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宽度规定1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宽度指标见表 6-1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 100 人的净宽度(m) 表 6-11耐火等级楼层位置一、二级 三级 四级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地上三层 0.75 1.00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0.7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1.00 注: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 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上表的
2、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m 计算确定;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改场所的建筑面积 1 人/计算确定;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 0.5 人/计算确定;商店
3、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 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 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 6-12 确定。商的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 表 6-12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 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 以上各层换算系数 0.80 0 85 0.77 0.60编者注:防规GB50016-2006 中此条规定的商店疏散人数计算方法应取代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中的有关规定。 防规此条条文说明中指明:“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建筑面积内。 “)防规5.3.17餐饮人数计算:(/座) 等级 餐厅 饮食厅店 食堂餐厅一 1.3 1.3 1.1二 1.1 1.0 0.85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