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JYJC统 计 与 决 策2 0 0 7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 3 1 期 )一 、 团 队 激 励 及 现 存 的 主 要 问 题( 一 ) 目 标 制 定 方 面团 队 的 目 标 制 定 方 面 存 在 如 下 问题 : 目 标 高 不 可 攀 或 过 于 简 单 ; 目 标 模 糊不 清 、 不 易 把 握 ; 目 标 成 为 空 头 口 号 或 凝固 在 书 面 上 的 条 文 , 没 有 转 化 为 具 体 的行 为 。 上 述 这 些 问 题 往 往 导 致 团 队 成 员的 行 为 缺 乏 方 向 性 , 不 能 使 他 们 有 效 地合 作 来 达 成 个 人 和
2、 组 织 目 标 。( 二 ) 授 权 方 面团 队 授 权 本 质 上 是 组 织 与 团 队 、 团队 领 导 与 成 员 个 体 之 间 决 策 权 力 和 职 责下 放 的 过 程 。 但 是 , 授 权 也 存 在 一 些 问题 : 授 权 控 制 的 问 题 , 即 哈 克 曼 所 说 的“ 权 力 平 衡 的 打 破 ” , 控 制 过 多 和 给 予 过多 自 主 权 都 是 破 坏 性 的 ; 权 责 不 对 等 的问 题 , 授 权 而 导 致 个 人 要 负 担 更 多 的 责任 , 但 是 却 缺 乏 为 完 成 任 务 所 必 需 的 自主 权 、 决 策 权 和 因
3、 授 权 而 得 到 的 个 人 权益 , 这 种 授 权 是 不 会 持 久 和 成 功 的 , 迟 早会 走 向 失 败 ; 分 权 与 收 权 的 随 意 性 问 题 ,授 权 行 为 发 生 之 后 , 当 团 队 领 导 发 现 团队 的 运 作 经 常 发 生 一 些 工 作 失 误 、 甚 至有 的 偏 离 了 他 们 的 方 向 , 于 是 他 们 又 介入 了 团 队 的 管 理 中 , 接 着 而 来 的 就 是 权力 的 回 收 , 结 果 是 授 权 计 划 的 无 疾 而 终 。( 三 ) 沟 通 和 信 任 方 面现 实 中 团 队 沟 通 不 良 主 要 表 现
4、在 :1 . 沟 通 方 式 选 择 不 当沟 通 方 式 多 种 多 样 且 它 们 各 有 优 缺点 , 如 果 不 根 据 组 织 目 标 及 其 实 现 策 略来 进 行 选 择 , 必 然 会 影 响 沟 通 效 果 。2 . 沟 通 障 碍 的 存 在所 谓 沟 通 障 碍 是 指 沟 通 过 程 中 影 响沟 通 效 率 和 效 果 的 因 素 , 包 括 主 观 障 碍和 客 观 障 碍 , 前 者 如 个 体 的 心 理 状 态 和心 理 特 征 的 差 别 , 后 者 如 沟 通 的 空 间 距离 、 组 织 机 构 的 大 小 等 等 。 信 任 缺 乏 主 要表 现 在
5、 领 导 与 团 队 成 员 之 间 、 团 队 成 员相 互 之 间 互 相 猜 疑 、 信 任 度 不 高 。( 四 ) 绩 效 考 核 方 面1 . 绩 效 考 核 客 体 的 偏 颇具 体 表 现 为 两 种 不 良 倾 向 : 一 种 是仅 仅 关 注 团 队 的 整 体 考 核 , 这 样 由 于 个体 的 努 力 没 有 得 到 认 同 , 很 有 可 能 造 成社 会 懒 散 现 象 出 现 , 直 接 影 响 到 团 队 的整 体 绩 效 ; 另 一 种 是 简 单 地 用 个 体 绩 效考 核 来 评 价 整 个 团 队 , 结 果 导 致 团 队 成员 忽 视 团 队 的
6、 互 动 和 协 同 效 应 , 最 后 也影 响 到 团 队 绩 效 的 最 大 发 挥 。2 . 绩 效 考 核 内 容 的 片 面基 于 结 果 的 绩 效 考 核 在 组 织 所 下 达的 目 标 非 常 清 晰 的 情 况 下 是 最 为 有 效的 , 因 此 一 般 的 绩 效 考 核 都 是 考 核 结 果的 。 但 在 团 队 工 作 方 式 下 , 这 种 强 调 结 果的 考 核 不 足 以 充 分 衡 量 团 队 的 绩 效 表现 。( 五 ) 奖 酬 管 理 方 面重 经 济 报 酬 , 轻 非 经 济 报 酬 。 在 对 团队 激 励 中 , 管 理 者 以 员 工
7、的 经 济 需 求 以及 “ 经 济 人 ” 假 设 为 前 提 的 单 一 经 济 报 酬激 励 模 式 , 忽 略 了 员 工 是 具 有 多 种 需 求的 “ 综 合 人 ” 、 “ 复 杂 人 ” 或 “ 自 我 实 现 人 ” 。经 济 报 酬 激 励 能 满 足 员 工 低 层 需 要 , 在一 定 程 度 和 范 围 内 是 有 效 的 , 但 其 激 励的 效 果 是 有 限 的 , 当 员 工 低 层 需 要 得 到满 足 以 后 , 来 自 金 钱 以 外 的 非 经 济 报 酬是 重 要 的 。 特 别 是 在 知 识 员 工 组 成 的 团队 中 , 激 励 其 工 作
8、 行 为 的 充 分 条 件 来 自于 金 钱 以 外 的 非 经 济 激 励 。传 统 经 济 报 酬 的 激 励 效 果 不 强 , 未建 立 起 基 于 团 队 设 计 的 奖 酬 机 制 。 具 体表 现 为 两 种 不 良 倾 向 : 一 种 是 许 多 以 团队 为 平 台 的 组 织 的 奖 酬 制 度 仍 是 以 个 人绩 效 为 中 心 的 , 这 样 做 很 难 强 化 团 队 成员 的 团 队 意 识 , 引 导 他 们 相 互 协 作 , 最 终很 难 达 到 1 + 1 2 的 效 果 。 另 一 种 是 团 队成 员 的 奖 酬 完 全 建 立 在 对 团 队 整
9、体 绩 效的 考 核 基 础 之 上 , 奖 酬 成 了 大 锅 饭 , 不 能反 映 团 队 员 工 在 能 力 、 绩 效 等 方 面 的 差异 , 激 励 效 果 不 佳 。二 、 团 队 激 励 现 存 主 要 问 题 的 原 因笔 者 认 为 , 传 统 激 励 思 维 的 定 势 以及 对 团 队 特 点 的 认 识 不 足 , 是 团 队 激 励出 现 上 述 问 题 的 主 要 原 因 。( 一 ) 传 统 个 人 激 励 思 维 定 势 的 影 响传 统 的 组 织 以 个 人 为 组 织 构 建 的 核心 , 其 工 作 也 是 以 个 人 为 基 础 而 设 计 , 因此
10、 个 人 是 整 个 激 励 的 关 注 核 心 。 长 期 以来 , 管 理 者 对 于 个 人 激 励 为 主 的 管 理 模式 已 运 用 的 得 心 应 手 , 并 已 形 成 一 种 定势 。 一 旦 需 要 转 换 为 强 调 个 人 绩 效 和 团队 绩 效 并 重 的 团 队 激 励 方 式 来 适 应 团 队工 作 方 式 , 尚 需 一 段 时 间 的 摸 索 和 调 整 。而 且 , 相 对 团 队 激 励 来 讲 , 个 人 激 励 比 较简 单 、 明 确 , 易 于 操 作 , 若 简 单 搬 用 个 人激 励 为 主 的 方 法 、 模 式 , 在 团 队 环 境
11、 下 往往 效 果 不 佳 。( 二 ) 对 团 队 特 点 的 认 识 不 足团 队 是 由 员 工 和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一 个共 同 体 , 该 共 同 体 合 理 利 用 每 一 个 成 员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协 同 工 作 , 解 决 问 题 , 实 现共 同 的 目 标 。 许 多 人 对 团 队 特 点 的 认 识还 停 留 在 “ 群 体 ” 层 面 , 事 实 上 团 队 与 群体 之 间 具 有 根 本 的 区 别 。 具 体 来 讲 , 这 些区 别 体 现 在 以 下 六 个 方 面 :1 . 在 领 导 方 面作 为 群 体 应 该 有 明 确 的 领 导
12、人 , 而团 队 可 能 不 同 , 尤 其 当 团 队 发 展 到 成 熟阶 段 , 团 队 成 员 共 享 决 策 权 。2 . 在 目 标 方 面群 体 的 目 标 必 须 与 组 织 目 标 保 持 一致 , 而 团 队 除 此 以 外 还 可 制 定 自 己 的 目标 。3 . 在 协 作 方 面协 作 性 是 群 体 和 团 队 最 根 本 的 差异 , 群 体 的 协 作 性 可 能 是 中 等 程 度 的 , 有时 成 员 之 间 还 可 能 存 在 消 极 或 对 立 情绪 , 而 团 队 中 充 满 了 一 种 齐 心 协 力 的 气氛 。4 . 在 责 任 方 面群 体
13、的 领 导 者 要 承 担 很 大 的 责 任 ,而 团 队 中 除 了 领 导 者 要 负 责 之 外 , 每 一个 团 队 的 成 员 也 要 承 担 责 任 , 甚 至 要 相互 作 用 , 共 同 负 责 。5 . 在 技 能 方 面群 体 成 员 的 技 能 可 能 是 不 同 的 , 也可 能 是 相 同 的 , 而 团 队 是 把 具 有 不 同 知识 、 技 能 和 经 验 的 人 综 合 在 一 起 , 团 队 成团 队 激 励 的 陈 雪 玲主 要 问 题 与 对 策Q I Y E T I A N D I企 业 天 地1 5 7TJYJC统 计 与 决 策2 0 0 7 年
14、 第 2 期 ( 总 第 2 3 1 期 )员 的 技 能 是 相 互 补 充 的 , 从 而 实 现 整 个团 队 的 有 效 组 合 。6 . 在 结 果 方 面群 体 的 绩 效 是 每 一 个 个 体 的 绩 效 相加 之 和 , 而 团 队 的 结 果 或 绩 效 是 由 成 员共 同 合 作 完 成 的 产 品 , 其 绩 效 可 能 是 1 +1 2 。认 识 不 到 这 些 区 别 , 就 不 可 能 准 确把 握 团 队 的 特 点 , 事 实 上 , 上 述 所 说 的 许多 问 题 都 是 对 团 队 特 点 的 认 识 不 足 所 导致 的 结 果 。 这 就 要 求
15、我 们 深 入 把 握 团 队的 特 点 , 在 实 践 中 探 索 新 的 适 合 团 队 的激 励 模 式 和 途 径 。三 、 解 决 团 队 激 励 现 存 主 要 问 题 的对 策( 一 ) 合 理 制 订 目 标 , 优 化 目 标 功 能团 队 目 标 既 不 能 高 不 可 攀 , 也 不 能低 估 团 队 、 低 估 团 队 成 员 的 潜 力 。 目 标 的最 佳 位 置 是 适 当 偏 高 , 好 的 目 标 就 像 “ 跳起 来 够 树 上 的 柿 子 ” , 具 有 挑 战 性 。 团 队应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环 境 和 竞 争 对 手 诸 方 面的 因 素 ,
16、 遵 循 S M A R T 原 则 , 由 团 队 成 员共 同 参 与 制 定 团 队 的 目 标 。 在 此 基 础 之上 , 再 将 目 标 转 化 为 具 体 的 计 划 并 建 立目 标 控 制 系 统 , 以 确 保 目 标 的 最 终 实 现和 目 标 激 励 的 最 佳 效 果 。( 二 ) 合 理 授 权 , 打 破 “ 授 权 陷 阱 ”合 理 授 权 的 前 提 是 要 建 立 授 权 的 文化 氛 围 , 要 使 管 理 人 员 舍 得 手 中 的 权 力 ,使 团 队 成 员 有 更 多 的 自 主 权 。 组 织 应 该有 一 定 的 容 错 能 力 和 相 应
17、的 指 导 系 统 ,这 样 可 以 保 证 授 权 计 划 的 顺 利 进 行 。 一旦 授 权 计 划 实 施 , 个 人 的 权 力 和 责 任 将会 有 很 大 的 变 化 , 那 么 原 来 的 职 位 内 容将 被 重 新 修 改 , 否 则 容 易 出 现 责 任 的 真空 和 权 力 的 交 叉 。 因 此 , 授 权 计 划 的 实 施意 味 着 职 能 的 重 新 定 义 , 实 现 权 责 对 等 。对 于 团 队 领 导 来 说 , 授 权 意 味 着 在 “ 给权 ” 和 “ 控 权 ” 之 间 寻 找 平 衡 , 要 求 他 们 抓大 放 小 , 区 分 重 要 与
18、 一 般 , 分 清 大 事 与 小事 , 以 集 中 主 要 精 力 抓 重 点 、 抓 大 事 。 对于 授 予 成 员 的 任 务 , 不 干 涉 其 具 体 的 做法 , 但 要 对 完 成 的 任 务 质 量 进 行 把 关 。 同时 , 领 导 对 每 一 项 授 权 都 要 心 中 有 数 , 能备 案 的 最 好 进 行 文 档 备 案 , 它 便 于 今 后的 查 阅 和 管 理 。( 三 ) 加 强 沟 通 , 建 立 深 层 信 任根 据 团 队 目 标 及 实 现 策 略 正 确 选 择沟 通 方 式 , 灵 活 使 用 其 原 则 、 方 法 , 创 造平 等 民 主
19、 的 团 队 氛 围 , 通 过 各 种 制 度 性措 施 ( 如 会 议 制 度 、 建 议 制 度 等 ) 和 技 术 性措 施 ( 如 “ 说 ” 、 “ 听 ” 等 技 巧 ) 消 除 各 种 沟 通障 碍 , 有 效 地 进 行 沟 通 。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领 导 对 团 队 成 员 、 成 员 对 领 导 以 及 团 队成 员 之 间 应 建 立 起 深 层 的 相 互 信 任 , 避免 和 减 少 搭 便 车 行 为 的 发 生 , 降 低 因 加强 监 督 而 带 来 的 附 加 成 本 , 促 进 组 织 、 团队 和 个 人 三 方 的 共 赢 。 研 究 表 明
20、 : 获 得 成效 、 一 致 性 ( 我 们 信 任 那 些 言 行 一 致 的人 ) 、 诚 实 、 表 现 关 注 ( 我 们 信 任 那 些 关 心我 们 的 人 , 信 任 那 些 我 们 认 为 行 为 处 事符 合 我 们 需 要 的 人 ) 这 四 个 因 素 对 于 团队 信 任 是 非 常 关 键 的 , 团 队 领 导 及 成 员应 在 有 效 把 握 这 些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相互 之 间 的 信 任 。( 四 ) 优 化 团 队 绩 效 考 核在 团 队 工 作 方 式 下 , 仅 仅 考 核 结 果是 不 行 的 , 还 应 该 注 重 对 技 能 和
21、 能 力 以及 团 队 工 作 过 程 的 考 核 , 因 此 有 必 要 引进 任 务 绩 效 、 周 边 绩 效 以 及 团 队 工 作 绩效 。 员 工 的 任 务 绩 效 主 要 对 组 织 的 核 心技 术 过 程 有 贡 献 ; 而 周 边 绩 效 和 团 队 绩效 则 对 任 务 绩 效 发 生 所 处 的 组 织 的 、 社会 的 以 及 心 理 的 背 景 有 贡 献 。 除 此 之 外 ,在 对 团 队 绩 效 进 行 考 核 时 , 应 注 意 个 人绩 效 和 团 队 绩 效 并 重 。 将 个 人 与 团 队 整体 的 绩 效 考 核 结 合 起 来 , 在 评 价
22、要 素 中侧 重 团 队 导 向 的 行 为 , 引 导 团 队 成 员 “ 团队 产 出 ” 最 大 化 。 考 核 主 体 可 以 是 直 接 主管 、 评 价 小 组 、 同 行 、 客 户 、 自 我 等 , 当 然 ,不 同 的 团 队 考 核 主 体 可 能 不 尽 相 同 。( 五 ) 革 新 团 队 奖 酬 体 系革 新 团 队 奖 酬 体 系 , 首 先 应 建 立 基于 团 队 设 计 的 奖 酬 机 制 。 团 队 奖 酬 管 理实 施 的 关 键 在 于 其 中 的 两 次 激 励 奖 酬 的分 配 过 程 , 也 就 是 组 织 根 据 对 团 队 绩 效的 考 核
23、评 估 对 团 队 支 付 团 队 整 体 奖 酬 ,以 及 团 队 根 据 内 部 的 评 估 标 准 把 团 队 奖酬 在 团 队 内 部 进 行 二 次 分 配 。 团 队 奖 酬 机制 首 先 关 注 的 是 团 队 整 体 , 其 次 才 是 团 队成 员 , 这 两 个 环 节 的 任 何 一 个 没 有 处 理好 , 都 会 影 响 到 团 队 奖 酬 的 效 果 。 其 次 , 管理 者 应 在 开 发 传 统 经 济 报 酬 的 激 励 效 能的 基 础 上 , 充 分 认 识 非 经 济 报 酬 潜 在 的 激励 功 能 , 在 针 对 团 队 工 作 方 式 的 种 种
24、管 理行 为 及 有 关 制 度 设 计 中 , 发 挥 非 经 济 报 酬的 激 励 作 用 。 管 理 学 界 所 倡 导 的 双 赢 管理 、 参 与 管 理 、 授 权 管 理 、 自 主 管 理 、 公 平管 理 、 平 等 管 理 、 尊 重 管 理 、 关 怀 管 理 等 都体 现 了 这 种 精 神 和 理 念 。团 队 激 励 是 伴 随 团 队 工 作 方 式 的 兴起 而 出 现 的 崭 新 课 题 。 只 有 针 对 管 理 实践 中 不 断 出 现 的 团 队 激 励 问 题 进 行 深 入地 分 析 、 研 究 、 实 践 指 导 、 再 研 究 、 再 实 践指 导 的 循 环 往 复 , 才 能 摸 索 出 适 应 于 团队 工 作 方 式 的 最 佳 激 励 模 式 。 也 唯 有 如此 , 团 队 激 励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才 能 不 断 走向 成 熟 和 完 善 。( 作 者 单 位 /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 责 任 编 辑 / 亦 民 )Q I Y E T I A N D I企 业 天 地1 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