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概述 二、专利权客体 三、专利权主体 四、可专利性(条件),五、申请程序 六、专利权内容 七、专利权限制 八、专利权保护,专 利 法,2,一、概述,(一)含义 1、专利 patent,源自Letters Patent(公开证书) 专利权: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独享权益。 2、专利制度 以专利法为基础而建立的,以授予发明创造人垄断性专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 独占:激励发明创造; 公开:促进技术进步。,3,“The patent system secured to the inventor, for a limited time, the exclusive use of
2、 his invention; and thereby 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Abraham Lincoln, 1860,4,保密专利,专利法(2008)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5,(二)历史,世界上第
3、一部专利法: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专利法。第一部现代意义专利法: 1623年英国垄断法(The Statute of Monopoly),6,我国专利法,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通过 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正; 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 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公布; 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 2010年1月9日,第二次修订。,7,(三)专利与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区分:公开性;期限;取得程序;
4、范围;独占性。 自行研发; 反向工程: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8,二、专利权客体(可专利对象),含义:可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德、日:专利权客体仅限发明; 美国: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9,(一)发明,1、含义 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一,具有创新性。 前所未有;新的特性。 第二,具有实用性。 必须能在工业上非其他领域使用,即能投入生产。 第三,技术方案。 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非自然规律本身,也非利用思维规律或社会规律的结果。 可
5、重复实施,并能稳定性地解决某一问题的技术。,10,2、发明的种类,专利法:产品、方法或其改进。 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 原始发明与改进发明。 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属于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属于方法发明;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属于改进发明。,11,特别的限制,产品发明: 天然物不属于产品发明; 建筑物、桥梁等不能移动的物体也不属于产品发明。 方法发明: 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用途的发明(即用途发明),属于方法发明,如发现已知药品新医疗用途; 不包括疾病治疗、游戏方法等非技术性方法。 改进发明: 必须有实质性革新(功
6、能、用途)。,12,(二)实用新型,1、含义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又称“实用证书”、“适用新案”、“小发明” 2、条件 (1)只限产品,不包括方法。 产品:不包括建筑物、桥梁等不可移动物。,13,(2)针对的是产品形状、构造或两者结合 形状: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构造:内部构造,即产品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空间位置关系)。 产品必须具有三维特性。 仅为平面设计,如牌类? 无固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糊状、粉末状、颗粒状产品? (3) 适于实用,不能仅为美观。,14,3、实用新型与发明,相同点: 技术方案;具有创新性。 不同点: 保护范围:产品
7、、方法; 创造性要求; 申请及审查程序:申请文件(是否附图)、审查程序(实质审查); 保护期限:20年、10年。,15,(三)外观设计,1、含义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几种组合关系? 单纯色彩不属于外观设计。,16,2、条件,(1)对象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可以是平面的; 可以是立体的。 (2)必须与产品相结合。 产品须先存在,即必须是某产品的外观设计; 未附着产品的单纯一幅画、一份设计图不是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 因与产品形状、图案、色彩相关,故产品必须是有形产品; 产品仅是载体,应有其独立用途。,17,(3)是对产
8、品外观的设计。 不涉及产品功能; 不涉及产品内部构造,对内部构造的设计可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专利保护。 (4)适于工业应用。 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因而不同于艺术创造。 (5)富有美感。 美感因人而异,故一般不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即可。,18,3、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1)都可能涉及产品形状。 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 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 (2)外观设计不涉及内部构造。 (3)实用新型针对三维产品,外观设计可以针对三维产品,也可针对平面产品。,19,(4)与产品的联系不同。 外观设计以特定产品为载体,与
9、产品用途无关; 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一般离不开原产品用途、性能。 (5)目的不同 美观;改善功能。 (6)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有些国家以著作权法保护外观设计。,20,4、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混同,有时二者不易区分: 对产品形状的设计,可能增加了美感,也改善了功能,如流线型汽车外型、汽车轮毂、集成吊顶、平板电视、整体厨房。 怎么处理? 既属外观设计,又属实用新型。 理论上,当事人可申请两种专利,也可择一申请; 实践中,有的国家规定只能申请一种专利,有的国家规定可以相互转换。,21,实例,摩托车驾驶员遇上雨、雾、雪天气,最烦恼的就是头盔面罩上的雨水、雾气遮挡视线,容易
10、造成交通事故。2008年4月8日,江苏泰兴市马甸镇农民黄正家发明的脱卸式头盔雨刮器,获得了国家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两项专利。目前城市街道洒水车喷水头距地面高度不足一米,洒水只能减少灰尘飞扬,不能降低街道上空的灰尘颗粒。四川广汉市民李清洋设计的 “孔雀型”洒水车,喷水头被安置在车尾顶部。洒水时,水先喷向10米高空再洒下来,宛如一只开屏孔雀。该新型环保洒水车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项专利。,22,23,24,25,4、实用艺术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和邻接权法律词汇中的定义: 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无论这种作品是手工艺品还是工业生产的产品。作品还是产品? 手工艺品:作品? 工业生产:产品
11、?,26,胡三三与裘海索著作权纠纷案,胡三三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国美术学院(杭州)染织服装系进修期间,独立设计了一系列时尚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的服装,采用了斜裁、打条、缠绕与立体牡丹花、中国结造型相结合的表现手法。 胡三三的作品曾当作作业被中国美术学院染织服装系副教授裘海索及其他师生看见。1999年7月,裘海索设计完成了一系列服装,并以“春天的故事”为主题在第九届全国首届艺术设计展上获得了服装金奖,后于1999年12月6日至24日在中国美术馆展出。 裘海索设计的服装与胡三三的作品在工艺手段和设计元素方面极其相似,但整体色彩、造型、搭配组合及修饰上不相同。 胡三三起诉裘海索侵犯其著作权
12、。,27,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服装作品” 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就服装来讲,一般服装以实用功能为主,但对那些使用了极具艺术性表达方式的表演服装,其实用功能已越来越淡化,艺术特征却越来越强化,甚至有些虽然还被称为服装,但已经远离了一般意义上服装的实用功能,成为纯艺术性的美术作品。因此,对那些虽具有实用性但更具有艺术欣赏性的服装艺术作品,应作为实用艺术作品来看待。,2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类型时,未明确列举实用艺术作品,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界定美术作品时,采用了非详尽列举的方式,即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
13、型艺术作品”。 据此,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不单指纯艺术性的美术作品,还包含了实用艺术作品在内,故对服装艺术作品的保护,可适用对美术作品的保护规定。,29,(四)专利法的排除对象,1、专利法第5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 如赌博设备;吸毒设备;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等的设备。 实施细则第10条: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30,(2)违反社会公德 外观设计或其他发明创造涉黄暴、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 (3)妨害公共利益
14、 发明创造的实施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危害公众健康;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宗教信仰或宣传迷信的。 仅其滥用会妨碍公共利益或产生积极效果同时存在某些缺点,如具有副作用的药物,则可以授予专利。,31,(4)遗传资源,含义(实施细则第26条) 遗传资源: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材料;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义务: 合法获取资源资源。 信息披露: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原因:防止生物盗窃。,32,实例:孟山都公司,美国孟山都公司
15、曾利用美国农业部野生大豆种质资源库中一份采集自我国上海郊区的野生大豆品种,研究发现了与控制大豆高产性状密切相关的“标记基因”。该公司就此成果向美国等100多个国家提出了64项专利保护申请。其申请范围涵盖了所有含有这些“标记基因”的大豆及其后代、具有相关高产性状的育种方法及所有引入该“标记基因”的转基因作物。 一旦该申请获得批准,在拥有世界90%以上野生大豆资源的大豆原产国中国,要种植含有此类“标记基因”的转基因作物,就必须向美国申请付费。,33,2、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16、专门保护)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国家安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3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两个要件: 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 以治疗(恢复健康)为直接目的。 下列情况可以授予专利: (1)虽作用于人体或动物体,但不以治疗为目的,如美容方法,包括染发、纹身、修指甲等。 (2)虽作用于人体或动物体,也以治疗为最终目的,但直接目的不是治疗,而是获取中间结果。 从活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信息的方法; 对已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以获取作
17、为中间结果信息的方法。,35,(3)为治疗肢体或器官残缺目的而制造假肢或假体的方法,以及为制造该假肢或假体而实施的测量方法,如制作假牙的方法。 (4)杀灭人体或动物体外部(皮肤或毛发,不包括伤口和感染部位)的细菌、病毒、虱子、跳蚤的方法。 (5)动物屠宰方法。 (6)对已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处理方法,如解剖、整理遗容、尸体防腐、制作标本等方法。,36,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协调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业标识权之间交叉。 第一,平面印刷品。平面包装袋、瓶贴、标贴等装入被销售商品或附着于产品之上,不单独向消费者出售的二维印刷品。 基本是产品的包装、装潢、宣传册。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
18、护。 第二,设计仅针对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不涉及形状、构造(平面印刷品)。 第三,主要起标识作用。 不是用于商品外观,不是为了美感,而是为了提示信息或宣传。,37,试题,1、下列哪些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2、下列选项中可能获得发明专利的是? A、永动机 B、一种新型电脑芯片 C、一幢造型别致的建筑物 D、一种扑克牌的新玩法,38,3、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发明,如气态、液态、粉末状的物质或材料,可申请( )专利。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不能申请专利4、北京市
19、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种滑动轴承的制造方法”发明创造。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使用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请问:这项研究成果可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39,三、专利权主体(专利权人),一项专利会涉及三方主体,三者正常情况下统一,特定情况下分离。 1、发明设计人与申请人分离 发明人有权将申请权转让; 申请权可以继承; 职务发明的申请权法律有特别规定。 2、专利权人与申请人分离 申请专利未必能获得专利; 专利权只可能赋予申请人,但专利权产生后可以转让或被继承,继受者也是专利权人。,40,图示,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完成发明创造,发明设计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原始),
20、专利权人(继受),其他特定主体,受让,继承,职务发明,转让,继承,41,(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第一,针对实质性特点。 第二,必须是直接参加者。 构思者? 第三,要有创造性贡献。 辅助者?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提供方便者;其他;等。 第四,只可能是自然人。 第五,无行为能力要求。,42,(二)专利申请人(原始专利权人),1、自由发明创造 (1)个人发明创造:可自由处分。 (2)共同发明创造/合作发明创造 有协议的,依据协议; 无协议的,申请专利应达成一致意见,未经其他共同发明创造人同意,任何主体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但是,无
21、正当理由,共同发明创造人不得拒绝其他共同发明创造人的申请建议。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43,2、职务发明创造,(1)含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思考: 与著作权法中的职务作品有何不同?,44,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利用本单位物资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区别: 完成单位任务是必须条件,如果同时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则构成特殊职务作品。换言之,仅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不构成职务作品。 职务发明创造对二者要求是选择关系。 原因?,45,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
22、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2)种类及专利申请权,46,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申请权原则上属于单位,但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问题: 为什么第2类可通过书面约定排除单位的专利申请权,第1类不允许?,47,(3)发明设计人的权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以下权利: 表明身份 专第17条:发明人
23、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获得奖励、报酬 专第16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48,奖励、报酬,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可以约定,未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奖励:应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设计人;一项发明专利奖金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金不少于1000元。,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报酬,逐年支付,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支付,不低于实施专利所获利润的一定比例:2%;0.2%,不低于许可费10%,49,合同法第326
24、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转让也应付酬; 优先受让权。,50,3、委托发明创造,(1)专利权归属 专第8条: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约定优先;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申请权归完成者
25、(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51,(2)委托人权利,合同法第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免费实施权; 优先受让权。,52,(三)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转让,专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26、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53,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 未获授权:转让专利申请权; 已获授权:转让专利权。 2、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转让时的手续 对外贸易法:中国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属于技术出口行为,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 技术进出口条例:属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只需将技术转让合同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即可。,54,3、转让合同 书面形式; 登记并公告。 4、转让的生效时间 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是转让合同自
27、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即,登记是转让行为的生效要件,不是转让合同生效要件。 已签订转让合同而未登记的,只在内部发生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55,5、专利权出资? 办理什么手续? 公司法:财产或权利出资后,原所有人或权利人是否丧失该权利?,当事人以财产权投资后,财产权就独立于原主体,由新主体享有和行使所有权。因此,专利权出资视为转让,必须办理转让手续。,6、专利申请权转让后未被授权? 可否要求原权利人赔偿或补偿?,56,试题,1、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专利权属于乙 B、乙在获得专利权后许可他人使用,应从收取的使用费用中给予甲报酬 C、
28、乙若转让该项专利,应从转让费中给予甲以报酬 D、乙若转让该项专利,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2、甲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并申请了专利,下列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A、购买该发明创造技术的乙 B、通过技术使用合同,取得该发明创造使用权的丙 C、购买甲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的丁 D、甲死亡后其唯一继承人戊 3、专利权人与发明设计人的关系,57,四、可专利性(实质条件),(一)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专第22条(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性) 1、新颖性 专第22条(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29、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两个判断标准:现有技术;抵触申请。,58,(1)现有技术,专第22条(5):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三个判断标准: 公开标准:为公众所知; 时间标准:申请日以前; 地域标准:国内外。,59,公开标准,一项技术在申请专利时已公开,则不能授予专利。 第一,公开的对象:向非特定人公开。 如果仅仅是负有保密义务的特定主体知道该技术,则不能认为技术已经公开。 第二,公开的程度:充分公开。 全部技术要素和实质内容公开,意味着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实
30、施该技术。 第三,公开的方式:多种方式。 出版物公开(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60,出版物公开,出版物的形式: 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 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 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出版公开程度:可获得即可。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 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注明“内部资料”、“内部发行” 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出版公开。,61,使用公开,使用公开的方式: 能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
31、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 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样本、样品等。 使用公开的程度:可获得 只要上述方式使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不取决于是否真的有公众得知。,62,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63,以其他方式公开,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 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
32、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64,时间标准,两种做法: 完成标准:以发明、实用新型完成的时间为限,判断某项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申请标准:以专利申请日为标准,只要没人申请,就不属现有技术。“申请优先原则”。 实质区别: 按完成标准,一项技术要想获得专利,必须先于别人发明。这意味着,如果先发明人不申请专利,后发明人就无法获得专利。因此,为鼓励申请,达到技术进步目的,申请优先原则更合理。 完成标准美国曾用过,现已废除;我国实行的是申请标准。,65,地域标准,绝对标准/世界标准: 只要在世界范围内任一处公开即属现有技术。换言之,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求该技术必须在国内外均未公开。 相对标
33、准/国内标准: 只要在申请国未公开即可。 混合标准: 200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专利法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66,2008专第22条(5):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所以,现在采用了绝对标准,不再对不同公开方式适用不同的地域标准。,67,(2)抵触申请,在申请日(不含)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已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含)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专利文件中。上述情况下,甲的申请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则乙的申请就不具有新颖性。 抵触
34、申请的意义: 在上述情况下,因甲的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乙的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但由专利的独占性决定,一项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故只能否决乙。,甲的申请日,乙的申请日,甲的公开日,68,(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宽限期),专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6个月期限有什么意义?,69,20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规定的学术
35、会议或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70,申请人的披露义务: 主动披露:有前两项所列情形,申请人应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发表,以及展出或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被动披露:有第三项所列情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未披露的后果:申请人未依照前述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或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其申请不适用丧失新颖性例外的规定。,程序,71,2、创造性,专第22条: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
36、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72,创造性的标准,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 发明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他们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试验而得到。 显著的进步:从技术效果上看,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 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进步。 创造性要求低,不要求“突出”和“显著”。,73,具有创造性的几种发明创造,第一,开拓性发明/首创发明; 第二,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
37、技术难题; 第三,克服了技术偏见; 第四,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质变;量变超出人们预期。 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74,3、实用性,专第22条: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可实施性:能够制造或使用。 产品发明应能制造产品; 方法发明应能在工业及相关领域中使用。 再现性:可反复制造或使用并均能取得预期效果。 有益性:制造的产品或产生的效果一定是积极的、有益的。,75,(二)外观设计的专利性,专第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
38、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76,1、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属于抵触申请。 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基本一致。 现有设计:既包括以产品为载体的设计,也包括无产品载体的单纯设计,如一幅画。 惯常设计:现有设计中一般消费者所熟知的、只要提到其名称就能想到的设计。,77,2、创造性 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不能是将现有设计用已知手法变换、组合。 3、不得与
39、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一,在先:申请日以前; 第二,内容: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以及商业标识权等。,78,五、专利申请程序,(一)申请原则 1、要式原则 20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形式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其他形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3月12日建立了电子申请系统。,79,2、单一性原则,(1)含义 一份专利申请,一般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 (2)例外 第一,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二,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用于同一类别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
40、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同一产品: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同类成套产品:“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80,(3)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的处理,修改 专利局认为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修改。 修改:删除一份发明创造。 申请人期满不答复,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或修改仍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申请将被驳回。 分案申请 将原申请中的某部分发明创造,或将被删除的发明创造另行提出申请。,81,分案申请,形式: 被动分案:专利局要求分案; 主动分案:专利局未提出要求,申请人主动分案。主动分案申请应在专利登记之前提出。但原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
41、案申请。 专利登记日:申请授权登记; 专利法:授权同时登记(39、40条);实施细则:授权后2月内登记(54条)。 特别事项: 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类别,否则不予受理。 符合规定的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82,3、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同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或同一人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即便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也不能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 专第9条第1款前半段: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涉及到两种情况: 不同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 同一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两项以上专利申请。,83,(1)不同人先申请原则,专第9条第2款: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
42、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一,申请先后的时间判断标准:申请日。 专第28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同日申请的处理:协商。 2010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84,(2)同一人放弃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不能授予两项发明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还是不能同时授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A.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 B.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C. 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 实践做法
43、: C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允许; 做法是: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授权条件的,只要申请人声明放弃其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就可以授予其发明专利权。,85,问题: 第一,保护期增长,可能超过20年; 例如,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到期前再审请发明专利。 第二,在发明专利申请后授权前,实用新型专利权可能被放弃或到期,后又授予发明专利会有矛盾。,86,怎么处理?,专第9条第1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同一发明创造可以
44、获得两项专利,但有条件: 必须同日申请(保证了期限不会超过20年);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避免出现第二种不合理性); 授予发明专利后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专利权不能同时存在)。,87,程序:说明与公告,2010实施细则第41条: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公告申请人已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88,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
45、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89,注意,第9条规定的是,“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未涉及到外观设计。为什么?禁止重复授权针对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是一种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产品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方案,一般不是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能针对同样的发明创
46、造,而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大可能为相同发明创造。 即便可能针对同一发明创造,但由于外观设计与技术无关,同时授权也没太大影响。,90,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仅意味着一项发明创造 不能存在两项发明专利; 不能存在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也不能同时存在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但可以 先后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 同时存在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理论上,现实中不大可能); 同时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总结,91,4、优先权原则,(1)含义及意义 先后两次申请,满足特定条件时,第二次申请日按第一次申请日对待。 意义: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申请日在专利法上意义重大,判断
47、是否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时,以及专利权起算日等,均以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为标准。,92,(2)种类,外国优先权/国际优先权 专第29条第1款: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一,三种申请均存在国际优先权; 第二,先后两次申请的最长时限:12个月/6个月;,93,第三,承认条件:三种,主要针对巴黎公约成员国; 第四,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该申请是按照受理国专利法的规定提
48、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至于该申请是否已在该国被授予专利权,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回,不影响该申请作为正规申请; 第五,在先申请的类型要符合要求:发明可以与实用新型互换,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只能单向转换。,94,本国优先权/国内优先权,专第29条第2款: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问题:优先权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矛盾吗?本国优先权的意义: 鼓励抢先申请,保护申请的新颖性; 有利于专利申请种类的转换。,95,本国优先权的适用条件,第一,适用范围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
49、设计。 2010实施细则第32条: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互换) 第二,两次申请时间间隔:最长12个月。 第三,两次均向我国专利部门提出申请。,96,第四,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 在先申请必须是初次。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不能重复授权。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分案申请不是首次申请,且分案申请可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所以,分案申请后又再次申请的,不再享有优先权。 第五,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97,(3)获得优先权的程序,专第30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要求必须在申请的同时提出。 提出专利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