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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模拟试卷A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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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5 页经济法模拟试卷 A一、问题与选择(24 分)1、 诉讼时效包括_短期时效 _、_长期诉讼时效_、_最长诉讼时效_;2、 专利法保护对象为:( a )a.专利技术 b. 专利资料 c. 发明人的权力 3、商标注册原则是:( a c )a. 自愿原则 b. 强制原则 c. 先申请原则 d. 先使用原则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的约定不一致,应当采用:( a )a 非格式条款 b 采用格式条款 c 合同不成立 5、董事长是公司的:( b )a.指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法定代理人6、代理人和第三人窜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 c )a. 代理人承担赔

2、偿责任 b.第三人赔偿责任 c.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7、股份公司以什么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 )a 股东财产 b 全部财产 c 盈利 d 注册资本8、合同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b )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 以书面形式签订二、简述(48 分)1、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其相互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成现实的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没有客体,主体的存在及主体的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因此,客体也是不可缺少的方面。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它是联结各主体、联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有了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相互联结,也不可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2、不适用代理的行为,并举例说明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案件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不得代理,但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则可以代理。一些行业规定中可能涉及此类内容,比如手术风险协议书,不能随意代理。有实名制

4、要求的事项,一般不允许代理,即使可以代理,手续也很繁琐,不如本人去了。“只能由本人完成的事务不适用代理”,否则就是欺诈、违约了。与生命健康权相关的一些事项不能代理,比如一个人可以开枪自杀,但别人不可以代理他去开枪,否则涉嫌故意杀人;也不可以为他人准备自杀工具,否则涉嫌间接故意杀人(诸如安乐死)。3、 不安抗辩及其法律特征第 2 页 共 5 页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适用于单务合同,不适用于同时履行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行使的权利,着重于保护履行义务在前一方的利益。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

5、期限。不能对待给付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不必到对方已经支付不能时才允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不能对待给付,并非履行期届满时的现实违约,它所直接侵害的权利是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期待。如果这种侵害期待债权的行为不加以调整纠正,持续到履行期届满,便成为现实违约。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危险。这里指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品信誉或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这是先履行一方“不安”的原因所在,也是不安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

6、人的债权将受到保障,不会受到损害,所以合同将继续得以履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4、我国的公司类型与特征我国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外,还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我国公司特征包括是依法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 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广告); 侵犯商业秘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诽谤行为 ;欺骗性交易方法 .6、 获得专利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

7、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三、案例分析(28 分)1、 田某因开冷食店借孙某 10000 元,借款期满后,孙某多次催要,田某仍一直拖欠不还。一年后,田某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倒闭,田某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物赠与朋友杨某。现田某无力偿还欠款,孙某卑鄙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田某的赠与行为,用冰箱、彩电抵债。对孙某的起诉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田某与杨某之间的行为与孙某无关,孙某无权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你的观点,并作分析。答:这个要看当时借款的协议,比如说

8、当时说拿,店铺作为抵押的话,你理所当然倒闭后,里面的所有东西都应成为孙某的并且让孙某变卖直到他得到欠的 10000 元。相反如果借款协议只是表明田某需要还款,但是并没有明确表示抵押的话,那田某可以随意赠送但是他自己需要向其他办法偿还这 10000 元。第 3 页 共 5 页2、某 7 家企业准备采用募集形式创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900 万元人民币,7 家发起人各出资 30 万,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自然人家有价值 100 万的物业一套,甲提出以此楼作为成立后股份公司的经营场所,7 家发起人同意以此楼折抵股款 100 万元。为了节省开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由发起人之一的销售人员负责发

9、行。问:本案中存在那些问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经济法模拟试卷 B一、 简述题(共 70 分 每题 10 分)1、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也称为经济法律关系确立、 发生, 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必然形成某种经济而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必然形成某种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如签订买卖合同, 就会在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买卖权利和义务关系。2、

10、 时效及其法律特征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丁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定金罚则。5其他补救措施。4、商业秘密的特征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

11、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第 4 页 共 5 页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5、公司设立的方式(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

12、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6、两种公司形式的异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同:都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担责。 不同:前者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在市场上市。后者的出资形式多样7、物权担保的特征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

13、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二、案例分析(共 30 分 每题 15 分)1、黄某承包了某村的木材加工厂,请电工庄某装了一条专用动力电路。黄某按规定交了费用。一个月

14、后庄某的儿子找到黄某,要求加工 6 立方米木材,黄某不敢得罪,按正常价格的一半收费。一个月后,庄某的儿子又拉来 200 立方米木材要求加工,并说不能高于上次的价格,黄某不同意。庄某说,要没我爹给你装电线,你这厂能开?全县缺电的地方多的是!黄只好照办。事后黄某担心庄某欲堑难填,遂向法院起诉。问:庄某行为的性质?第 5 页 共 5 页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确认本案性质为无效合同,为无效合同中的胁迫陈述合同法对无效和同的界定、无效合同的认定、无效合同的效力等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一无效和同的处理提出见解2、甲商贸公司与国外某化工厂签订一份购销高压聚丙烯合同。合同规定:由甲方共给 240

15、1 型高压聚丙烯 500 吨,8500/吨,共计 425 万元,交货日期当年 11 月底。甲方应将货款与当年 10 月 20 日前交给乙方在其本国的开户银行。订立后不久,甲方从当年 10 月 3 日的一张海外报上看到报道,得知乙方已濒临破产。10 月 5 日即发出拒付货款通知,要求提供担保后再履行合同 10 月 20 日前付款的义务。 问:甲方拒付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答:需方拒付货款不属于违约行为。而属于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的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在本案中,甲商贸公司在履行合同前发现国外的化工厂出现了濒临破产的情况,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向化工厂支付了款项,化工厂有可能由于破产而无法履行合同,使自己遭受到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这时先履行合同的商贸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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