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施工过程中,必须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配电室、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工地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电工统一施工、安装。六、增加用电设备,改动用电线路,必须向工地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