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哲学史复旦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编第三章 心学思想第一节 王守仁在宋明理学史上,王守仁是与朱熹并列的大思想家,他所开创的心学思 想体系,后人称之为阳明学。自 16 世纪 20 年代以降,直至明朝灭亡(1644 年)为止,阳明学形成了一股足以与朱子学相抗衡的思想风气。随着阳明学 的盛行,使得明代中晚期的学术界开始呈现出一种新的思想活力。王守仁(14721529) ,字伯安,号阳明,浙江余姚人。阳明出身于仕宦 世家,其父王华为状元,家道由此中兴。阳明年轻时受到传统的儒家教育, 28 岁及第进士,其后在仕途上历经坎坷,特别是在正德年初,阳明由于不满 宦官干政,仗义执言而被捕人狱,后被贬谪到
2、贵州龙场驿。在那里,阳明经 过一番“动心忍性”的刻苦磨炼,终于悟出了“圣人之道,吾性自足”的道理, 标志着其心学思想的初步形成,史称“龙场悟道” 。时年 37 岁。在此前后, 阳明提出了“心即理”和“知行合一”的重要命题,直至 50岁左右,又提出了 “致良知”的命题,标志着阳明思想的最终形成。阳明一生屡建事功,生前即 被封为新建伯,享受到世袭俸禄的待遇。然而死后不久却由于政治和思想 上的种种原因,受到打压,被剥夺封号。直到隆庆年后,才恢复名誉,万历十 二年(1584),得以从祀孔庙。阳明的主要著作为传习录 , (本文所引传习录条目数字,据陈荣捷 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 ,台北:学生书局,1983
3、 年) 。后人将其著作汇编 为王文成公全书(共三十八卷) ,明隆庆二年(1568)刻本,后被收人四部丛刊初编。今有标点本王阳明全集(以下简称 全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年) 。一、心即理“心即理”是阳明开创的心学思想的标志性命题,与程朱理学所信奉的 “性即理”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通常认为这是阳明学的第一命题。要了解阳 明思想,有必要从“心即理”说起。我们知道,阳明年轻时,受到的是传统的儒家教育。由于科举制度与程 朱理学的结合,因而当时的年轻学子无不从研读程朱理学的课本着手,阳明 亦莫能外。他在青年时,深信朱熹的“一草一木,皆涵至理”的说法,以为只 要通过“即物穷理”的方法,就可以把握事
4、物之理,以此便可逐步成就圣贤。 21岁时,阳明与一位朋友一起,以庭子中的竹子为“格物”的对象,冥思苦想 地“格”了七天七夜,最终不但毫无见效,反而因此而病倒。这件事对阳明的 思想打击很大,他一时失去了信心,感到自己没有多大力量去做圣贤之事 了。表面看来,这一事件本身似无特别之处,但是事实上却蕴含着重要的象 征意义:意味着阳明开始对程朱理学的那套格物穷理之说产生了怀疑, 心一理的关系问题如何把握始终萦绕在他的心灵深处。因此直到晚年,他 与弟子谈起这一“格竹”事件,仍然记忆犹新。阳明心中的疑团得以解开,是在“龙场悟道”之时。据阳明年谱的记 载,他在当时困苦的生活环境中,每天默然端坐,以求达到“静一
5、”之境,常常 心中默念:“圣人处此,更复何道? ”终于在某一天夜里,恍然大悟, “始知圣人 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矣。 ”这是说:他终于在格物问题上 摆脱了朱子学的困扰。据年谱载,这次领悟是“大悟格物致知之旨” ,然而 就其思想实质而言,这次体悟实际上是对“心即理”这一心学命题的根本自 觉。 “吾性自足”四字实际上就是“心即理”的注脚,因为这里所说的“性”亦 可换作“心” 。这四个字的实际涵义在于:理并不是来自于外部事物,而是 内在于人们的性(心)中。龙场以后,他开始明确提出了“心即理”的命题。 最早的相关记录见诸阳明与其弟子徐爱的对话: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
6、。 ”先生曰:“心即理 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爱曰:“如事父之孝,交友之信,其间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 ” 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岂一语所能悟!今姑就所问者言之。且如 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 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 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 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 ”(传习录上, 第 3 条)这里徐爱提了两个问题,意思大致是一样的。问题的实质是:求“至善”只 在自己的心里求,那么对于天下众多事物之理,也就未免有所疏忽。显而易 见
7、,在这个问题的背后隐伏着朱子学的一个基本思路。按照朱子学的理论, 事事物物皆有“定理” ,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因此人们只有通过“即物穷理”的 方法,才能把握这个理。其实,关于这一点, 传习录上卷的第 2 条已有记 录,阳明针对朱熹的这一观点,指出:“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 ”阳明此说的前提是,所谓“定理” ,应是指“至善”之理 亦即伦理之理。进而言之,作为道德原理的“至善”不可能存在于外部事物, 否则也就犯了孟子所批评的“义外”的错误,亦即把“义”这一道德原则看作 是外在的,是必须从外在物而不是从自己身上去寻找。在阳明看来,这显然 违背了“善”是人心之本质这一伦理事实。
8、上述徐爱的问题就是针对阳明的这一观点而提出的。对此,阳明的回 答非常明确:“心即理也。 ”接着他打了一个比方,比如侍奉父亲,要讲求一个 孝心,这颗孝心是存在于父亲的身上呢?还是存在于为人之子的身上呢? 很显然,我们总不能去父亲身上寻求孝心,因为孝心必然存在于孝子的心 中。以此类推,事君、交友、治民所讲求的忠诚、笃信、仁爱,也是一样的道 理。也就是说,忠信仁孝等道德原理都存在于行为主体的心中,而不能是存 在于行为对象的身上而后才去追求它、实现它。因此,荦论就是:“心即理 也。 ”为什么呢?因为只要此心无一丝一毫的私欲遮蔽,那么此心就是纯粹的天理,依照“纯乎天理之心”去侍奉父亲、服从君王,那么就自
9、然合乎忠孝 之道。换言之,只要保持此心无丝毫人欲、 “纯是天理”的本然状态,那么行 之于事,就自然会合乎伦理准则。所以说, “纯乎天理”之心是使得行为“自 然”合乎道德规范的根本保证。以上,就是阳明提出“心即理”命题的一个基 本思路。在这一思路当中,涉及到心与理的关系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根本 理解又与如何把握“心”和“理”这两个概念的问题有关。我们知道,在朱熹哲学中, “心”之概念主要是作为人的意识活动、知觉 能力这一知性范畴来理解的,当阳明说“心即理”的时候,此所谓“心”主要是 指“心之本体”或“心体”而言,亦即相当于孟子学意义上的“本心”概念,意谓 道德的善是人心之本质,是善的行为或意识的
10、根源性存在,绝非是一般意义 上的感官知觉或知性能力。正是在此意义上,故阳明说:所谓汝心,亦不专是那一团血肉。若是那一团血肉,如今已死的 人,那一团血肉还在,缘何不能视听言动?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 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有这个性,才能生这性之生理,便谓之 仁 这心之本体,原只是个天理,原无非礼,这个便是汝之真己。这 个真己是躯壳的主宰。若无真己,便无躯壳。真是有之即生,无之即 死。 (传习录上,第 122 条)由此可以看出,王阳明所说的“心” ,不是指单纯的生理学或心理学意义 上的感官知觉 视听言动,而是指“能视听言动”的那种道德能力,换言 之,也就是指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知觉,是指具有
11、能够“知是知非”的道德判 断能力。从根本上说,人心之所以有这种道德判断能力,其根据则是根植于 人心中的“性”和“理” 。就此而言,阳明一方面说“心即理” ,同时也可以认同 程朱理学的“性即理”的命题。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正像朱熹所说的“心具 众理”一样,心与理的关系只是一种存有的关系,理存在于心中,对心而言, 理具有规范作用,但两者毕竟是分属两端,而不具有同一关系。与此不同, 阳明则认为性或理之在于心中,是本质地、先验地与心构成同一关系,换言 之,心与理是本质的同一,无理便无此心,无心便无此理,所以说“有之即生, 无之即死” 。根据这一思路, “心即理”的“sr 字不是則断陈述的系词,而是指相
12、即不离、浑然合一,并且由此可以推导出“心外无理” 、 “心外无物” 、 “心 外无事” 、 “心外无善”(全集卷四与王纯甫)等一系列命题,而这些否定 性判断命题的目的则在于证明一个绝对命题:“心即理” 。阳明通过 “心即 理”和“心外无理”这两个正反命题,从根本上推翻了朱熹理学的那种将心与 理截然两分的观点。当然,所谓“截然两分”,不是就存有论意义上而言,而 是从本质论的角度来说的。若从存有论的角度看,朱熹也是承认理在心中、 心具众理的,然而朱熹却绝不会承认此心此理在本质上的同一。另需指出的是,阳明通过上述徐爱的问题,实际上是在跟朱熹对话。当 阳明指出,作为道德法则的“理”不存在于道德行为的对
13、象身上,这是在批评 朱子学的“在物为理”的观点。阳明通过种种比喻,力图说明忠孝等伦理法 则不存在于对象身上,而只能存在于行为主体的心中,只有通过主体的道德 实践,使其在行为过程中呈现出来。这些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就徐爱 的问题而言,他所担心的是,只在自己心中追求至善原理,恐怕于“天下事 理”有所遗落。进而言之,问题的实质就是:所谓“至善”之理是否就能完全 等同于“天下事理” 。而这一问题的内在思路是:“天下事理”应当不仅仅是 指道德原理,还应当包括自然、社会以及具体事物的规律、法则,亦即“一草 一木,皆涵至理”的理不能等同于“至善”之理。由此推之,徐爱问题的关节 点就在于:即便伦理学意义上
14、的至善之理只在心中,但也不能由此证明天 下事理都在心中。应当说,阳明的答案只回答了至善之理的问题,而天下事 理是否直接等同于道德之理这一问题却被巧妙地搁置了起来,在这里并未 从正面加以解答。事实上,对阳明来说,朱子学的那种“所以然之理” (事物 之理)和“所当然之则”(道德之理) 的划分并不重要,阳明认为将物之理和心 之理区别开来无疑就是割裂了心与理的关系,也正是朱子学的弊端,从根本 上说, “此心在物则为理”(传习录下,第 321 条) ,若无 “心”之主体的介人, 在物之理的意义是无法存立的,也是无法彰显的。从这个角度看,理之在心 与理之在物,是不能同时成立的,二者非此即彼。 “心即理”命
15、题正是在“此 心在物为理”的意义上得以成立的。总之,一、 “心即理”是阳明学的第一哲学命题,是区别于朱子学的一大 标志;二、 “心即理”命题是阳明经过一番刻苦的切身体验而得出的思想结论,绝非是为了“标新立异”;三、从历史上说,该命题的提出在思想史上具 有别开生面的意义,是对程朱理学的那套格物知识理论的公然批判;四、该 命题与“心外无理”等命题相结合,揭示了伦理学意义上的心理同一,至于 “在物为理”的问题则在这一命题的视域之外;五、该命题为人们的道德实 践提供了一种思想依据,告诉人们道德行为必须诉诸于内在良心。二、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哲学的一大基本命题。根据有关记载,该命题的 提出几乎与
16、“心即理”说同时,从理论上看,知行合一与心即理是密不可分 的,同样,阳明晚年提出的“致良知”命题与知行合一观点也有理论关联。众所周知,知行观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一个古老问题,在宋代理学那里, 更有集中的讨论,达到了一定的理论高度。其中,尤其是朱熹的“知先行后” 说颇具代表性。事实上,阳明强调知行合一,是有其针对性的:一是针对宋 儒以来的“知先行后”的主流观点;一是针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知而不 行”的思想现象。在阳明看来,前者是因,后者是果。所以,有必要首先打破 “知先行后”的观念,才能从根本上纠正“知而不行”的现象,而知行合一正是 对症之良药,用阳明自己的话来说,正可以“正人心、息邪说”(全集
17、卷八 书林司训卷丙戌)。可见,阳明对知行合一说自视颇高、期望甚大。以 下分三个方面来谈。1.知行本体与知行工夫关于知行关系问题,阳明首先从“知行本体”这一角度来谈的。譬如:知行本体,原来如此。 (传习录上,第 5 条)知行体段亦本来如是。 (全集卷六答友人问丙戌 )这里所说的“本体”概念,意谓本来状态、本来属性,而与良知本体或心之本 体中的“本体”概念所具有的“本质”这层涵义不同。阳明是说,知行合一是 知行本来所具有的状态,是一种本然关系而不可分割。为什么这样说呢? 徐爱提出了一个疑问:人们知道见父当孝、见兄当弟的道理,却不曾行孝行弟,可见,知和行分明是两回事。对此,阳明指出:此已被私欲隔断,
18、不是知行的本体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贤教人知行,正是安复那本体。 (传习录上,第 5 条)这是说,知而不行已经不是“知行本体”了,知行本来所应具有的“合一 ”状态 被私欲遮蔽了。在阳明看来,就原理而言,不可能存在知而不行的现象,知 而不行,根本说不上是“知” 。应当说,阳明的这一观点是其知行合一说的关 键,但却不易理解。这里涉及到对知行这对概念从什么角度来理解的问题。一般而言,知行问题与认识论问题密切相关,人们习惯以为知识来源于 实践,但在具体的行为过程中,知识对实践又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即便不说 知和行的先后关系如何,但两者应当是可以分开的。朱熹说“知先行后” ,实 质上就是
19、一个认识论命题。阳明用“知行本体”这一概念来否定知行割裂, 实际上并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而是从道德实践的角度来讲的。这一角度非 常重要,是知行合一说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了解知行合一说的关键。从认 识论的角度来看,知与行可以是一种辩证的、逻辑的关系,两者在根本上是 一种对应的关系,亦即分属两端而又互相作用的关系。因此,知在先、行在 后或知行并进互发,这在具体的认识过程或行为过程中,都是一种可能的状 态,朱熹一方面说“知先行后” ,另一方面又说“知行并进” ,这是分别就认识 过程和行为过程而言的,但其根本前提却是知与行毕竟属于两回事。在知 行活动的过程中,道德主体、良知意识是否参与其间,则在朱熹的问
20、题领域 之外。阳明提出“知行本体”概念,是从道德实践的角度强调,知行本来就是 “合一”的这层涵义。这是因为,德性之知和道德之行在具体的道德实践过 程中必然是一时并在、同时显现的,不可能彼此隔绝、互不相关的,也并不存 在一先一后的关系。阳明指出:“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 有知在” (同上) ,这是一个实践论命题。在理解了“知行本体”的确切涵义之后,我们也就比较容易了解阳明为 何还要强调“知行工夫”这一概念。阳明在强调知行合一是“知行本体原是 如此”这层意思的同时,还特别强调“知行工夫”原本合一的观点。也就是 说,不仅从知行的本来状态而言,两者是合一的;而且从工夫论的角度看,知行也必
21、然是合一的。应当说,这后一层意思在阳明的知行观中也非常重要, 充分反映了阳明重视“力行”的思想特色。这里的问题阳明基本上是从两个 角度来阐述的:一是知行都是“就用功上说”;一是“一念发动便是行”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工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 (传习录上,第 26 条)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这一个工夫须著此两个字,方说得完 全无弊病。 (全集卷六答友人问丙戌 )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体, 故有合一并进之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 (传习录 中,第 133 条)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意同“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传 习
22、录上,第 5 条) ,这是就知行的结构关系而言,强调了知对行的统率作用, 行对知的实践意义。但是,知是否就是单纯的知性活动,行是否就是单纯的 行为动作,两者是否可以互不相关?这在阳明看来,则是不能认同的错误观 点。若就工夫的层面看,儒家“圣学”所讲的工夫只有一个,不能说知有知的 工夫,行有行的工夫,不能将知行分作两个工夫进程来理解。在这里,阳明 强调了必须在行为过程中来统一把握知行关系,行固然是指工夫实践,而且 知也是工夫实践。所谓“工夫” ,不仅仅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实践这样一 种外部的行为,更为主要的是指道德意识或德性知识在现实中展现自身的 实践过程。然而为什么说“知”也是一种行为?阳明在
23、这里所强调的是,任何一种 知识体系都离不开求知过程。这是就“知”的发生学角度而言的。在阳明看 来,除了圣人是“生而知之”这一特殊情况以外,贤人以下只能是“学知”或 “困知” ,而这些都离不开“利行”或“勉行” 。阳明想要阐明的道理是:所有 现实的人都离不开一个“行”字,知识的获得必然伴随着后天行为的努力。 正是在此意义上,所以说知行二字是从“用功上说”的、 “知行原是两个字说 一个工夫” 、 “知行二字,即是工夫” 。显然,这是强调了知行在工夫论意义上 的合一,强调须从工夫的角度来审视和界定知行关系。应当说,这一观点是对“知行本体”说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补充。因为仅仅说“知行本体原是如 此” ,容
24、易停留于抽象论,重要的是“但著实就身心上体履”,这样的话, “当下 便自知得”(全集卷六答友人问丙戍 ) ,意谓对知行合一便有一种真切 的把握。此外,阳明又强调“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传习录 下,第 226 条) 的观点,这是理解知行合一说的又一个关键。 “一念发动”意味着道德意识 的开始,根据“知是行之始”的说法,意识活动也就是整个知行工夫过程的初 始阶段,在此意义上说一念发动便已是行了,自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这是因 为就在此时此刻“善念”或“恶念”呈现出来的同时,存善去恶的工夫也必然 随之而至,而人心中的一点良知为此提供了保证。也就是说,在一念发动之 际,良知也同时启动,开始发挥重要的监
25、视作用,人们必须“依着良知”去做 一番“彻根彻底”的“克念”(不善之念 )工夫。可以说,知行合一得以成立的 根据就在于此。总之, “知行本体”强调知行在本来意义上就是“合一”的,与此不同, “知 行工夫”则强调知一行是工夫过程中的结构关系,其中突出了行为的重要 性,突出了“行即是知”这层意思。可以说, “知行本体”和“知行工夫”构成了 知行合一命题的主要内涵。2.心即理与知行合一由上所示,知行合一命题含有两层基本意思:一、从本体上说,知行原 本就是合一的;二、从工夫上说,知行就是一个工夫过程。然而这两层意思 与心即理命题如何在理论上得以整合,这是我们从阳明心学体系出发进一 步了解知行合一说的一
26、个关键。在阳明看来,知行之所以被割裂为二的思 想原因就在于“外心以求理” ,而“外心以求理”的思想原因就在于心理被割 裂为二。因此,若要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就必须坚持心即理的思想立场。换 言之,心即理是知行合一的理论前提。进而言之,不了解心即理这一心学第 一原理,也就不可能真正把握知行合一。阳明指出, “求理于吾心”这就是儒学“知行合一之教”(传习录 中,第 1 幻条) 。为什么这样说呢?在阳明看来, “外心以求理”还是“求理于吾 心”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为学方向。前者把理看作是外在的、客观的,是与己心无关的存在。在此前提之下, “穷理”或“求知”的行为首先要求在“即 物”上去做,比如“一草一
27、木,皆涵至理” ,所以必须在“一草一木”上去穷尽其 理。如此一来,客观知识的获得与自身的道德实践可以理解为是完全无关 的、彼此脱节的。究其原因,这一方面是由于在观念上将心与理视为两端,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将知与行看作是互不关联的观念所致。阳明坚持认为, “心,一而已” ,恻怛、合宜、条理等等都无非是心之“全体”的一个层面而已, 因此,要把握心之恻怛、心之条理,或使自己的行为恰到好处,合乎“义”的标 准,就必须在“心”上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心理合一、知行合一。任 何“向外求知” 、 “逐物而行”的行为方式,都将割裂心与理、知与行的关系。阳明在答顾东桥书中,从心即理的心学立场出发,进一步肯定了
28、知行 合一说的理论意义。首先,顾东桥在给阳明的信中,以六经四书中的“多闻 多见、前言往行、好古敏求、博学审问、温故知新、博学详说、好问好察”等等 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典故为例,企图说明“事为之际”必然有“资于论说” ,行为 实践的“用功节目”也“不容紊矣” 。要而言之,顾东桥的观点是:行有待于 知,且须讲求先后次序。显然,顾的思路颇具典型意义,其实也就是程朱理 学的那套思路。对此,阳明首先重申了“心即理也”这一思想立场,进而指 出:“学者,学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 ”可见,对阳明来说,求知无非就是“求 心” 。由此出发,阳明对于所谓的“好古敏求” 、 “温故知新” 、 “博学详说” 、 “好 问
29、好察”等熟语作了一种全新的解释。在他看来,所有这些说法恰恰都可证 明“知行之非两节” 、 “要皆知行合一之功”的道理。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 阳明指出,这是因为他所讲的“致知”是指“致其本心之良知” ,而不是指“徒 事口耳谈说,以为知者”(传习录中,第 140 条)的那种求知行为。由上可见,如何理解心与理的关系是把握知行合一的关键。同时也可 看到,良知与知行的关系问题则是我们了解知行合一的又一关键。在将进 入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提示的是,阳明强调“好古” 、 “温故”等求知行为的 目的在于“求心” ,而“求心 也就是“致良知” ,因此, “致良知”实已包含了知 行的涵义。 *3.致良知与知行合
30、一其实,阳明在讨论“知行本体”问题时,即已指出:“知行二字,亦是就用功上说;若是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 ”(传习录中,第 165 条)这句话为 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所谓“本体” ,不仅是指知行关系的本然 状态,而且还含有良知本体的涵义。换言之, “知行本体”可以理解为良知是 构成知行之本质关系的依据。用阳明的话来说,良知是知行的“头脑” 、 “主 宰”;用我们的话来说,良知是知行合一得以可能的根据。显然,这是阳明晚 年提出致良知学说以后对知行关系问题的又一个重要补充。通常以为,致良知命题中,致含有“行”之义,良知含有“知”之义。因此, 致良知意味着知行合一。但即便这样说,也并不意味
31、着两个命题的完全等 同。事实上,致良知可以包含知行合一,知是指“良知” ,行是指“致其良知” ; 良知在知行之上,同时又在知行之中;良知可以统帅知行,而知行必须在良 知的指导之下才能实现合一。为了解这一点,有必要注意阳明的这一观点: “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 ”(传习录中,第 133 条)其中, “真切笃实”本应指实践行为, “明觉精察”本应指求知活动,而在阳 明的上述叙述中,两者却颠倒了过来,表述为“知之真切笃实” 、 “行之明觉精 察” 。那么这样说的意旨究竟何在呢?我们知道,行为讲求“笃实” ,这是在中庸中就可看到的一个常识性说 法,亦即“笃行之” 。同样在该书
32、中所说的“慎思” 、 “明辨”等词,则属于求知 的思辨活动,其中“明”字,意思接近于“明觉精察” 。然而在阳明学的概念体 系中,良知被描述为“虚灵明觉”或“自然明觉” 、 “昭明灵觉” 。也就是说, “明 觉”一词是对良知的一种形容描述。另一方面,致良知工夫则要求做到实实 在在,所谓“只消就自己良知明觉处朴实头致了去”(全集卷五答刘内 重乙酉 ) ,讲的就是这层意思。可以说,真切笃实是对致良知工夫的一种 要求。阳明特意指出:行而不能明觉精察,便是冥行所以必须说个知。知而不能真切笃实,便是妄想所以必须说个行。 (全集卷六 答友人问丙戌 )由此得出知行“元来只是一个工夫” (同上)的结论。阳明旨在
33、表达这样一个 重要观点:行的过程必须有知的参与,知的过程也必须有行的参与,知行是同一过程中的不同方面。在阳明看来, “知之时”固然要求“明觉精察” ,但更 要求做到“真切笃实”;“ 行之时”固然要求“真切笃实” ,但更要求做到“明觉 精察” 。可见,在知行工夫的过程中,都要求做到明觉精察和真切笃实。再 结合阳明的“乾知大始,心体亦原是如此 (同上) 这一观点来看,则不难了解 上述这些说法之所以得以成立是由于良知存在于知行过程中的缘故。在这 里, “乾知”是良知的代名词,同样“心体”亦可涵指良知。上面提到的“知行 本体,即是良知良能” ,亦可与此合观。要之,在阳明看来,如果在实践活动 屮,没有良
34、知的监督明察,那么这些活动就是盲目的(“冥行” ) ,如果在从事 知识活动时,没有“朴实头”致良知那样的认真笃实的态度,那么这些活动也 将是盲目的(“妄想” ) 。关于尚书的“知易行难”说,阳明以“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 致那良知”(传习录下,第 320 条)之说来进行解释,这充分说明在阳明的 思路中,知是指良知,行是指致良知。所谓良知,就是人皆有之的“是非之 心” ,依此良知“决而行之者,致知之谓也” 。可见,在阳明的理解中,所谓“致 知”就是致良知。结论是:“ 此吾所谓知行合一者也。 ”(全集卷八书朱守 谐卷甲申)这表明,阳明认为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得以成立的根据。但 是也应看到,虽
35、然良知本心“人皆有之” ,但现实中的人却“不能致那良知” , 由此以观,良知与致良知的关系毕竟不完全等同于知与行的关系。按照阳 明的良知学说,良知具有虚灵明觉的特征,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时无刻不 在监督和审视人们的行为、意识,尽管如此,现实的问题是人们并不能经常 做到“致那良知” ,这是否意味着良知能力的消失,变成了“知而不行只是未 知”中的那个“未知”?这显然是阳明所不能认同的。也就是说,良知作为一 种本体存在,至少在逻辑上先于致良知工夫,这一思路与阳明早先提出的 “知行本体”概念中所含有的知行原来合一的意思是不尽相同的。当然,致 良知说的提出并不意味着阳明抛弃了知行合一的观点,恰恰相反,
36、致良知命 题中所含有的本体与工夫合一的思想,已经包含了知行本体和知行工夫的 思想内涵。那么,对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应当如何评价呢?有一种观点认为,阳明知 行观的实质是“以知代行”或“销行以归知” ,略晚于阳明的张岳和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就持这种观点。虽然,张、王的批评并非毫无理由,但这样的 批评却与阳明哲学注重“力行”的思想特质不相符合。这里的关键是看,他 们所说的“知 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知识,还是指良知?很显然,他们所极力反 对的正是阳明的那种将良知提升到知行关系之上的观点。就此而言, “以知 代行”或“销行归知”的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的确,在阳明看来,良知即是“真知” , “真知即所以为行”,而
37、行为之所以 可能的根据就在于“真知” 。应当说,这是阳明良知学说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阳明强调良知在知行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是否意味着“知”可以取代 “行”?回答是否定的。就阳明的本意来说,他对知行问题的思考,主要不是 以认识论的角度,而是以实践论的角度为其主要出发点的。站在这样的立 场上看,阳明仍然是强调“行”的,任何脱离行的、独立的知的过程,这是阳明 所不能认同的。对阳明来说,良知是绝对存在,是其哲学体系中的核心概 念,然而正如阳明所强调的那样:“ 子无患其无知,惟患不肯知耳; 无患其知 之未至,惟患不致其知耳。 ”(全集卷八书朱守谐卷甲申)不是良知能 不能“知”的问题,而是行为主体的人
38、“不肯知” 、 “不致其知”的问题才是阳明 最为忧虑,也是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由此看来,指责阳明是在主张“销行 归知” ,从根本上说,这是对阳明心学的根本精神未有深切体认的缘故所致。总之,知行合一说突出的是,行为的重要性,道德行为是最终实现人的 道德价值的决定因素。由于在知行过程中有良知的参与,使得知行问题能 够超越认识论领域,从而得以合法地进人到伦理学领域之中。应当说,阳明 对知行关系的观察是深刻的,他的知行合一观与心与理的合一以及致良知 理论中的本体与工夫的合一,构成了阳明心学理论的有机体系,这是我们在 思考阳明的知行合一问题时应当予以注意的,唯有这样才能对知行合一说 获得一个真切的了解。
39、三、致良知“致良知”是王阳明 49 岁(一说是 50 岁)时提出的一个思想命题。这一 命题的提出标志着阳明心学思想的最终形成,阳明此后常把“致良知”说成是自己的“立言宗旨” ,又称其为儒学的“正法眼藏” 。可以说,致良知就是阳 明学的思想宗旨。从思想上看,致良知这一命题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叫“良 知”?用阳明学的术语来说,也就是“良知心体”或“良知本体”的问题,属于 本体论层面上的问题;一是应当如何“致良知”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把握良知 的问题,属于工夫论层面上的问题。事实上,致良知命题包含了本体与工夫 的关系问题。如何通过道德的实践工夫来实现良知本体的价值和意义?或 者如何通过把握良
40、知本体来推动道德的实践工夫?这是致良知学说所要面 对和解决的一大理论问题。那么,什么叫“良知”?王阳明基本上采用孟子的“是非之心”说来理解 和定义“良知”概念。也就是说,良知是指人的道德良心,属于伦理学的一个 基本概念。同时,阳明从心学立场出发,强调了“良知是心之本体” 、 “良知即 天理”等思想涵义,力图从心学本体论的高度来论证良知的绝对性、普遍性, 强调了良知作为天理构成了宇宙和人心的本质,同时也是人类道德行为的 形上依据。在阳明看来,良知既内在于人心,同时又是超越时空的普遍存 在,其原因就在于良知具有天理的存在形式和本质内涵,所以说:天理在人心,亘古亘今,无有终始,天理即良知。 (传习录
41、下,第 284 条)这种从“心体”的角度,将良知提升为存有论意义上的“本体”, 并将良知与天 理结合起米的论述方式,是对盂子良知学说的进一步理论发挥,由此也构成 了阳明良知学说的独特风格和基本特征。就良知概念的具体内涵来说,首先,阳明指出: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 (传习录下,第 288 条)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 (传习录中,第 179 条)可见,良知具有知是知非的道德知觉能力。同时,良知所具有的“他是便知 是,非便知非”的这种知觉能力,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感官知觉,而是一种 “内然会知”(传习录上,第 8 条)的道德知觉,这又叫作“自知” ,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根本知。由于“良
42、知自知” ,所以良知又具有“自然明觉”的根本 特征,换言之,良知的知觉能力是先天的、不待后天之人力安排的,由此推延 开去,也就产生了“良知见在”或“现成良知”的观念,尤其在阳明后学那里, 这一观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强调,也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议。在阳明看来,即 便是在“人所不知” 、一人独处的情景之下,人的行为及其意识也无不为良知 所察识、所监视,在此意义上,良知又可称为“独知” 。由于良知是一种“独 知” ,所以良知又具有自觉的根本特征,所谓“良知即是独知时,此知之外更 无知”广知得良知却是谁,自家痛痒自家知”(全集卷二十答人问良知二 首 ) ,亦即强调了良知的自觉能力。由于良知在根本上是自觉的,
43、所以归根 结底,良知又是“他人总难与力”(传习录中,第 144 条)的“自家准则”, 故云: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 (传习录下,第 206 条)此外,从存在形式看,良知本体还具有“发用流行” 、 “无所不在”的基本 特征,其云:“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 ” ( 传习录中,第 168 条) 便是此意。既然良知在日常生活中“发用流行” 、当 下落实,因此,作为道德实践的主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把握良知,使其当下 呈现,这才是重要的头等大事。然而在阳明看来:今时同志中,虽皆知得良知无所不在,一涉应酬,便又将人情物理 与良知看作两事,此诚不可以不察也。 (全集卷六
44、答魏师说* 丁亥 )这是说,良知本体时时刻刻都在日常生活中“发用流行” ,因此必须就“日用 之间”致其良知,不能把良知当作一种“光景玩弄”(钱德洪刻文录叙说 ) , 以为是与自己的生活状态、切身体验无关的,仅仅是一种概念而已,若此,则 从根本上违反了良知本体在生活世界中当下呈现的原理。从历史上看,把 良知当作一种“光景” ,这也正是后人对良知学容易引起误解的原因之一。由于良知必然在“日用之间,见闻酬酢”中发用流行,也必然在人的意识 活动、行为过程中当下呈现,所以致良知工夫也就要求“随时就事上致其良 知” 、 “著实去致良知”,而这也就是“集义” 、 “格物”和“诚意”之工夫(传习录中,第 18
45、7 条) 。可见,良知本体的存在形式决定了致良知工夫的人手路 径,既必须在“一念发动”处循其良知,又必须 “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归根 结底,也就是“只消就自己良知明觉处朴实头致了去,自然循循日有所至,原 无许多门面摺数也”(全集卷五答刘内重乙酉 )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 致良知就是一种“至简至易” 、直截了当的工夫,而不是向外追求、逐物寻讨 “事事物物之定理” 。总之,致良知作为一种工夫论学说,是良知本体论的必 然结论;致良知就是实实在在的人生道德实践,与知识积累无关;人生的价 值和意义,也只有通过致良知才能得以实现。也正由此,所以阳明在晚年对自己一生的思想有过这样的总结:“我这 个话头,自
46、滁州到今,亦较过几番,只是致良知三字无病” ;(传习录下,第 262 条)“ 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 ”(全集卷二十六寄正宪男手墨四、阳明学的历史评价以上我们主要探讨了阳明学的 H 大命题: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 对阳明学的思想要义、理论结构有了一个塞本的了解。以下结合阳明晚年 所强调的“万物一体”论以及“无善无恶”等思想观点,对阳明学的总体特征 及其历史地位加以归纳。阳明心学是在吸取和批判程朱理学的过程中得以形成的,与程朱理学 偏向于“即物穷理” 、 “届敬涵养”的思想趋向不同,阳明心学更为突出了修身 养性、尽心存性等伦理实践的重要性,极大地丰富了孔孟以来儒家心性哲学 的理论内涵;
47、阳明所强调的“心即理”的观念,是其整个思想的哲学基础,由 于“心外无理” ,所以就应当即心而求理,这样就决定了阳明心学的基本倾向 在于强调“心”在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同时,求吾心之理,也就是 儒学的知行合一之教,知行合一命题的成立是以心即理和良知观念为其理 论依据的,知行合一作为一种实践论命题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知行工夫的 过程中必然有吾心和良知的参与;有关良知本体以及致良知工夫的论证和 阐述构成了阳明心学理论的核心主题,通过对“良知是心之本体” 、 “良知即天理”等命题的阐发,将作为伦理学概念的道德良心提升到了本体论的高 度,良知成了道德行为必然为“善”的形上依据;阳明汲取了孟子的“
48、万物皆 备于我” 、程颢的“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的思想资源,同时基于“万世一心” 、 “良知遍在”的心学理念,强调了 “万物一体”的思想,并将万物一体论拓展至 社会、政治领域,认为通过消除“人己之分” 、 “物我之别” ,最终就能恢复“心 体之同然” ,既能实现“万物一体之仁”的精神境界,亦能实现“人人同善”的 理想社会;最后,作为一种超越善恶对待的境界说,阳明提出了 “无善无恶心 之体”的命题,该命题出现在“四句教”(传习录下,第 315 条) 当中,与其中 的“为善去恶是格物”构成了某种程度的理论紧张,尽管阳明再三强调今后 论学“务要依我四句宗旨” ,然而,是“从本源上悟人”无善无恶境界,还
49、是“在 意念上实落”为善去恶功夫,这一不同向度的致思趣向为王门后学的分化埋 下了伏笔。自 16 世纪 20 年代以降,阳明所开创的心学理论在思想界形成了一股 风靡天下的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程朱理学的正统地位;同时,通过王 门讲学运动的深人展开,心学理论、良知学说迅速地向下层社会渗透,推动 了民间儒学的发展,加速了儒学的世俗化进程;心学所提倡的“公学” 、 “公 论”(参见传习录中答罗整庵少宰书)的观点,演变出“良知即公论 ”等思 想主张,进而为人们打破权威、敢于怀疑和批判提供了精神资源,并促成了 明代中晚期学术思想界的自由风气。不过心学理论也带来了 一些负面影响,由于过分强调是非标准、道德判 断必须诉诸于一人之良心,却也造成了“一任本心” 、 “率性自然”而未免忽略 外在规范对人心的约束等思想流弊。此外,具有道德本位主义之色彩的心 学理论在乡村社会的道德秩序重建的运动中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 另一方面却也引发了空谈心性的学风。再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