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五、申请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向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5 房间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原件 3 份,纸质);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原件及复印件 3 份,纸质);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原件及复印件 3 份,纸质);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份,纸质)。(二)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应当向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5 房间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纸质);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3 份
2、,纸质);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 3 份,纸质);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份,纸质);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份,纸质)。四、表单填写2(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见附件 2(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 3(三)告知书样本见附件 4(四)承诺书样本3附 件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 式)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民办职业培 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 )的要
3、求, (申请人或申请组织 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宗旨:二、培养目标:三、办学规模:四、举办者概况:1、拟办学校名称: 日照市*职业培训学校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4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填写七、招生对象: 八、现有办学条件:目前现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
4、、办公、理论教学和实习操作场所情况;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情况;管理人员和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情况;建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情况;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情况。九、内部管理体制: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情况。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注明学校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情况。申请单位(人):年 月 日5附件3编号: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审 批 表申请单位(个人):法 人 代 表 : 日照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二 年 月 日6填 表 说 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3、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 “主管部门意见一栏”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4、本表中“机构名称 ”,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5、本表一律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7申请单位(个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申 请 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规模培训形式培训工种或专业 培训目标 培训时限 所选用教材培训工种或专业18人 员 情 况教职工
6、总数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姓名 职务 职称(等级) 文化程度 专(兼)职管理人员姓 名 文化程度职 称(等 级)教 龄(专业工龄)承担课程 专(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9培训场地及设施形式 总使用面积 教室 实习场地 工位数自有场地情况 租用培训仪器设备实习设备设施10办学经费来源办学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年 月 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号有 效 期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止备 注1112附件 4告知书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申请人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必须
7、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3、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办学活动。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于每年 11 月 31 日前提交本年度办学情况报告。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 月 日13附件 5承诺书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个人)申
8、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 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41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 1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年 2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 399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 做好民 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 发2004 10 号)规定从事办 学活动。二、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限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45 天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来的办学情况。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