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信院字 2017 197 号 信阳师范学院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 20121 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 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团学工作、 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 、创新性实验、 就业创业和 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是指 普通本科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 课外或校外 实践创新 创业 活动而 获 得 的学分。 2 第三条 为规范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
2、管理,学校将 实践创新创业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 实践创新 创业 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 同一 实践创新 创业 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 主持人 学分值提高到 该 项目学分值的 120%, 项目 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 第二章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构成 第六条 可认定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成果包括: 团学工作 、科 研训练、 学科技能竞赛 、创新性实验、 就业创业、 校园文化、社会实践 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等 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
3、 1.团学工作 团学工作 主 要包括学生 积极 参加学校、学院 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 党团组织活动、学术 报告会 、专题讲座、学生干部 培训班、 社团活动、 主题 班会等)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 等行为受到表彰 等。 2.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主要包括 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 科研项目、 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 参加学术交流 、 获专利成果 等。 3.学科技能竞赛 3 学科技能竞赛 主要包括 教师教育、 大学 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 及大学计算机 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
4、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 应用水平 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 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 高等学校 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 4.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 主持 或参与 完成由学校 、学院 立项的综合 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 5.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活动包括 大学生就业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 创新创业竞赛 (如“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等 ) 、创业实践(指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和创业培训等实践活动。 6.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 主要指
5、学生参加 的各级各类文学 艺 术 体 育比赛(如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书法大赛、征文比赛 、摄影大赛 等) 。 7.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主要 包括 社会调查 、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 8.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4 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包括计算机、外语 、 职业汉语、 法律、会计、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类等级考试 及 其它各类职业技能水平认证(鉴定) 所 获 的 资格证书 。 第三章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 认定 标准 1.团学工作 ( 1) 思想教育与成长。 参加学校党校、青校、学生干部培训班学习, 分别 计 2 个学分; 注册校内社团会员并参加各种
6、学生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和会员分别计 2 个、 1 个学分;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 学术 报告会、 专题 讲座 等活动分别计 0.2个、0.1 个学分; 参加主题班会,党团员参加学院党团组织生活计 0.1个学 分;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 获国家级、省部级 、地厅级(含 校级 ) 、院级表彰 的分别计 5 个、 4 个、 3 个、 2 个学分。 ( 2) 活动组织与发展。 担任 校级 学生 组织 干部( 干事 及以上职务) 计 3 个学分; 担任院级 学生 组织 干部(干事及以上职务)计 2 个学分;担任班级 学生干部 (包括班长、团支书、班委成员和支部委员 )计 2 个学分; 党员
7、、团员、学生干部 获 国家级、 省部级 、 地厅级(含校级)、 院级表彰的分别计 6 个、 5 个、 4 个、3 个学分; 获 国家级、 省部级、地厅级 (含 校级 )、 院级表彰的校园明星、自强之星、明星社长分别计 6 个、 4 个、 3 个、 2 个学分; 在学校、学院 组织的 校园文化活动 中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的分别计 2 个、 1 个学分 。 5 2.科研训练 ( 1) 完成 科研项目 。完成 国家级、省部级、 地 厅级 (含 校级 )、院级 科研项目 分别计 10 个、 8 个 、 6 个 、 3 个学分 ; 毕业前未结项 项目 按相应分值的 1/2 计算 ;如果项目 获奖
8、,按 120%计 分 。 ( 2) 公开出版 学术著作。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第一作者 ( 或主编 )计 8 个学分; 其他作者 按 撰写 3 万字以上 、3 万字以下 1 万字以上 (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二 个等次,分别计 4 个 、 2 个 学分。 ( 3) 公开 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且 被 SCI、 SSCI、 A同一志愿服务活动不累加计分。 ( 3) 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学校 、学院 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经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应标准认定后,满一个学期, 分别 计 2 个 、1 个 学分;如获学校 、学院 奖励,另计 2 个、 1 个学 分。 8.职业技
9、能水平认证 9 ( 1) 水平等级证书。取得计算机三级、英语六级或八级、日语一级水平等级证书,计 4 个学分;取得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日语二级 水平等级证书,计 2 个学分。取得声乐、器乐、舞蹈、职业汉语高、中、初级水平等级证书,分别计 4 个、 3 个、 2个学分。 ( 2) 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律师证、 机动车驾驶证、 心理咨询师、 造价 师、 播音员主持人 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和颁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计 5 个学分。 第八条 一个学生所 获 的 不同项目的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可累加计算 ,但同一项目的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只以最高学分计
10、算。 第四章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管理 第九条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 应 成立 实践创新 创业学分 认定 工作 小组,负责 本单位 学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 认定 工作。 同时,各学院应 参照本办法, 并 结 合 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 相应的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与管理 实施 细则 , 报教务处 备案。 2.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 定工作进行 组织、 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认定 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于第八学期的 5 月份(五年制为第十 10 学期) ,依据 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 指标体系及
11、标准 (见附件 1)和所在学院制定的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与管理 实施 细则 ,凭 相关 成果 原件 和佐证材料 , 向所在班级提 交信阳师范学院 本科 学 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申请表 ( 见附件 2) 。 2.班级初审。学 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及时汇总并上 报 所在 学院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 工作 小组进行审定。 3.学院审定。 学院及时审核各班级提交的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将成果复印件留存和归档,并 向 本单位 师生公示 学分认定情况(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师生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 书面 实名 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 教务处 将 组织 有关 人员
12、进行认真调查,对 名不副实 的学分予以 取消。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无异议的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信阳师范学院 本科 学 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情况汇总表 ( 见 附件 3)报教务处 。 4.学校抽查。学校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各学院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的认定情况进行抽查 ,对认定有误的学分进行纠正, 对 名不副实 的学分予以 取消。 第十一条 学生被认定的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扣除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完成的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外,还可抵减其任选课中素质拓 11 展平台课程的学分,但 最多不超过 10 个学分。超出部分 ,所在学院 予以 登载 ,但不 抵减 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凡实践创新
13、创业 学分未达到 3 个者, 不得毕业 。 第 十三 条 为 确保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 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在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申报、认定 、管理 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集体 和 个人 ,一经查实, 参照考试作弊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 开始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 指标 体系及 标准 2.信阳师范学院 本科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3.信阳师范学院 本科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情 况汇总表 12 信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8
14、月 8 日印发 13 附件 1 信阳师范学院 本科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指标体系及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等级标准 学分 备注 1. 团学工作 ( 1) 思想教育与成长 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学院党团组织活动 考核合格 0.1 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 分 参加学校 、学院 组织的 学术 报告会 、专题 讲座等 学习 活动 考核合格 (学校 /学院) 0.2/0.1 每学年累计不超过2 分 参加学校党校、青校、学生干部培训班学习 考核合格 2 每学年累计不超过4 分 注册校内社团会员,并参加各种学生社团活动 社团负责人 2 在册时间超过一年,社团负责人限 5 人 会员 1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 国
15、家 级 表彰 5 同一 项目 ,不重复积分 省 部级 表彰 4 地厅级(含校级)表彰 3 院级表彰 2 ( 2) 活动组织与发展 担任学生干部 校级学生组织 干部 3 担任学生干部 满 一年 (或一学年),考核合格;同时 担任多个职务,按最高等级积分 ;累计不超过 6分。 院级学生组织 干部 2 班级 学生干部 2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等 国家级表彰 6 同一项目,不重复积分 省部级表彰 5 地厅级 (含校级)表彰 4 院级表彰 3 校园明星、自强之星、明星社长等 国家级表彰 6 省部级表彰 4 院级表彰 2 14 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 校级表彰 2
16、校级以上表彰酌情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积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3 分 院级表彰 1 2. 科研 训练 ( 1) 科研 项目 主持 或参与 完成科研项目 国家级 10 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 1/2 计算; 如获奖按 120%计分; 以结项证书(未结项者按申报书)人员名单为准,限前 5 名 省部级 8 地厅级 (含 校级 ) 6 院级 3 ( 2) 著作 出版学术著作 (含 译著 ) 第一作者或主编 8 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参编 3 万字以上 4 参编 3 万字以下 1 万字以上 2 ( 3) 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被 SCI 、 SSCI 、A&
17、HCI、 E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 10 文科限独著,理科限第一作者 中文核心期刊 6 非核心 CN 期刊 4 ( 4) 文艺 作品 公开发表文艺作品 小说( 10 万字以上) 8 限独立完成; 其它文艺作品,根据其类别和载体,酌情计分 核心期刊 4 非核心 CN 期刊 2 ( 5) 新闻 作品 新闻 宣传 一等奖 4 以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表彰为依据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 6) 学术 交流 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 3 须为正式邀请代表并提交相关论文或报告 参加全国学术研讨会 2 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 1 ( 7) 专利 成果 创造发明 8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 4 外观
18、设计 3 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 2 ( 1) 获 各类 国家级 一等奖 10 对于在省级以上协会或学会举办的二等奖 8 15 3. 学科技能竞赛 基础课程竞赛奖 ( 2) 获各类专项技能竞赛奖 三等奖 6 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可根据协会和学会的级别参照执行; 同类比赛重复 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认定一次 省部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地厅级( 含校级 )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4. 创新性实验 学校 、学院 立项的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校级 /院级 3/1 须提交实验报告,经两名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签
19、字认可 5. 就业创业 ( 1) 完成大学生就业创业 实践 项目 国家级 8 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 1/2计算; 如获奖按 120%计分 省部级 6 地厅级 (含校级) 4 ( 2) 大学生就业创业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省部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地厅级(含校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 3) 创业 实践 大学生为法人代表注册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 照 运营满一年(或吸纳就业人数 5 人 以上) 4 运营满半年(或吸纳就业人数在 3-5人) 2 16 ( 4) 创业 培训 参加政府部门
20、、社会机构或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1 每年累计不超过 3 个学分 6. 校园文化 ( 1) 文学 艺术 体育 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省部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地厅级(含校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院级 一 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 2) 社团 活动 获国家级表彰 5 针对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加计分 获省部级表彰 3 获地厅级 (含校级) 表彰 2 获 院 级表彰 1 7. 社会 实践 ( 1) 社会 调查 被国家级部门采用或表彰 5 调研时间 1 周及以上,并出具采用或表彰
21、证明 被省部级部门采用或表彰 3 被地厅级 (含校级) 部门采用或表彰 2 被 院 级采用或表彰 1 ( 2) 志愿 服务 累计 10 次以上 1 每次实 际服务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每增加 3 次计 0.5 个学分; 同一志愿服务活动不累加计分 一周内志愿服务时间 20 小时以上 1 受国家级表彰 5 受省部级表彰 3 受地厅级 (含校级) 表彰 2 受 院 级表彰 1 17 ( 3) 勤工 助学 满 1 个学期 (学校 /学院) 2/1 经校学生管理部门 和各学院组织、认定 受校级 /院级 表彰 2/1 8. 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 1) 水平 等级 证书 取得计算机三级、英语六级或八级、日
22、语一级水平等级证书 4 国家和行业认可 的其他水平等级证书可根 据等级高低及难易程度分别计 4-2个学分 取得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日语二级水平等级证书 2 取得声乐、器乐、舞蹈、职业汉语高、中、初级水平等级证书 高级 4 中级 3 初级 2 ( 2) 职业(执业 )资格 证书 取得教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律师证、机动车驾驶证、心理咨询师、造价师、播音员主持人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和颁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5 国家和行业认可 的 职业(执业) 类 资格证书 均可根据难易程度酌情认定相应学分 18 附件 2 信阳师 范学院本科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申请表 姓名 所在学院 学号 专
23、业 /班级 项目名称 成果等级 组织单位 完成时间 申请学分 学生本人 申请学分值 申请人签名 : 二 O 年 月 日 班级 审核 学分值 班主任签字 : 二 O 年 月 日 学院 认定 学分值 主管领导签 字: (盖章:) 二 O 年 月 日 备注: 1.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此表由学生所在学院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小组审核后留存备案。 19 附件 3 信阳师范学院 本科生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院(盖章): _专业: _ 年级(班级): _ 班主任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学号 姓名 代表性成果名称 申请 学分 学院认 定学分 必修学分 完成情况 抵减素质拓 展平台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