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致: 一、我方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作出以下承诺:1、一旦我方在(工程项目名称)成交,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建设部门(或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2、一旦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顶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成交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3.我方在成交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二、工资支付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 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 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必须如实反映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情况,须特别注明截止磋商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