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艺修剪协议甲方:惠水县好花红小学乙方: 杨祥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修剪、清理 校园绿化带花草树木和指定的危险枝权,干树枝。 第二条 甲方职责 l、 指定乙方需要修剪的树木,提前清除施工场地内的车辆; 2、施工期间为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存放地点。3、 施工期间提供现场用电。 4、 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监督。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 去头、修理甲方指定的树木。 2、 施工完毕后清理地面(小树权和树叶除外) 。 3、 选派技术熟练的项目技术人员承担施工任务。 4、 保证施工中不伤
2、害到甲方的房屋、电线等公共设施。 4、 提供详细的施工记录。 5、 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 施工工期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 施工中,若遇到以下原因,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责任:a、不可抗力; b、因施工现场其他因素影响,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 c、合同中约定可顺延工期的或其它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第五条 价款及付款方武 1、甲方支付乙方修树工程费用单价 2.50 元平方米,工程总额待施工完毕后以施工记录实际发生计算(施工记录及价格组成见附件) 2、项日款支付方式: 施工完毕后,待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报账证件,甲方一次性转账付款。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 2017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