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分三种方式,即: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所有投资额在 50 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经过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审批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程序和内容:1 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初步设计 4 资金申请报告书。审批类项目分三步;1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 初步设计的批复核准制备案制非政府投资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采用备案制。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核准制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进行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核准材料:1 申请报告书 2 规划选址意见书 3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 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材料审批效力:有效期 2 年,对应该审批但未审批的项目或核准文件失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海关等部门不办理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已经核准项目如需对核准项目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报原核准机关出具局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备案申报材料 1 项目备案申请表 2 单位法人工商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