同 3.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不同 4.买卖规则的准用不同,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交付合
24、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 (消费借贷使用借贷保管/质权设定合同/定金合同)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区别: 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四、诺成合同、实践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区别: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我国合同法,法律对要式合同虽然具有形式要求但合同形式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当事人将合同的形式特别规定为成立或生效要件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合同的效力。,五、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六、一时合同、继续性合同,一时合同,一次性给付合同或单发合同,指合同的内容,因
25、一次给付即可实现。买卖、赠予、承揽 继续性合同,指合同的内容,并非一次给付可以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其基本的特色是,时间因素在债的履行上居于重要的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的时间的长度。合伙、租赁、雇佣区分意义见教材P52,七、主合同、从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抵押/质押/保证/定金区分意义: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束己合同,由订约人享有权利以及义务由订约人承担的合同;涉他合同,指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涉及到订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
26、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八、束已合同、涉他合同,另、确定合同、射幸合同(保险、彩票、有奖销售、赌博?)(司考题2、司考题5),司考题2、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2、答案:ACD5、答案:ABC,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
27、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 D、买卖合同,1、答案:C2、答案:D3、答案:C,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000元钱且不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1、答案:ABD2、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