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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 》(DB11 T 1440-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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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11/T 14402017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 T 14402017 备案号:56076-2017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2017-06-29发布 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T 1440201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municipal infrastr

2、ucture planning DB11/T 14402017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1日 2017 北京 DB11/T 14402017 前 言 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市政基础设施负荷,统筹和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方法与指标,协调相关行业标准,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622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3、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用水负荷计算标准;4. 污水负荷计算标准;5.雨水负荷计算标准;6. 再生水负荷计算标准;7. 用电负荷计算标准;8. 燃气负荷计算标准;9. 采暖热负荷及生活热水负荷计算标准;10. 通信负荷计算标准;11. 有线电视负荷计算标准;12. 环卫负荷计算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4、北京市南礼士路 60号,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88073114,电子信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68017520,邮箱:。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排水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 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卫生科学设计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许可、丁国玉、周天洪、崔硕、柴华、付征垚、钟雷、贺健、朱莉、高建珂、潘一玲、张晓昕、王军、仝

5、德良、韦明杰、徐彦峰、王强、魏保义、郭海斌、廖昭华、徐新华、王婧、刘虎年、兰宏娟、王卫君、刘学锋、王艳春、李雪男、孙昕、武海琴、李永威、李宁、王欣、王晓燕、张杰、满全安、刘义卓、侯宾、姜薇、张丽、韩莉、李慧婷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文勇 王增义 车建明 李辉 李持佳 汤庆国 李向群 DB11 /T 14402017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用水负荷计算标准 . 4 4 污水负荷计算标准 . 6 5 雨水负荷计算标准 . 7 5.1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方法 . 7 5.2 暴雨强度公式 7 5.3 重现期 . 8 5.4 径流系数 9 6 再生水负荷计算标准 . 11 7 用电

6、负荷计算标准 . 14 8 燃气负荷计算标准 . 16 9 采暖热负荷及生活热水热负荷计算标准 . 19 10 通信负荷计算标准 . 21 11 有线电视负荷计算标准 23 12 环卫负荷计算标准 . 25 本规范用词说明. 26 引用标准名录 27 条文说明 28 DB11/T 1440201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Water Consumption 4 4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Sewage 6 5 Standar

7、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Strom Water . 7 5.1 Calculation Method of Strom Water Runoff . 7 5.2 Formula of Rainfall Intensity 7 5.3 Recurrence Interval 8 5.4 Runoff Coefficient 9 6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Reclaimed Water 11 7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Power Supply . 14 8 Standard of L

8、oad Calculation for Fuel Gas 16 9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Heat Supply . 19 10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Communication 21 11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Cable Television . 23 12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 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

9、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8 DB11/T 14402017 1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市政基础设施负荷,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方法与指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规划市政负荷的计算。 1.0.3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应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政策,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满足北京市现行节水、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实现社会、环境、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4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的计

10、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11/T 14402017 2 2 术 语 2.0.1 市政基础设施负荷 load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规划建设区内需要市政基础设施提供的市政用量,如用电、用水、用气等。 2.0.2 城市(镇)建设区 development land of urban and town 指城市和建制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2.0.3 常住人口 permanent resident population 常住

11、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口。 2.0.4 综合生活用水 comprehensive water demand for de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2.0.5 工业及仓储用水 water 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 and warehouse use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仓储设施运行过程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 2.0.6 污水排放系数 sewage discharge coefficient 某区域产生的污水量与用水量的比值。 2.0.7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

12、,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2.0.8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内某一时间段内地面径流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0.9 综合径流系数 weighted runoff coefficient 在总汇水面积上各种不同性质地面的径流系数的面积加权平均数值。 2.0.10 暴雨强度 rainstorm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的降雨体积表示。 2.0.11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流域面积。 2.0.12 用电负荷 urban electricity l

13、oad 城市内或城市规划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的总和。 2.0.13 负荷同时率 load coincidence factor 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电力系统综合最高负荷与所属各个子地区(或各用户、各变电站)各自最高负荷之和的比值。 2.0.14 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residential use 居民用户每人每年生活用气消耗量定额,以热量计。 2.0.15 商业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commercial use 商业用户每年每计算单位消耗的燃气量定额,以热量计。 2

14、.0.16 工业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use 工业用户每年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燃气量定额,以热量计。 2.0.17 采暖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space heating 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建筑物采暖所消耗的燃气量定额,以热量计。 2.0.18 制冷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space cooling DB11/T 14402017 3 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建筑物制冷所消耗的燃气量定额,以冷量计。 2.0.19 月高峰系数 maximum

15、uneven factor of monthly consumption 计算月的平均日用气量与该年的平均日用气量的比值。 2.0.20 日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daily consumption 计算月中最大日用气量和该月平均日用气量的比值。 2.0.21 小时高峰 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hourly consumption 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最大小时用气量和该日平均小时用气量的比值。 2.0.22小时计算流量 hourly design flow rate 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 2.0.23 气化

16、率 customer percentage 在统计区域内,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 2.0.24采暖热负荷 building heating load 供热系统的热用户,在计算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所需的最大供热量。 2.0.25采暖热负荷指标 heating load index 在计算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供热设施供给的热量。 2.0.26生活热水热负荷 hot-water heating load 满足日常生活耗用热水,在计算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所需的供热量。 2.0.27信息点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

17、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28生活垃圾domestic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0.29 餐厨垃圾 food waste 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 DB11/T 14402017 4 3 用水负荷计算标准 3.0.1 城市(镇)规划平均日用水量,宜按式3.0.1计算: tudumuQQQ=+ (3.0.1) 式中: tuQ 规划平均日用水量(m3/d); duQ 综合生活规划平均日用水量(m3/d); muQ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平均日用水量

18、(m3/d)。 3.0.2 城市(镇)综合生活规划平均日用水量宜按式3.0.2计算: 31 10nduiiiQDS-= (3.0.2) 式中: duQ 综合生活规划平均日用水量(m3/d); iD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规划平均日用水量指标L/(m2d); iS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的建筑面积(m2); i居住和公建等用地的用地类别。 3.0.3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规划平均日用水量指标宜按表3.0.3选取。 表3.0.3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规划平均日用水量指标注L/(m2d)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9.

19、0 A1 行政办公用地 3.03.5 A2 文化设施用地 2.53.5 A3 教育科研用地 4.06.5 A31 高等院校用地 4.05.0 A33 基础教育用地 4.5 A35 科研用地 5.06.5 A4 体育用地 4.0 A5 医疗卫生用地 8.09.0 A6 社会福利用地 3.54.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08.5 B1 商业用地 4.08.5 B11 零售商业用地 4.05.0 B12 市场用地 4.05.0 B13 餐饮用地 8.08.5 B14 旅馆用地 6.08.5 B2 商务用地 3.04.0 B3 娱乐康体用地 5.06.0 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4.05

20、.0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3.03.5 DB11/T 14402017 5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D 特殊用地 4.5 G 绿地 5.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5 T 铁路及公路用地 3.5 U 公用设施用地 3.5 R 居住用地 2.03.2 R1 一类居住用地 2.0 R2 二类居住用地 2.83.2 注:1 以上指标指用地内所有建筑的用水量,包括配套服务设施的用水量,未包括地块内部道路浇洒和绿化灌溉用水量,以及地块外部市政道路环卫作业用水量、外部市政绿化灌溉用水量、外部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2 应根据用地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规划用

21、水量指标,北京中心城和城市副中心宜取上限,分散的城市建设区及镇中心区宜取下限,郊区城区宜取中间值。其中北京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郊区城区指顺义、亦庄、大兴、昌平、房山、怀柔、密云、平谷、延庆、门头沟10个郊区的城区,镇中心区指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集中建设区。 3.0.4 城市(镇)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平均日用水量宜按式3.0.4计算: 1mmujjjQDL= (3.0.4) 式中: muQ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平均日用水量(m3/d); jD 工业及仓储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规划用水量指标m3/(had); jL 工业及仓储用地的用地面积(ha); j工业及仓储

22、用地的用地类别。 3.0.5 一般工业及仓储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规划用水量指标宜按表 3.0.5 选用。现状及已进行可研或设计的工业及仓储用地用水量负荷指标应根据实测或设计值确定。 表3.0.5 工业及仓储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规划用水量指标m3/(had)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M 工业用地 40 W 物流仓储用地 20 DB11/T 14402017 6 4 污水负荷计算标准 4.0.1 城市(镇)规划平均日污水量宜按下式计算: tdlddumdmuQKQKQ=+ (4.0.1) 式中: tdQ 规划平均日污水量(m3/d); ldK 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duQ 综合生活规划平

23、均日用水量(m3/d); mdK 工业及仓储污水排放系数; muQ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平均日用水量(m3/d)。 4.0.2 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工业及仓储污水排放系数宜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当缺乏实测资料时,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宜采用0.9,工业及仓储污水排放系数宜采用0.8。 DB11/T 14402017 7 5 雨水负荷计算标准 5.1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方法 5.1.1 采用推理公式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sQqFy= (5.1.1) 式中: sQ 雨水设计流量(L/s); y 径流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F汇水面积(hm2)。 5.1.2 当汇水面积超过 2

24、km2 时,宜考虑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地面产流过程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也可采用其他小流域流量计算方法计算。 5.2 暴雨强度公式 5.2.1 本标准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选样方法为年最大值法。 5.2.2 北京市分为 2 个暴雨分区。以镇级行政区作为划分基础单元。房山区的史家营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门头沟区的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妙峰山镇、大台街道、王平镇、潭柘寺镇,昌平区的流村镇、阳坊镇、马池口镇、南口镇,海淀区的上庄镇,延庆区的八达岭镇、康庄镇、大榆树镇、井庄镇、延庆镇、沈家营镇、张山营镇、旧县镇、永宁镇、香营乡、刘斌堡乡、四海镇、大庄科乡、千家店镇、珍珠泉

25、乡,怀柔区的宝山镇、九渡河镇、汤河口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等乡镇划为第I区;其余地区划为第区。 5.2.3 第I区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公式(5.2.3-1)及(5.2.3-2)计算。 0.8351558(10.955lg)(5.551)Pqt+=+ (5.2.3-1)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t设计降雨历时(min); P设计重现期(年)。 适 用 范 围 为:1mint5min,P=2年100年。 0.9022719(10.96lg)(11.591)Pqt+=+ (5.2.3-2) 适用范围为: 5mint1440min,P=2年100年。 5.2.4 第区设计暴雨强度

26、应按公式(5.2.4-1)及(5.2.4-2)计算。 0.436591(10.893lg)(1.859) Pq t+= + (5.2.4-1) 适用范围为:1mint5min,P=2年100年。 DB11/T 14402017 8 0.6811602(11.037lg)(11.593)Pqt+=+ (5.2.4-2) 适用范围为:5mint1440min,P=2年100年。 5.2.5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t应按公式(5.2.5)计算。 12ttt=+ (5.2.5) 式中: 1t 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地面汇水距离、地面坡度、铺装等地形地貌情况,通过计算确定; 2t 现状或规划雨水

27、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5.3 重现期 5.3.1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范围内用地类型及其重要性、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同一设计重现期或不同设计重现期。 5.3.2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 5.3.2 的规定选取。当雨水不能通过重力方式正常排除时,应设泵站排除或采用设施调蓄,其设计重现期应与上游雨水管渠一致。 表5.3.2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表注(年) 一般地区 重要地区 特别重要地区 一般道路 重要道路 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 3 5 10 3 5 3050 注:1 重要道路指中心城和新城的城市主干道。一般道路指中心城和新城的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

28、道路(含胡同),以及镇中心区和分散的规划城市建设区内的城市道路。对于穿越镇中心区的一级公路,其位于镇中心区内段如为城市主干道,则该段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可采用5年一遇。 2 对于地形低洼且无法通过重力方式正常排水的建设区,以及短时暴雨可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其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在表3.3.2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应采取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 3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视其所处道路等级和地区重要性不同,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位于中心城或新城内一般地区的重要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5年一遇。 5.3.3 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雨水管渠(含泵站)设计重现期,应按表5.3.3的规定选用。 表5.3.

29、3 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雨水管渠(含泵站)设计重现期表注(年) 区域 特别重要道路 重要道路 一般道路 中心城 30 30 20 新城 30 20 10 镇中心区 30 20 10 注:1 特别重要道路指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 2 对于现状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雨水管渠及泵站的单项改造工程,应对其设计重现期进行分析论证。如按表5.3.3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需对桥体结构进行重大改造,投资巨大,则可在表5.3.3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设计重现期,并通过其他措施,使该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的防涝标准满足要求。 5.3.4 地铁、重要地下设施出入口等重要基础设施必须单独设防,其设防标准应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范确定。

30、 DB11/T 14402017 9 5.3.5 下游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上游雨水管渠。参加下游雨水管渠流量计算的全部汇水面积所对应的设计重现期应与下游管渠的设计重现期一致。雨水泵站设计流量可直接加入下游雨水管渠计算流量,作为下游雨水管渠设计流量。 5.3.6 计算承担重要道路雨水排除任务的雨水管渠流量时,其全部汇水面积所对应的设计重现期均应采用该道路的设计雨水重现期。 5.4 径流系数 5.4.1 绿地、屋面和路面等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表 5.4.1选取。 表5.4.1 不同地面种类径流系数表注 地面种类 径流系数 绿地 0.150.40 非绿化屋

31、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 0.850.95 大块石铺砌路面及广场 0.550.70 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 0.550.65 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 0.400.50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 0.350.40 非铺砌土路面 0.250.35 注:一般情况下,无建筑物及硬化道路的绿地、农田、林地综合径流系数可取0.15,公园可取0.3,现状村庄及丘陵(丘陵地区的绿地及农田)综合径流系数可取0.40。 5.4.2 汇水范围内的综合径流系数应根据不同地面种类的径流系数,按照其各自面积占汇水面积的比例,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得到。 5.4.3 一般情况下,规划建设区的典型区域综合径流系数参考值可

32、按表5.4.3选取。 表5.4.3 典型区域规划综合径流系数表注 典型区域 综合径流系数 集中居住区 0.600.70 别墅区 0.300.40 老旧平房区 0.870.91 集中公建区 0.640.85 工业区 0.600.70 公园 0.300.40 注:1 本标准中的规划建设区即指现状为非建设区,规划为建设区的地区。 2 表5.4.1及表5.4.3中的综合径流系数值仅适用于雨水管渠设计峰值流量计算。 DB11/T 14402017 10 3 当实际地面铺装比例特殊时(如公交停车场和广场等),应按实际情况计算,径流系数按表5.4.1取值。 4 在规划设计工作中,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可根据设

33、计重现期不同进行选取,当重现期高时,径流系数取范围值的上限值;当重现期低时,径流系数取范围值的下限值;其它重现期的径流系数可采用插值法选取。另外,同一类型典型区域的径流系数主要依据其容积率选取,容积率越高,径流系数越大。 5.4.4 新建及改建建设项目应依据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685的规定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DB11/T 14402017 11 6 再生水负荷计算标准 6.0.1 城市(镇)建设区内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宜按式6.0.1计算: ztuzmuzcuzguzduzhuQQQQQQ=+ (6.0.1) 式中: zt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

34、m3/d); zm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工业及仓储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c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冲厕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g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绿化灌溉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d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市政道路环卫作业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h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河湖环境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6.0.2 工业及仓储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宜按式6.0.2计算: 1nzmuzjzjjQDL= (6.0.2) 式中: zmuQ 工业及仓储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jD 单位用地面积再生水规划高日

35、用水量指标m3/(had); zjL 用地面积(ha)。 6.0.3 工业及仓储用水大户宜单独进行用水量计算,一般工业用地再生水用水量指标宜采用 20 m3/(had),一般物流仓储用地再生水用水量指标宜采用12 m3/(had)。 6.0.4 建筑冲厕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宜按式6.0.4计算: -31 10nzcuziziiQDS= (6.0.4) 式中: zcuQ 建筑冲厕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iD 单位建筑面积冲厕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L/(m2d); ziS 建筑面积(m2)。 6.0.5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冲厕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宜根据用地性质,按表

36、6.0.5 选取。 表6.0.5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冲厕再生水高日用水量指标注L/(m2d)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2.5 A1 行政办公用地 1.51.8 A2 文化设施用地 1.8 A3 教育科研用地 1.02.3 A31 高等院校用地 1.8 A33 基础教育用地(除托幼用地) 2.3 A35 科研用地 1.52.3 A4 体育用地 2.0 A6 社会福利用地 2.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52.5 B1 商业用地 0.51.5 DB11/T 14402017 12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

37、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B11 零售商业用地 1.2 B12 市场用地 1.5 B13 餐饮用地 0.5 B14 旅馆用地 0.81.1 B2 商务用地 2.4 B3 娱乐康体用地 2.3 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2.0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2.5 D 特殊用地 2.0 G 绿地 1.8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0 T 铁路及公路用地 2.0 U 公用设施用地 2.0 R 居住用地 0.8 注:1 根据用地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建筑冲厕用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北京中心城和城市副中心宜取上限,分散的城市建设区及镇中心区宜取下限,郊区城区宜取中间值。其中北京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

38、、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郊区城区指顺义、亦庄、大兴、昌平、房山、怀柔、密云、平谷、延庆、门头沟10个郊区的城区,镇中心区指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集中建设区。 2 表中绿地再生水主要用于绿地中的少量建筑厕冲和公厕用水,不含绿化灌溉用水。 6.0.6 绿化灌溉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宜根据绿地类型,按式6.0.6计算: 1nzkzkzg ku DLQ = = (6.0.6) 式中: zguQ 绿化灌溉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kD 单位绿地面积灌溉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m3/(had); zkL 绿地面积(ha)。 6.0.7 单位绿地面积灌溉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

39、宜根据绿地类型,按表6.0.7选用。 表6.0.7 单位绿地面积灌溉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注m3/(had) 绿地类型 用水量指标 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 30 居住区及公建附属绿地 20 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 20 生态景观绿地 25 注:道路附属绿地指道路红线内部的绿地。道路附属绿地面积=市政道路红线内用地面积道路绿化率。无具体数据时,绿化率时可按15%计。 居住区及公建附属绿地指在用地红线内部的绿地。附属绿地面积=用地面积绿化率,无具体数据时,绿化率可按30%计。 DB11/T 14402017 13 6.0.8 市政道路环卫作业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宜根据作业类型,按式6.0.8计算

40、: 1nzlzlzd lu DLQ = = (6.0.8) 式中: zduQ 市政道路环卫作业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lD 单位市政道路环卫作业面积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m3/(had); zlL 作业面积(ha)。 6.0.9 单位市政道路环卫作业面积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宜根据作业类型,按表6.0.9选用。 表6.0.9 单位市政道路环卫作业面积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注m3/(had) 作业类型 用水量指标 车行道 7 人行道 11 注:道路环卫作业区域包括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车行道环卫作业面积=市政道路红线内用地面积车行道占比率,人行道环卫作业面积

41、=市政道路红线内用地面积人行道占比率。无具体数据时,车行道占比率可按70%计,人行道占比率可按15%计 6.0.10 河湖环境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宜根据河湖水功能区划、上游来水量、水体流动情况、水生动植物、人工曝气量、河道断面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当缺乏相关资料时,可按式6.0.10计算: 1nzmzmzh mu DLQ = = (6.0.10) 式中: zhuQ 河湖环境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m3/d); zmD 河湖环境单位水面面积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m3/(had); zmL 河湖水面面积(ha)。 6.0.11 河湖环境单位水面面积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宜按表6.0.11 选用

42、。 表6.0.11 河湖环境单位水面面积再生水规划高日用水量指标m3/(had) 用水类型 用水量指标 蒸发渗漏 200 换水 300 其他 根据实际需求和条件计算确定 DB11/T 14402017 14 7 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7.0.1 城市(镇)集中建设区规划用电负荷,宜按式7.0.1计算: 1njTjjjPKDS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7.0.1) 式中: jP 规划用电负荷(W); TK 不同类型建筑用电负荷间的电力负荷同时率; jD 各类建设用地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负荷指标(W/m2); jS 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m2); j 用地类别。 7.0.2 各类建设用地单位建筑面积

43、用电负荷指标宜根据城市用地性质按表7.0.2选取。 表7.0.2 各类建设用地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负荷量指标(W/m2)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电负荷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650 A1 行政办公用地 42 A2 文化设施用地 45 A3 教育科研用地 42 A31 高等院校用地 42 A33 基础教育用地 42 A35 科研用地 42 A4 体育用地 50 A5 医疗卫生用地 3650 A6 社会福利用地 45 B 商业服务业用地 45100 B1 商业用地 60 B11 零售商业用地 60 B12 市场用地 60 B13 餐饮用地 60 B14 旅馆用地

44、60 B2 商务用地 60100 B3 娱乐康体用地 45 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100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60 D 特殊用地 1550 G 绿地 42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0 T 铁路及公路用地 40 DB11/T 14402017 15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电负荷指标 U 公用设施用地 40 R 居住用地 1318 M 工业用地 40100 W 物流仓储用地 25 7.0.3 各类建筑电力负荷同时率,宜根据不同用地组成情况确定,一般取值0.70.9。 DB11/T 14402017 16 8 燃气负荷计算标准 8.0.1 燃气小时计算流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

45、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类用气量: 1 居民生活用气量 2 商业用气量 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4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5 燃气汽车用气量 6 电厂用气量 8.0.2 燃气小时计算流量宜按8.0.2计算: 1niiqq= (8.0.2) 式中:q燃气小时计算流量(Nm3/h); iq 各类燃气用户小时计算流量(Nm3/h); i燃气用户种类。 8.0.3 居民生活用气小时计算流量宜按式8.0.3计算: 8760zmdhLnSqKKKHz= (8.0.3) 式中:q居民生活用气小时计算流量(Nm3/h); zn 规划人口(人); z 气化率; S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MJ/(人a); LH 燃气低热值

46、,35 MJ/Nm3; mK 月高峰系数; dK 日高峰系数; hK 小时高峰系数。 8.0.4 商业用气小时计算流量宜按式8.0.4计算: 8760 mdhLASqKKKH= (8.0.4) 式中:q商业用气小时计算流量(Nm3/h); A建筑面积(m2); S商业用气量指标MJ/(m2a); LH 燃气低热值,35 MJ/Nm3; mK 月高峰系数; dK 日高峰系数; hK 小时高峰系数。 8.0.5 采暖通风和空调小时计算流量宜按式8.0.5计算: 3600LWqH h= (8.0.5) DB11/T 14402017 17 式中:q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小时计算流量(Nm3/h); W

47、采暖通风和空调负荷(W); LH 燃气低热值,35 MJ/Nm3; h能源转换效率。 8.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燃气汽车用气或电厂用气小时计算流量宜按式8.0.6计算 8760nmdhLGqKKKH h= (8.0.6) 式中:q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燃气汽车用气或电厂用气小时计算流量(Nm3/h); nG 燃料消耗量(MJ/a); LH 燃气低热值,35 MJ/Nm3; h能源转换效率; mK 月高峰系数; dK 日高峰系数; hK 时高峰系数。 8.0.7 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宜采用2275 MJ/(人a),用气不均匀系数宜按表8.0.7选用。 表8.0.7 居民生活用气量不均匀系数 月高峰系数 日高峰系数 小时高峰系数 1.19 1.11 2.68 8.0.8 商业用气量指标和用气不均匀系数宜根据用地性质,按下表8.0.8-1和表8.0.8-2选取。 表8.0.8-1 各类建设用地商业用气量指标MJ/(m2a)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气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7.5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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