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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L003-2009木饰面09-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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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71 Q/JTL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3-2009木 饰 面2009-09-09 发布 2009-10-01 实施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为了适应工厂化加工、现场成品化安装的现代装饰潮流,公司成立木制品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施工项目部与木制品加工、安装企业对木制品的合同签定、制作安装的进度和质量、验收交付的内外检查。为此木制品管理中心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制定了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 (MG-2-2008) 、 木饰面 (企业标准试行稿) 。上述规范、企业标准的出台,旨在统一各个区域、项目部和各木制品生产企业对主要材

2、料采购和选用、制作工艺和要求、安装规定和偏差、检验标准和方法,在 2008 年的各种会议上得到了项目部和木制品生产企业的肯定。现将木饰面修定成企业标准,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备案,标准号为 Q/320500JTL003-2009。本标准的编写充分考虑到国内外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趋势,编写力求先进可靠、科学合理、繁简适度、实用性强,有利于促进环保、节能、降耗等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装饰工程中木饰面的制作、安装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的提高。本标准中 6.1.1.1、 6.1.1.2、 6.1.1.4、 6.1.2、 6.1.3.1、 6.1.4.1、 6.3.1.1、6.4.1.1、 6.4.1.2、 6

3、.4.1.3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木制品管理中心和总师室共同负责管理和解释。本标准主编、审核、批准人员,参编单位:主编:吴贞义审核:杨安明 金建龙批准:杨震参编单位:苏州工业园区金螳螂家具设计制造有限公司金螳螂家具(张家港)有限公司苏州格瑞特木业有限公司木 饰 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饰面的结构、分类和规格、材料选用要求、制作(拼贴、涂饰)要求、工艺要求、产品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同时规定了木饰面基层制作、安装的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目部与木制品加工厂(家具制造企业)签定的成品木饰面的制作和安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

4、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HBC 17 -200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T 220-2005 环

5、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414-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木饰面 由木质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大幅面人造木板)为主要材料,经工厂化加工制作而成的各种装饰面板(俗称“成品木饰面” ) , 本标准简称“木饰面” 。3.2 挂装式木饰面通过特制挂件将面板与基层挂合安装的木饰面。 3.3 粘贴式木饰面通过胶粘剂将面板粘贴于基层上的木饰面。3.4 阳角木饰面指两块木饰面不在同一平面上,且两木饰面正面间的外夹角大于 180的木饰面组合部件。3.5 阴角木饰面指两块木饰面不在同一平面上,且两木饰面正面间的内夹角小于

6、 180的木饰面组合部件。3.6 矩形柱木饰面指用于包围矩形建筑柱体的木饰面组合部件。3.7 圆柱木饰面指用于包围圆形或椭圆形建筑柱体的木饰面。3.8 弧形木饰面指装饰表面呈正圆弧型或非正圆弧形的木饰面,其形式有内弧形木饰面和外弧形木饰面。4 木饰面结构4.1 木饰面一般由基层材、装饰薄木(单板、木皮) 、平衡薄木(单板、木皮) 、正面装饰涂层、反面封闭(平衡)涂层组成。4.2 木饰面内部结构示意图见图 1。 正 面 装 饰 涂 层正 面 装 饰 薄 木 ( 单 板 )基 层 材反 面 平 衡 薄 木 ( 单 板 )反 面 封 闭 ( 平 衡 ) 涂 层图 1 木饰面内部结构示意图5 木饰面分

7、类5.1 按使用基层材料分为:实木木饰面、胶合板(细木工板)木饰面、刨花板木饰面、纤维板木饰面。5.2 按饰面材料分为:油漆饰面木饰面、装饰薄木(单板、木皮)饰面木饰面。5.3 按油漆外观效果分为:浑水漆(色漆)饰面木饰面、清水漆饰面木饰面、高光漆饰面木饰面、亚光漆饰面木饰面、开放漆饰面木饰面、封闭漆饰面木饰面。5.4 按照装饰薄木(单板、木皮)分:天然薄木木饰面、人工薄木(科技木皮)木饰面、微薄木木饰面、刨切薄木木饰面、旋切薄木木饰面。5.5 按照饰面板形状分:平面木饰面、弧面木饰面(内弧面、外弧面) 、组合木饰面(阳角木饰面、阴角木饰面、包柱木饰面) 。6 基本要求6.1 木饰面材料选用要

8、求6.1.1 人造板选用要求1 所有固定家具的饰面人造板、贴面胶合板必须采用甲醛释放限量为 E1或 E0级的人造板。2 为类民用建筑工程制作的固定家具的基层板必须采用甲醛释放限量为 E1或 E0级的人造板。3 为类民用建筑工程制作的固定家具,其基层板提倡采用甲醛释放限量为 E1或 E0级的人造板,也可采用 E2级的人造板。4 基层板的含水率控制在工程所在地木材年平均值1.5%的范围内。我国 53 个主要城市木材平衡含水率见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 (MG-2-2008 )附录。5 实木挂件应选用阔叶树锯材GB4817.2 中特等材或优质多层板,不得使用中纤板和刨花板。6 推荐选用 环境标

9、志产品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6.1.2 装饰单板(木皮)厚度选用规定:一般情况单板的厚度应大于 0.5m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 0.3mm。6.1.3 胶粘剂选用要求1 必须选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 合格的产品。2 推荐选用 环境标志产品胶粘剂HJ/T 220-20056.1.4 溶剂型木器涂料选用要求1 必须选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合格的产品,包装应有 3C 认证标志。2 推荐选用 环境标志产品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HJ/T 414-2007。6.2 木饰面制作工艺要求本标准只对木饰面制作工艺中工艺槽、阴阳角、矩

10、形柱、弧面(内弧、外弧或异形面)的加工工艺作出规定,对平面木饰面加工工艺因同板式家具生产,不作规定。6.2.1 木饰面工艺槽的工艺要求木饰面工艺槽是对较大幅面的木饰面进行分割装饰的分缝槽以及不同规格幅面间隐蔽分割痕迹而设计的修饰缝槽,其宽度和深度根据设计要求。对设计未作特别要求的,深度一般为 3mm,宽度可以根据板面幅度确定为 512mm。1 工艺槽一般分为:水平工艺槽、垂直工艺槽和交叉工艺槽(包括正交叉和斜交叉)见图 2。水 平 工 艺 缝 交 叉 工 艺 缝 垂 直 工 艺 缝 不 同 方 向 工 艺 槽 示 意 图图 22 工艺槽宽度不大于 5mm,应在工厂对修饰缝槽完成与大面颜色相近的

11、色漆。3 工艺槽宽度大于 5mm,应在工厂对修饰缝槽贴与大面相同的单板(木皮),并完成涂饰。4 V 型断面工艺槽应全部在工厂对修饰缝槽贴与大面相同的单板(木皮),并完成涂饰。5 工艺槽拼缝尽量处理在人站立时自然视角不可见范围内。6 工艺槽涂饰打磨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保证工艺槽的断面形状符合设计要求。6.2.2 阴、阳角木饰面的工艺要求1 阳角木饰面见图 3。2 阴角木饰面见图 4。3 阴、阳角木饰面其中一面宽度不大于 600mm 时,必须在工厂将其与另一面按照设计的角度组装固定。4 阴、阳角木饰面的两面宽度均大于 600mm 时,应按下列工艺要求:1)根据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认可,按图 5 所示的组

12、装固定方法;2)按照普通平面木饰面工艺生产。5 阴阳角设计有其他形状的企口时,可采用更简单的工艺处理方法,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可 视 面可视面 建 筑 墙 体 图 3 阳角木饰面示意图 建 筑 墙 体可 视 面 可视面图 4 阴角木饰面示意图图 5 双侧板面宽度大于 600mm 时工艺方法6.2.3 矩形柱木饰面工艺要求1 矩形柱木饰面见图 6。2 矩形柱断面木饰面板宽不大于 600mm 时,必须在工厂将其中三面按照设计的角度组装固定,另一块木饰面在现场安装时完成封口。3 矩形柱断面木饰面的其中一面或多面宽度大于 600mm 时,应按下列工艺要求:1)选择对角的两个阳角,分别按照阳角木饰面工

13、艺生产,在工厂完成两对阳角的组装固定。50m2)选择四面分别按普通平面木饰面工艺生产。3)按图 5 所示的组装固定方法生产。 可视面柱体 可 视 面可 视 面 封 口图 6 矩形柱木饰面6.2.4 圆柱木饰面工艺要求1 圆柱木饰面见图 7。2 圆柱(或椭圆短轴)直径:400mm 时,可以采用 2 等分弧型木饰面包柱。3 圆柱(或椭圆短轴)直径:400mm600mm 时,采用 2 或 3 等分弧形木饰面包柱。4 圆柱(或椭圆短轴)直径:600mm 时,采用弧长 600-800mm 的弧形木饰面包柱。二 等 分 圆 柱 木 饰 面 (直 径 40)三 等 分 圆 柱 木 饰 面 (40m 直 径

14、6)多 等 分 圆 柱 木 饰 面 (直 径 60)柱体 柱体 柱体图 7 圆柱木饰面6.2.5 弧形(异形)木饰面工艺要求弧形(异型)木饰面应按设计要求,安排加工工艺,设计未明确的:1 弧形(异形)饰面板的幅面分割,参照 6.2.4 圆柱木饰面的分割;2 弧形(异形)木饰面与阴阳角组合的,参见 6.2.2 阴、阳角木饰面加工工艺。6.3 木饰面制作工艺要求6.3.1 制作要求:1 人造板制成的木饰面基层的外露部位的端面必须进行封边处理。2 端面的封边不得超出木饰面的形状和位置的允许偏差。3 组装固定的木饰面零部件的结合处应牢固无松动、无开裂。6.3.2 制作检验要求:1 木饰面形状和位置允许

15、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木饰面形状和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单位为毫米项目名称 公称范围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对角线长度700 1.0 700 对角线长度1400 2.0翘曲度对角线长度1400 3.0应采用误差不大于 0.1mm 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翘曲度平定值。平整度 表面任意点 0.2 1m 靠尺和塞尺位差度 相邻面板间前后、左右、上下错位量 1.0 1m 靠尺和塞尺对角线长度1000 2.0 1m 靠尺和塞尺邻边垂直度对角线长度1000 3.0 2m 靠尺和塞尺高度、宽度 加工完成后零部件边长 1.

16、0 3m 卷尺厚 度 加工完成零后部件厚度 0.5 游标卡尺角 度 零件加工角度、面板组合角度 1 角规2 工艺槽检验要求:1)工艺槽宽度大于 5mm,其拼贴与大面相同的装饰单板(木皮),拼贴要求见 6.4,涂饰要求见6.5。2)工艺槽宽度不大于 5mm,其涂饰与大面颜色相近的色漆,涂饰要求见 8.5。3)工艺槽的加工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工艺槽加工要求 单位为毫米技术要求项 目高 级 普 通宽 度 0.25 0.5深 度 0.25 0.5角 度 0.5 1直线度 1.00平行度 1 垂直度 1 6.4 木饰面装饰单板(木皮)拼贴的要求6.4.1 装饰单板(木皮)拼贴的外观要求:1

17、 同一套或相邻的木饰面所用装饰单板(木皮)首先应选择同一段木方加工的装饰单板,其次用同一批次(同质)的单板,依次排列, 确保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对称相似,不允许出现明显的花纹差异。2 高度不大于 2400mm 的固定家具,纵向必须用同一张装饰单板进行贴面后裁切,横向排版要求同6.4.1.1。3 高度大于 2400mm 的固定家具,木质纹理要求根据设计要求排列,设计未明确的,应保证纵向的木质纹理连贯顺畅,横向排版要求同 6.4.1.1。4 装饰单板(木皮)拼贴的外表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6.4.2 装饰单板(包括后成型部件)拼贴的检验要求1 各种装饰单板的拼贴应严密、平整,无胶迹、无透胶

18、、无皱纹、无压痕、无裂痕、无鼓泡、无脱胶。2 装饰单板(薄木)贴面外观的允许限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装饰单板(木皮)贴面外观要求限值缺陷名称 缺 陷 范 围 允许限值麻 点 直径 1以下(距离 300) 2 个/麻 面 均匀颗粒,手感不刮手 不限划 伤 宽度 0.5,深度不划破饰面,长100 (经处理后外观无明显痕迹) 1 条/压 痕 凹陷深度1.0、宽2,不集中,单板未断裂 3 个/浮 贴 粘贴不牢 不允许褶 皱 饰面重叠 不允许缺 皮 面积不超过 5 mm 2 3 个/翘 皮 凸起不超过 2 3 个/亮影/暗痕 面积不超过 50 mm 2 2 处/离 缝 拼接缝隙 高级0.2;普

19、通0.56.5 木饰面涂饰要求6.5.1 涂饰的外观要求:1 同一空间木饰面和成套产品的色泽不应有明显色差。2 正面涂层应手感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和不平整,不得有皱皮、鼓泡、流挂、缩孔等外观缺陷。3 反面应施涂与正面颜色相近的色漆封闭。6.5.2 涂饰的检验要求:1 表面漆膜不应有皱皮、发粘、漏喷(刷) 。2 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应光滑。3 涂层不应有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鼓泡、流挂、缩孔、刷毛、麻点、积粉和杂渣。4 涂层不应有凹陷、裂痕、脱落、划伤、和崩角。5 木饰面涂饰外观检验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涂饰外观检验要求 要 求项目名称

20、高级 普通漆膜划痕 不允许 不明显漆膜鼓泡 不允许 不明显漏 漆 不允许 不明显污染(包括工艺槽线型套色部分) 不允许 不明显漆膜脱落 不允许 不允许漆膜泛白 不允许 轻微允许针 孔 色漆,直径 0.3,4 个/;清漆,不允许表面漆膜皱皮 面板总面积的 0.2%透 砂 不明显工艺槽、线型漆膜 手感光滑,色泽一致套色线型结合部分塌边 套色线型分界线流畅,均匀,一致色 差 正常变色能力,肉眼观察不明显6.6 木饰面基层制作要求6.6.1 木饰面的基层制作的分类:1 木饰面的基层根据安装方法分为:挂式安装和粘贴安装。2 挂式安装按其基层材料的不同分为:木方骨架基层、轻钢龙骨基层、平板满铺基层。6.6

21、.2 挂式安装的基层制作要求1 木方骨架基层制作要求:1)基层木方材质应符合 GB4817.2 中一等材用材要求,并应做防火、防腐、防虫处理;2)木方的间距分隔要考虑木饰面面板的规格,要求每块木饰面四边的边线位置必须有一组平行边和基层木方重合。3)木方骨架基层一般采用 4030 木方搭成 400400 的字型骨架,并用 2020 小木方或钢质角码固定在墙面上,见图 8。基 层 骨 架 与 墙体 连 接 件基 层 骨 架 基 层 骨 架基 层 骨 架 与 墙体 连 接 件图 8 基层骨架安装示意图2 木方骨架基层制作检验要求:基层要求安装牢固,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基

22、层骨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单位为毫米允许偏差项目高级 普通 检验方法立面垂直度 2 3 2垂直检查尺表面平整度 2 3 2靠尺和塞尺阴阳角方正 2 3 直角检查尺接缝直线度 2 3压条直线度 2 3拉 5线(不足 5拉通线) ,钢直尺检查接缝高低差 1 1 钢直尺和塞尺3 轻钢龙骨基层制作和检验要求:1)轻钢龙骨骨架主要用于隔墙骨架或墙体加厚骨架的制作时使用。2)基层龙骨要求安装牢固,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4 平板满铺基层制作和检验要求:1)满铺基层主要适用于粘贴式安装的木饰面,一般是木方骨架和轻钢龙骨骨架外再满铺人造板材(主要是多层板或细木工板)。2) 平板满铺骨架制

23、作要求参见 6.6.2.1 木方骨架基层制作和 6.6.2.3 轻钢龙骨基层制作。3) 基层满铺板要求安装牢固,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 的规定。6.6.3 粘贴式安装要求:1 粘贴式安装的适用范围:适合于面板要求较薄(厚度小于 12mm) ,基层板材满铺的场合。2 粘贴式安装的基层制作要求: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 的规定。3 粘贴材料要求:用快干型胶粘剂,一般有液体钉、硅胶、白乳胶、云石胶等。4 安装完成排版布局应符合设计要求。5 粘贴式安装工艺要求:1)清洁:涂胶前对基层和面板反面需要涂胶的位置进行策底清洁,清除影响粘接牢固的一切杂质。2)涂胶:根据面板厚度,在面板的反面

24、将胶粘剂按照 200300mm 见方的网点状位置涂布适量的胶体,板边沿应按照线状涂胶。3)粘贴:用各种临时性的支撑物(或胶带)把面板固定在基层上,待胶粘剂完成固化后方可移除固定支撑物。保证面板与基层板间粘贴牢固可靠、边部不脱胶和翘曲、相邻版面平整顺滑。支撑物不能损坏其他装饰部位,胶粘剂不得污染木饰面表面。6.7 挂件要求6.7.1 挂件制作要求1 挂件的连接方式为:木质挂件与木质挂件相组合;钢制角码与木质挂件相结合;全用钢制角码挂合;其他新型安装材料。2 木挂件的厚度一般为 912mm,长度视板面幅度而定。材料应为实木或优质多层板,按照正反方向吻合加工成 45 度或 L 型挂口,见图 9。3

25、木饰面挂件应按设计规定的固定方式,配发适当的余量,避免短缺和材料浪费。45挂 件 “L型 挂 件墙 体 木饰面 墙 体 木饰面图 9 木饰面挂件示意图6.7.2 挂件检验要求:木饰面挂件形状和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挂件生产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单位为毫米挂件种类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挂件厚度 0.5 游标卡尺挂件宽度 1.00 游标卡尺挂件长度(饰面幅面规格的整数倍) 3 米钢卷尺挂件直线度 1.00 1 米靠尺和塞尺挂件角度 1 角规6.7.3 挂式安装工艺要求:1 根据木饰面版面幅度,首先在基层上对挂件位置进行放线,放线要求每块木饰面的一组对应边必须与基层框架的其中一条木方

26、重合,每块木饰面的一组对应边必须为安放挂件位置,即基层木方、挂件、木饰面边三者要重合,挂件之间的档距不应大于 400mm,见图 10。基 层 木 方挂 件 饰 面 板工 艺 缝连 接 插 条挂 件 、 基 层 方料 、 板 边 重 合图 10 木饰面安装节点示意图2 基层挂件用长 30mm 以上的直枪钉或木螺丝固定在基层上,挂件与基层接触面涂刷适量白乳胶以增加牢固度。饰面挂件用长度为(挂件厚度+木饰面厚度)2/3 的直枪钉,根据档位精确的固定在木饰面的反面,挂件与木饰面反面的接触面涂刷适量白乳胶以增加牢固度。3 基层挂件与饰面挂件要求挂合后能吻合良好,安装后的木饰面不能松动和滑移。6.8 木饰

27、面安装要求6.8.1 安装工艺要求:1 安装位置、外观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面板各拼接缝和工艺槽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面板与周围各装饰面层的对应、衔接应符合整体设计要求。3 面板正面不得用枪钉、铁钉和木螺丝。侧面固定时枪钉不得钉穿木饰面。4 正反挂件应紧密挂合,面板不得松动和滑移,收尾处面板应粘接固定。5 安装完成后幅面应清洁、干净,各面板间无明显色差。6 按设计要求开出强弱电控制开关孔位及其它相关预留孔位,直接暴露于空气的端面应封闭处理。6.8.2 安装检验要求:1 挂式或粘贴式的基层制作均属隐蔽工程,基层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安装木饰面板前必须向相关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才能安

28、装木饰面。2 木饰面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 7 规定。表 7 木饰面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单位为毫米允许偏差(mm)项目高级 普通 检验方法立面垂直度 1.0 1.5 2m 垂直检测尺表面平整度 1 1 2m 靠尺和塞尺阴阳角方正 1.0 1.5 直角检测尺接缝直线度 1 1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1.5 2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 ,钢直尺检查接缝高低差 0.5 1 钢直尺和塞尺接缝宽度 1 1 钢直尺6.9 木饰面的其他要求6.9.1 对有防火要求场合的固定家具的基层板和涂饰材料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6.9.2 特定场合需要时,应对加工完成固定家具的部件进行燃烧性能等

29、级试验。7 编号、包装、运输、贮存7.1 编号应在每件木饰面非可见面醒目位置和外包物醒目位置上标明产品编号,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栋号、楼层号、房间号、平面图位置号、产品名称等,见表 8。表 8 金螳螂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木制品出货标签 项目名称 楼栋号楼层号 房间号图纸号(平面立面) 产品名称每套总包数/分包装序号/件数 质检(包装)工号出货日期 联系电话7.2 包装每件木饰面表面应用珍珠棉等缓冲材料包裹,外面用瓦楞纸板箱包装,角部须增加防撞保护。包装内须有装箱清单和产品合格证。7.3 运输7.3.1 装车应码放整齐密实,规格较大、重量较重的应装在车厢下部。7.3.2 运输途中严禁转车、拼车,防止压

30、坏、碰撞产品。7.3.3 运输途中防止日晒雨淋。7.4 贮存贮存要防止变型、开裂,应选择清洁、干燥、通风、平整的存贮环境。存放时间不宜超过 10 天,特殊情况不宜超过 15 天。8 产品检验8.1 产品检验包括出厂前检验、到项目现场检验和安装后交付前检验。8.2 出厂前检验包括:日常自查、质检巡查、部门例检、上级抽查、企业内部各种检查(项目部到生产厂检查),各种检验可根据第六章要求,单独或合并设计表单,出厂检验合格证应有符合 GB/T 14436 规定的内容。8.2.1 检验批组成规则与抽样方案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随机抽取 10%,且不得少于 3 件(套)。8.2.2 判定

31、规则与复检规则:1 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取进行检验。2 产品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8.3 安装后交付前检验8.3.1 木饰面交付检验项目分木饰面制作和安装,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六章 6.2 节、6.3 节、6.4 节、6.5 节、6.6 节、6.7 节和 6.9 节规定的所有要求。8.3.2 安装检验应同时查验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和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完成后在自检的基础上及时填写有关检验批资料,报相关单位验收。8.3.3 安装时现场应有专职检验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8.4 安装维修和成品保护8.4.1 安装时现场要配备油漆维修人员,安装与维修应同步进行。8.4.2 不能维修的产品要及时补生产。8.4.3 安装完成自检查合格及时做好清洁和成品保护,包括大面成品常规保护(覆膜)和阳角重点保护(护角保护)以及标高 1.5 米下防止撞击保护,防止二次污染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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