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别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学们,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人生旅程洒满阳光,如果问同学们有什么理想?有的同学会说长大当一名科学家、一名宇航员、一名军人、一名歌星等等,但我相信说也不会说想当一名罪犯。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走向独立的时期,呈现情绪变化大、认知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做事易冲动、不计后果,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逐渐走向违法犯罪。有的同学会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但未成年人“干点坏事” 真得“ 没事 ”吗 ?在这里,我先 给大家讲一个真 实的故事:郑某,男,15 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
2、周某(男,19 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6 年 3 月 18 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让我们先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郑某已经 15 岁,因抢劫罪要负刑事责任。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未成年
3、人犯罪的常见类型1、暴力伤害他人。这是未成年人犯罪最常见的类型。表现为打架、群殴、持械伤人,且往往因一些小事儿升级为斗殴,以至相互报复。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十五日拘留及罚款;造成轻伤害、重伤害的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 1:几年前,我县某中学曾发生一起悲剧震惊了全县,两名初中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因小事发生争吵,进而互殴,上课铃声响后二人各自回到教室(二人不在同班),吃亏的一方总觉得咽不下这口气,找到对方教室,手持水果刀当胸一刀,由于伤及心脏,被刺同学没有送到县医院就因失血过多死亡。
4、受害方失去了生命,持刀伤人的同学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家长还要承担巨额赔偿金。同学们,我想当时如果双方多想想校规校纪,多想想打架伤人的后果,这起悲剧是能避免的。案例 2:近日在法制报上看到一篇报道,15 个小年轻持械伤人只为练胆气,厦门翔安区检察院审查批捕了一起罕见的未成年人团伙涉嫌系列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涉及 15 个辍学生、在校生和部分校外小年轻。该团伙自 2006 年 10 月以来,时分时合,先后持械作案 10 余起,无故或者借故殴打他人、肆意毁坏财物,造成至少 6 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及一定数量的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厦门市某中学的主犯陈一家境良好,从小养成了骄横霸道的习气,屡屡打架斗殴
5、,刺青、吸烟、喝酒,与人之间常是一眼不顺、一言不和、一事不快即拳脚相加。在校期间,劣迹无数,学校、派出所民警家访不下百次,甚至动员其在远地服刑的表哥加以规劝,效果仍旧不佳。曾殴打本案从犯陈二致其严重受伤,而从此陈二竟对其言从计听,二人结成兄弟,一起刺青、一起厮混。陈二,家境也颇为富有,他父亲为了让其远离陈一,不惜每年花 2 万余元的学费,让他到福州一家文武学校读书,可惜陈二早已鬼迷心窍不能自拔,时不时逃学回来与陈一等人相聚相嬉,他父亲用心良苦,不得不每次花 700 元左右的费用雇车送他回去上学。去年国庆节,陈二借着放假回家就此不愿回校了,为了逃避父亲责骂强制其返校学习,索性就借居到一帮狐朋狗友
6、家中,自甘堕落。更令人感到忧心忡忡的是,他们两人还笼络了一群孩子,有在校生、辍学生,还有刚初中毕业的学生,一群人成日无事聚在一起,喝酒、到处寻仇,打架斗殴只为练练胆气,几乎丧失了一般孩童的纯真、善良。这一伙人从 2006 年 10 月以来,几乎是每周必打,每打必伤人,搅扰一方校园、社区不得安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行为终究逃不脱法律的严惩,目前这个青少年犯罪团伙已被厦门检察院依法批捕。案例 3:07 年 11 月 7 日,河北省任县校园毁容案。07 年 11 月 7 日中午,任县中学学生李海燕在水房与同学赵子娇发生口角,并动手互相殴。次日 18 时许,赵子娇在学校俄所遇到李海燕,并与其
7、进行厮打。随后,李海燕打电话告诉其兄李栋、父李凤泽,李凤泽接到电话后,开车带李栋赶到学校,李海燕待父亲、李栋二人去寻找赵子娇。见面后双方厮打在一起。李凤泽父子随即上前参与殴打。在打斗中,赵子娇被锐器划伤棉布,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这是一起由中学生打架进而引发的校外人员闯入校园伤害中学生的恶性案件,李海燕、李栋被逮捕。案例 4:08 年 3 月 15 日,中央电视台 3.15 晚会上,通报了这样一个案例,湖北省 16 岁的小飞,沉迷于网络游戏“传奇” ,陶醉于虚拟世界中战胜和杀死对手的胜利感,竟发展到约网络中的对手到城外见面决斗,见面后用匕首把对方刺成重伤,被判刑十年,今后将在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度过
8、本应是人生中最美好的 10 个春秋。2、偷盗、抢劫等侵财犯罪。这类犯罪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图财。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表现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呈大幅上升趋势。案例 1:卢某、宋某、贾某是北京市丰台区某校高中生,卢某因没钱给女友过生日,便与宋某、贾某预谋抢劫手机卖钱。当时,宋某提出同班同学李某的手机是新的,值钱。一天下午,卢某等5 人在学校门口,由宋某指认,卢某、贾某等人尾随李某至丰台区洋桥北里附近小区后,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李某等两名学生 100 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物品价值 4700 余元,赃物由卢某等人贩卖得赃款 2000 余元,后由 5 人挥霍。近日,经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他
9、们 10 个月到 3 年不等的刑罚。案例 2:2000 年,我在城西某学校任校长时,学校接连丢失了 2 辆自行车,后经调查,五年级学生张某(12 岁)花钱大方,经常请同学吃火腿、冰棒,还自己掏钱请同学到游戏厅玩,他的家境并不好,作为一名小学生,他的钱来路不明。正当学校进一步展开调查时,派出所来人把他带走,因为张某在村中偷织布厂的铁机件卖被群众发现,在派出所他交代了在学校偷自行车的犯罪事实。因其才 12 岁,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派出所训诫教育后释放,并让其家长交了罚款。如果张某长大后继续恶习不该,最终会走进监狱。案例 3:以大欺小,勒索钱财。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不良
10、现象比较常见。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初三学生刘某年仅 15 周岁,一直沉迷于网吧,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初一学生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
11、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告别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这些沉重的教训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未成年人犯罪是可悲的,本应是人生的花季,却被关在高墙之内,过着囚徒生活,在给别人带来痛苦和损失的同时,也使自己身陷罪恶的泥潭之中,毁了终生的幸福。但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就是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从一些小错误开始,逐渐发展到犯罪。在我们校园的走廊内我看到了这样一句格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
12、小而不为”,同学们明白他的含义吗?这句话出自三国志,这是刘备临终前教育其子刘禅的话, 【大意】不要以为坏事小就去做,不要以为好事小就不去做。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铸成大错。这句格言教育我们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民间有句谚语:“小时偷针,大了偷金”也是这个意思。我想起一个真实的故事,前两年城西某村的一个青年甄某被保定警方抓捕归案,因抢劫杀人受到法律严惩。这个甄某小的时候曾经是我的学生,89 年吧,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他们村当小学教师,那时甄某本来是个很老实的孩子,后来他母亲死了,父亲也懒得管他,甄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
13、了,辍学后开始和村中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混在一起,开始吸烟喝酒,小偷小摸,由于罪恶的心灵越来越贪婪,最后发展为抢劫,在一次抢劫中将被害人掐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所以预防违法犯罪要从小事做起,从改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错误开始。刚才我们谈了,犯罪不是天生的,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走向犯罪前,都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他们的一些不良行为已经是危险的信号,这些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为以下几点,希望同学们警醒:1、作为学生,不比学习,却去比吃喝、比阔气,追求享受。盲目攀比会使人虚荣心越来越强,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甚至忙于早恋,参与赌博。个别学生当虚荣
14、心得不到满足,手头没钱时开始想到偷、抢,开始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说到这里,不由让我想起了法制报上的一篇报道:2004 年 5 月 22 日凌晨发生在某市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个凌晨的 3 点多钟,50 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绝身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 7 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 11 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校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 16 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两人穿名牌,做饭店,相互请客。案发前几天,两人在网上聊天,都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想到快活的
15、日子就要到头了,怎么办?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 qq 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 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沽名钓鱼” 答:“ 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答:“ 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 ”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 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5 月 19 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就到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某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 3 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
16、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他们要接受法律的严惩!金色时光染成了黑色。美好人生毁于一旦。2、拉帮结伙、哥们义气、比酷斗狠。比酷斗狠、哥们义气的价值观更是要不得,好多同学受小说、电影电视的影响,无视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因哥们义气拉帮结伙, “哥们有事就是我的事”,“哥 们 打谁 我就帮着打 ”这些想法都是相当危 险的,往往因小事而酿成惨剧。2006 年 2 月 20 日,杭州萧山区一名 17 岁少女被杀害并遭碎尸,警方侦破并抓获了 5 名犯罪嫌疑人。
17、令人震惊的是,这 5 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 1618 岁,其中二人还是在校中学生。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呢,据说案发一个月,17 岁的被害少女阿红和犯罪嫌疑人之一阿洁都在某歌厅内跳舞,那这个阿洁认为阿红在背地里讲她的坏话,于是把阿红叫到楼下责问。在经过简短的几句争辩之后,阿洁以抓头发、脚踢和用砖头砸头部等手段对阿红施以暴力。次日,头部受伤缝合 5 针的阿红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当时未满 18 周岁的阿洁处以了罚款 200 元的治安处罚。对此,阿洁一直怀恨在心。2006 年 2 月 17 日晚,阿洁伙同她那 4 个所谓的好兄妹,将受害人阿红约到钱塘江边,对其实施殴打并
18、推入钱塘江中,欲至阿红于死地而未遂。因害怕阿红报警,阿洁等人又将阿红强行带到闻堰镇华某家中,将阿红掐死。为毁尸灭迹,5 名犯罪嫌疑人将阿红的尸体肢解后,分别抛于钱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处垃圾堆中。在这起性质恶劣的杀人碎尸案中,5 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不到 16 周岁,最大的男孩王某也不到 18 周岁,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洁在半个多月前刚刚年满 18 周岁。杀人分尸,出自 5 名青少年之手,的确让人震惊,一起命案,毁了 6 个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 6 户家庭。值得我们好好地反思的。我想真的对朋友好,应该做的不是哥们义气、结伙行凶,而应劝阻朋友的犯罪行为。3、抵制网毒,告别网吧今年中央电视台
19、3.15 晚会上,主持人谈到了这样一个数字,上网成瘾的青少年 06 年全国 2300 多万人,07 年升至 4000 万人,网络对青少年学生的毒害已成为困扰学校和家长的普遍问题,好多中小学生沉溺于网络,不思学业,网络中暴力打斗的游戏扭曲了孩子们的心灵,黄色不健康的网站更是让孩子们误入歧途。刚才我们谈到的湖北省玩“传奇 ”游戏的小飞约对手决斗致人重伤被判刑十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还有些孩子沉溺于网吧不能自拔,没钱上网了只得去偷、去抢,逐渐走向犯罪;更有些孩子受网络虚拟世界的影响,心灵变态,精神恍惚,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报道:2005 年 11 月,天津少年 13 岁的张宵易(网名守望者),沉
20、溺于“魔兽争霸 ”的网络游戏,只为追寻虚幻的英雄,从 24 层 80 米高的楼上跳下,坠楼身亡。13 岁啊,多么稚嫩的生命,人生刚刚开始就以悲剧的形式结束,留给父母的是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痛。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刚才我列举了几种典型的不良表现:盲目攀比,追求享受;哥们义气,比酷斗狠;沉迷网络,不能自拔。让我们再一同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列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反思和自查,如果你有下列不良习惯,那警钟已经在向你敲响,一定要下决心坚决改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有:(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
21、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同学们! “人可以说后悔!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到那时已经悔之晚矣!”你们是新世纪的主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老师和家长都期盼着你们立志成才,健康成长。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不要让如花的季节暗淡无光,不要在人生旅途中留下抹不去的阴影,请同学们记住一句话:遵规守纪,从小事做起;告别不良习惯,远离违法犯罪;让今天的努力拼搏,为一生的幸福奠基。最后,我衷心的祝愿大家在校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家做一名勤劳懂事的好孩子,走向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