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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英国法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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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部分 英国法,一、英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二、英国法的渊源 三、英国的法律职业体系 四、英国主要法律制度 五、英国法的基本特点 六、英国法的历史地位及影响,一 英国法的形成与演变,(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法律制度是日耳曼法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 (二)英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英国法的开端始于1066年的诺曼征服2、普通法系的形成 (三)英国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宪法领域的重大变革2、法律的资本主义化3、普通法的现代化 (四)19世纪后英国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盎格鲁撒克逊,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的本意就是盎格鲁(Angles)

2、和撒克逊(Saxons)两个民族结合的民族,是一个集合用语,通常用来形容五世纪初到1066年诺曼征服之间,生活于大不列颠东部和南部地区,在语言、种族上相近的民族。,诺曼征服,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国的公爵威廉在英格兰东南部的黑斯廷斯战役中获胜后,征服了英格兰(史称“诺曼征服)”,开创了诺曼王朝,而威廉也成为了英格兰国王 。,二 英国法的渊源,英国三大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 (二)衡平法 (三)制定法,(一)普通法,1、普通法的概念 2、普通法的形成 3、遵循先例原则 4、令状制度 5、程序先于权利,1、普通法的概念,普通法(common law),指英国13世纪左右由王室法院发展起来的通行于

3、全国的、以习惯法为基础的、重程序而轻实体的判例法。普通法的特点:1、以习惯法为基础2、重程序而轻实体3、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一种判例法,2、普通法的形成,普通法的形成是两次改革的产物:1、威廉一世改革中央集权化的出现2、亨利二世改革(1)统一司法机构,扩大王室法院的管辖权(2)完善巡回审判制度(3)建立陪审制度,末日审判书其正式名称应是土地赋税调查书或温彻斯特书,又称“最终税册”。,3、遵循先例原则,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需要把握三个要点:(1)相应法院: 受到法院级别的影响(2)类似案件: “区别技术”是先例原则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当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他首

4、先必须将目前的案件与一个先例进行“区别”。只有当两个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问题“实质性”地相似时,他才会引用该先例;反之,他可以拒绝引用。某些法官更喜欢运用区别技术来拒绝他不喜欢的先例。(3)拘束力:只有判决理由才有强制性的拘束力 思考:“遵循先例”原则有哪些优缺点?,遵循先例原则的优缺点,优点:1、公正性。“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是该原则公正性的基础。2、确定性。由于大量的法律点已经在先例中确定下来,找出在特定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3、灵活性。由于先例不过是法官的判决,而非制定法的条款,这个事实本身就意味着当它们有问题时,既可被上级法院推翻,也可被审理该案件的法官运用“区别

5、技术”拒绝加以引用。4、可预见性。法官需要遵循上级法院的先例,很少有余地随意解释法律,就能够使律师能够预测到一个案件的后果。缺点:1、先例数量日益增加,判例中的混乱和自相矛盾愈来愈突出,如果无法全面了解,适用上可能会造成偏差。2、法律的保守与僵化。对先例的严格遵循,势必造成法律的僵化,限制了法律的发展及其对社会观念的及时反映。,4、令状制度,1、令状(wit)是国王发布的一种书面命令,上有国王的签名,其主要内容在于命令接受令状的人去做或不做某事。类似于我国古代的圣旨。2、令状制度作为普通法的基础,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司法管辖权中央集权化的过程。3、令状制度与诉讼模式密切联系,直接决定了实体权

6、利的救济与实现。“无令状即无救济方法”原则(Where there is no wit there is no right)4、1875年,令状制度废除。但与之有直接关系的“程序先于权利”原则深入人心。,5、程序先于权利,1、“程序先于权利”是指一项实体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2、“程序先于权利”的形成与令状制度有直接关系。令状与诉讼密切联系。每一种令状都规定着相应的法院管辖,相应的被告传唤方式、答辩方式、审理方式、判决方式和执行方式等。如果申请不到相应的令状,就无法确定诉讼的方式和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也就无法得到保护。如果选错

7、了令状,权利同样无法实现,因为适用这种令状的一套诉讼形式可能并不适合另一种。因为“令状 诉讼形式 救济方式 权利的实现”,所以普通法对程序的关注远远超过对实体权利的确定。3、1875年以后,虽然令状制度已废除,与之相联系的诉讼形式也已取消,程序法已大大简化,有关实体法的制定也越来越受重视,但英国法以及法律从业者更关注程序的倾向并未改变。法官、律师及法学家们最关心的仍然是如何对当事人进行救济,即解决争端的方法和技巧,而非据以作出判决的实体法规则。4、“正当程序”规则在很多方面决定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许多判例和立法仅仅因为程序上有瑕疵就被推翻。5、传统的诉讼形式虽然已经失去程序上的意义,但它们对实

8、体法的发展仍有深刻影响。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等重要的法律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传统的诉讼形式为基础划分内容的。正如法律史学家梅特兰名言“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们仍从坟墓里统治着我们。”,(二)衡平法,1、衡平法的概念 2、衡平法的形成 3、衡平法的特点 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1、衡平法的概念,衡平法是从14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旨在对普通法的不足进行补救的、以“公平”与“正义”为原则的判例法。把握三个要点:1、弥补普通法的不足2、以“公平”与“正义”为原则3、判例法,2、衡平法的形成,衡平法的形成有两方面因素: 1、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规范来调整 2、

9、普通法保守、僵化、救济方式有限,不能满足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的要求,3、衡平法的特点,1、衡平法的形成是受罗马法影响的重要表现 2、程序较普通法简易 3、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1、衡平法对普通法的补充与修正从管辖权看,衡平法院受理的是普通法院不予管辖或虽管辖但不能给予适当救济的案件从调整对象看,普通法调整全部法律领域,而衡平法主要调整民商方面的私法关系 2、衡平法优先于普通法,(三)制定法,1、制定法的概念 2、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1、制定法的概念,制定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包括机关和个人)明文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法律。思考:不成文法、成文法

10、、制定法、判例法、普通法、衡平法、习惯法,2、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1、英国法的基础是判例法,制定法无法脱离判例法独立存在2、制定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三 英国法律职业体系,(一)职业法官 (二)职业律师,(一)职业法官,1、职业法官群体的形成 2、法官制度(1)法官任命制(2)法官地位的独立性(3)法官高薪制,(二)职业律师,1、职业律师群体的产生与演变 2、律师制度: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思考:中国律师职业的现状与困境中国律师职业发展面临七个不平衡:(1)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发展不平衡(2)刑事业务和非刑事业务发展不平衡(3)律师职业和其他法律职业的不平衡(4)律师职业发展的地域不平衡(5)律师

11、水平的不平衡(6)律师职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职业环境不平衡(7)律师的经济收入和律师的社会评价之间不平衡,四 英国主要法律制度,(一)宪法 (二)财产法 (三)侵权行为法 (四)刑法 (五)陪审制度 (六)辩护制度,(一) 宪法,1、英国宪法的渊源宪法性制定法、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2、英国宪法的主要原则(1)分权原则(2)议会主权原则(3)责任内阁制原则(4)法治原则 3、英国宪法特点(1)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2)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4、英国宪法的地位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英国议会,英国议会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最

12、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议会由两院(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HOUSE OF COMMONS)(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被称为“议会之母”。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议会大厦)举行会议。,英国议会开幕大典,议会大厦,召开议会,内阁与内阁制,1、 内阁(Cabinet)是政府高级官员代表政府各部门商议政策的组织。内阁在英国是政府的代名词。2、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下议院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3、英国是内阁制的发源地。1688年

13、,查理二世从枢密院中选少数亲信秘密商讨决策,日久便形成了固定的组织。因在国王的私人密室活动,故名“内阁”。1714年,乔治一世即位,因不懂英语,经常不理朝政,而由一位大臣。,中国末代皇室及其内阁重臣,英国女王依惯例出席内阁会议,(二) 财产法,信托制(Trust)1、受益制(1)概念受益制又称“用益权制”,是指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占有和使用土地。(2)受益关系(3)受益制分类:消极受益制与积极受益制2、信托制(1)概念 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一项制度。(2)信托制与受益制的主要区别,玫瑰战争(蔷薇战争),1455-1485年英国两个大家族争夺王位的混战。参战一方为兰开斯

14、特家族,以红玫瑰为族徽,另一方为约克家族,以白玫瑰为族徽。战争最终以兰开斯特家族的远亲亨利都铎取胜,建立都铎王朝。,(三) 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1、绝对责任原则2、过失责任原则3、比较责任原则4、严格责任原则,(四) 刑法,1、犯罪英国刑法中没有关于犯罪的确切定义 2、刑罚废除死刑,(五)陪审制度,1、陪审制度的概念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魏陪审管或陪审员参加审判刑事、民事案件的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 2、陪审制的运用陪审制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采用。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初审和刑事案件都可要求陪审团参与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

15、审判节奏也要求加快,英国法逐渐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 3、关于陪审制的争论,(六) 辩护制度,1、对抗制又称“辩论制”,是指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律师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也不参与提问,在法庭中仅仅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 2、纠问制又称“审问制”,曾是欧洲宗教裁判的一种形式。对诉讼的进行及证据的调查皆以法院为主,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五 英国法的基本特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 2、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4、在法律推理的形式和方法上采取归纳法 5、具有较为明显的保守性 6、注重“程序中心主义”,六 英国法的历史地位,1、英美法系,又称为英吉利法系、普通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融入罗马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的若干原则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入侵、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2、英美法系国家与地区有:英国、美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新加坡、香港、尼日利亚、加纳、肯尼亚、乌干达、赞比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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