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 招商对象企业类型: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国际物流企业、第三方跨境服务企业等政策优势快速通关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通过“定期申报” ,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园区内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之间的流程,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规范结汇:企业出口收汇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可通过银行办理结汇;出口退税:充分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提升企业经营空间;海外直购:商品直接从境外寄至消费者,减少流通环节,增强时效性;其它经认定的园区入驻企业还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入驻条件1、企业必须注册在杭州关区2、取得自营进出口权3、交易数据与平台
2、进行对接;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需通过杭州口岸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签订相关协议,其企业信息与销售商品均需通过备案,经过认定方可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入驻流程1、企业和园区确认合作意向2、递交入园企业发展计划书 4、办理工商登记、进出口资质等4、企业与监管平台及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技术对接5、到海关、商检等相关部门备案和对接服务内容中国(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国际视野打造优越营商环境。海关、商检等多个跨境业务服务部门现场办公、一站式通关服务、进出口电商企业、跨境平台型企业、第三方服务型企业、物流企业等相关跨境电商行业集聚园区共谋发展,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优质物业管理、中西
3、餐厅等配套服务。入驻联系方式中国(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 电话:0571-87071365 联系人:周芳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长城街 22 号上海区内企业注册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保税区内企业,具有在保税区内、保税区与境外之间开展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权。 向海关注册登记是开展进出口业务企业取得报关资格的法定条件。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简称“区内企业” ) ,应当向保税区海关办理注册手续;经保税区海关注册登记后,可获得自理报关资格。第一步:区内企业填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 企业情况登记表 (2 份) 、 海关注册企业代码登记表 、 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 印模表 ,向保税区
4、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企业应备制一枚企业全称的“报关专用章” 。 中资企业 (一)保税区投资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性企业免交) ;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六)验资报告; (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八)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九)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十)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一)保税区投资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合同(合资企业) ; (四)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六)国税局
5、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七)验资报告; (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九)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十)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十一)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十二)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保税区海关受理申请,对各种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以及企业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等进行审核。 第三步:保税区海关经审核,对申请单位编制企业经营单位代码(十位数编码) ,并制作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同时将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 “的企业情况登记表 、 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 海关注册企业代码登记表制作关封,由企业递交上海海关监管处; 第四步:上海海关监管处收取关封,建
6、立企业档案数据库,并开通企业经营单位代码一、应具备的资格:保税区内贸易、加工、仓储企业。 二、需交验以下材料: 中资企业 (一)保税区投资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六)验资报告; (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八)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九)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十)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一)保税区投资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合同(合资企业) ; (四)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核发的营业执照; (六)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七)验资报告;(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九)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十)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十一)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十二)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货物进境备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以及在保税区内流转的货物,可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免于办理通常的报关手续,即实行备案制。货物、物品从境外直接运入保税区,应当向保税区海关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进境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向保税区海关申报。第一步:申报单位填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将
8、数据传送给海关。 第二步:申报单位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 (二)提货单; (三)购销合同副本; (四)购销发票副本; (五)装箱单副本;(六)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 (七)其他有关证明。企业自用物资、设备需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 第三步:办理进区手续。 (一)对于不需查验的货物,持盖有保税区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报关单等单证直接在进口口岸提货,委托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二)对需进保税区
9、查验(包括仓储)的货物,海关制作关封,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凭关封将货物从进口口岸提出,委托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结果正常的,办理进区手续。 注:大宗、难以运输的货物可申请区外查验。一、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后仍未向海关申报的,应缴纳滞报金。 二、应提交下列单证: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 (二)提货单; (三)购销合同副本; (四)购销发票副本; (五)装箱单副本; (六)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 (七)其他有关证明。企业自用物资、设备需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海关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 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