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总机服务”合作协议甲方:齐齐哈尔 XXXXXXX 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玉忠鉴于:1、甲方要实现内部电话“总机服务” 功能。 “总机服务 ” 是基于固话、移动综合虚拟网,整合企业总机、号百信息服务、统一号码以及会易通等 产品的一项综合通信信息服务,实现统一号码接入、网内短号互 拨、同振、 总机转接、号百信息服务、会议电话服务等功能。其中, 综合虚拟网可以将企 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中国电信固网(PSTN、软交换)、移动网内的电话, 组成一个逻辑专网,并享受灵活的内部通话优惠。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
2、开通“ 总机服务”业务,以满足甲方的信息化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使用,共同 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服务合作内容1.1 本合同合作范围包括 XXXXXXXX 单位及区县分支机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基于固定电话、CDMA 网络的“ 总机服务”业务,网内短号互拨、同振、通信录更新、号百商旅及信息服务、 会议电话服务等功能。甲方所使用的固定电话、2CDMA 业务单据及登记表视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 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权利和义务2.1.1 XXXXXXXX 单位及下属分支机构 作为乙方的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跨区域的“ 一站式服 务” ,乙方在甲
3、方业务服务的范围内,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为甲方提供包括一点受理、一点故障申告、统一计费结算、 统一技术支持等服务。2.1.2 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如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发现甲方登记资料失实,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且无法与甲方取得 联系或甲方不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用户网络服务。2.1.3 甲方应使用有国家入网许可标志的手机终端设备;当申请开通本协议项下服务时,手机终端设备应具备相应功能,否 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2.1.4 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
4、、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用户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如因甲方原因泄露服务密码或为他人获取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 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终端及密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 经初步核查确有问题的, 应及时拨打客服热线 10000 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32.2 乙方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按照同甲方共同协商的计划进度实现“总机服务” 业务。2.2.2 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服 务质量标准,并依法保障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2.2.3 乙方提供 7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10000,以供甲方进行故障申告,咨询了解乙方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2.2.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通话详单查询、月结帐单查询 ,对甲方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第三条 业务开通与变更3.1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提交加盖其公章的业务申请单,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依据甲方的申请单为甲方开通相应业务。3.2 对于甲方通信服务业务变更或关闭申请,应向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提交加盖其公章的业务变更单。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条 费用及付费方式4.1 “总机服务
6、 -综合虚拟网 ”业务资费范围 综合虚拟网(元/月)移动虚拟网功能费(元/月) 固网功能费5 元 20 元 5 元/月1、133、153、189 电信移动用户;2、60、61 开头的电信固网用户。虚拟网内用户固话、手机短号之间本地通话免费虚拟网内用户固话、手机短号之间本地通话、省内长途、省内漫游免 费实现虚拟网内手机拨打固定电话、本地固定 电话拨打手机免费4.1.1 甲方在申 请开通”总机服务”业务时,可根据需求选择相应套餐,并按套餐4规则承担相应费用。双方商定的套餐种类详见附件。4.2 付费方式4.2.1 甲方采取后付费方式支付费用,按照乙方的结算周期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通话费用。乙方计
7、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乙方将另行通知甲方。4.2.2 甲方各地分支机构分别向乙方各地分公司按本协议条款约定支付通信费用。第五条 服务质量5.1 双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的利益。5.2 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并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5.3 乙方的故障申告号码为各地 10000,甲方及其各地用户均应通过 10000 进行故障申告。申告时需提供相 应的业务标识和客户标识。甲方故障申告,故障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纪录确认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修复
8、 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5.4 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 72 小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告甲方。5.5 当发生网络通信障碍,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应在甲方申告障碍时起的 24 小时内修复,手机终端设备原因引起的障碍除外。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2 若甲方采用后付费方式,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期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部分 0.3%缴纳违约金;未缴纳费用期满 30 日,乙方或乙方下属5单位有权暂停其业务使用;暂停使用期满
9、60 日的,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有权停止甲方业务使用,注销其移动电话号码,但不免除其支付欠费及违约金的责任。暂停使用期间,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应约定时间内恢复用户网络服务。6.3 遇到下列情况,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有权终止相应业务的使用,收回移动电话号码:、1、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提供的登记材料虚假不实;、2、 相应号码被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3、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为。6.4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 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另一方并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口头方式提出无效。7.2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保密条款:8.1 无论事前书面通知与否,本协议签署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8.2 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一年之内存在。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11、均可将争议提交位于仲裁委员会依据其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6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9.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第十条 合同期限10.1 本合同确定的合同期为 叁 年。自总机服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10.2 除非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届满前三十(3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合同期将续展,续展的合同期为叁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 则本合同内容对于 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十一条 附则11.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
12、、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11.2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1.3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4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 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5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1.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7合同事
13、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 协议、合同。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7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 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 专递,通知日期即 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1.7.1 通知地址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邮 编: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邮 编: 11.8 本合同由甲乙双
14、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附 件 1、中国电信综合虚拟网(V 网)入网申请单8附 件 2:齐 齐 哈 尔 XXXXX 单位区县联系人附 件 3:齐 齐 哈 尔 电 信 分 公 司 各 区县联系人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9附件 1中国电信综合虚拟网(V 网)入网申请单集团名称: 集团编码:协议名称: 协议编号:客户经理签字: 区县负责人签字:服务经理: 联系电话:营业系统政企 VPN 标识 未选取 已选取 营业员: 组网类型 移动 V 网 固话虚拟网 综合虚拟网(固话+手机)要求制作完成时间: 2009
15、年 月 日 时 (非节假日 24 小时内完成)VPMN 套餐名称: 2 元包月 5 元包月 20 元包月 (请在明细中注明)序号 部门名称 用户姓名 固定电话 固网短号 手机号码 手机短号 VPMN 套餐12345678910111213141510附件 2XXXX 单位各区县联系人地市名称 姓 名 地 址 联系电话市公司龙沙区建华区铁峰区富 区碾子山区昂昂溪区梅里斯区甘南县龙江县泰来县富裕县拜泉县依安县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11附件 3中国电信齐齐哈尔分公司各地政企客户联系人地市名称 姓 名 联系电话市公司龙沙区建华区铁峰区富 区碾子山区昂昂溪区梅里斯区甘南县龙江县泰来县富裕县拜泉县依安县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