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桥梁桩基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共同遵守。第一条 总则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1.2 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第二条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 。2.3 工程期限:工期暂定 3 个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为桩基检测合格起算 12 个月。2.4 工程范围:桩
2、基工程清包劳务,甲供钢筋、混凝土、检测管。第三条 工程内容、工程标准和技术要求、工程资料3.1 工作内容3.1.1 钻孔灌注桩:钻机调遣和就位、钻孔、清孔、安装与拆除泥浆循环系统并造浆、泥浆池的维护、泥浆处理 (包括泥浆池摊销费用 )、完成钢筋笼焊接、吊装、下导管、砼浇筑及早期养护工作,护筒的制作、安装和拆除(每台钻机要求至少配备 1 套护筒) 、清理现场等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项(部)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3.1.2 钻孔桩钢筋:钢筋笼加工、制作、倒运,钢筋的保管和防锈除锈、下料切割、搭接(焊接、绑扎) 、声测管的安装、配合甲方及第三方的试验检测等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项(部)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3.
3、2 工程标准及技术要求3.2.1 国家建设、交通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规范、标准。3.2.2 下发的技术规范、评定标准、检验标准等。3.2.3(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关于技术、质量的要求。3.2.4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书面、口头下发的通知、指令等。3.3 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报签工程资料(仅限于现场原始记录,钻孔记录表、混凝土灌注记录表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4.1 实行固定单价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单价包含为完成上述 3.1 条工作内容的直接费、间接
4、费、利润和税金(税金见 4.3 条) 。具体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缺陷修复费、冬季(雨季、夜间、特殊地区、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和生活临时(临建)设施费、生产和生活水电费、施工辅助费、施工人员设备进退场费,以及进场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包含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未列子目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中未列项目双方均认为已包括在其相关计价项目之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4.2 工程预计数量、单价和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部位/规格单位 桩号 单价(元/m)
5、 备注D=1.8m 旋挖钻机 m0、10 号台, 1、2、3、9 墩450D=2.0m 旋挖钻机m 0、10 号台, 1、2、3、9 墩635D=1.8m 旋挖钻机 m 4、5、6、7、8 墩 750D=2.0m 旋挖钻机 m 4、5、6、7、8 墩 1000D=1.8m 循环钻机m 0、10 号台, 1、2、3、9 墩520D=2.0m 循环钻机 m 0、10 号台, 6501、2、3、9 墩D=1.8m 循环钻机 m 4、5、6、7、8 墩 735D=2.0m 循环钻机 m 4、5、6、7、8 墩 950D=1.8m 冲击钻机m 0、10 号台, 1、2、3、9 墩1130D=2.0m 冲
6、击钻机 m 0、10 号台, 1、2、3、9 墩1530D=1.8m 冲击钻机 m 4、5、6、7、8 墩 1350D=2.0m 冲击钻机 m 4、5、6、7、8 墩 1800钢筋加工(旋挖钻、循环钻机)t 600钢筋加工(冲击钻机) t 800声测管安装(液压管) m 010 号台 2.00 每根管每延米声测管安装(焊管) t 010 号台 600空桩成孔费 m 010 号台 300 2m 以内不计算清单说明:清单中合同单价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是预计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照 5.1条款工程量确认方式进行计算。清单中约定价款为综合单价,是指正常条件下完成工程的所有劳务价款;甲方不承担因乙方
7、自身原因、天气因素、材料价格上涨等意外或者风险给乙方所造成的停工费、设备停滞费等损失。本合同双方约定,乙方进场人员到位设备调试具备施工条件后,若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等待图纸、地方矛盾、拆迁问题、便道疏通、水电到位、材料供应等问题造成乙方停窝工,停窝工时间累计 7 天内不予补偿,超出天数每天补偿乙方窝工费用 4500 元/天。本工程钻渣弃土由乙方装载机现场倒运至甲方自定地点,运距小于距离出渣墩台桩孔 100m;发生外运时,由甲方负责。4.3 税金按如下执行。本合同清单单价包含所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收取的税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每期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约定为税率
8、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支付。第五条 工程量确认、工程款结算与支付5.1 工程量确认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当实际施工数量超过设计量或者建设单位计量批复数量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5.2 工程款的结算5.2.1 结算条件:乙方分项工程完成施工,并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结算。5.2.2 甲方现场负责人核实乙方上报的本期完成工程量,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为乙方验收合格的工程开据工程数量签认单 。5.2.3 每月 25 日前,乙方应提交 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办理中间结算;如在25 日前乙方未能向甲方合同预算部提交工程数量签认单 ,
9、则完成施工的工程延期至下月 25 日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工程数量签认单模板由甲方提供。5.2.4 工程完工后,经检查达到验收标准,且交工资料齐全,乙方应在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报送最终结算资料;如乙方逾期不报,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将单方面办理结算,对结算结果乙方无条件接受。在最后一期结算时,甲、乙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5.2.5 甲方每月结算时将扣除乙方的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应扣费用。5.2.6 甲方每月结算时扣留乙方工程款的 20%作为保留金,其中质量保证金 15%、安全保证金 5%。5.3 工程款支付和保留金返还5.3.1 保留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 1
10、5%:在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内容并验收合格后返还其中 10%,另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息支付。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起始日期为桩基检测合格日期。安全保证金 5%: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不足时从乙方结算款中进行扣除;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在与乙方最终结算时全部无息返还。5.3.2 支付方式工程款按 银行转账 的方式支付,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有效发票。第六条 物资和机械设备管理6.1 机械设备管理6.1.1 乙方自备必需的机械设备及器具等,进场时需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设备数量、型号配置不得低于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所约定的要求,详见附表四,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机械设备自有率
11、不得低于 80%,关键设备必须为自有,其他机械设备可自行租赁,租赁合同需到甲方物资装备部备案。6.1.2 乙方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6.1.3 乙方设备在进场后的调试,施工过程中的维修、保养、检测、标定,气候、地方施工环境、材料供给等造成乙方设备闲置,视为乙方履行合同的准备和附属工作,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非甲方原因导致限制车辆通行等造成设备闲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6.1.4 乙方对自有或租赁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负责对自有或租赁的特种设备进行相关检测、标定、备案和取证等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6.2 物资管理6.2.1 领用材
12、料管理:本合同约定的领用材料包括:钢筋 、混凝土 ;其中:钢筋、混凝土、检测管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现场签字确认;其他材料由乙方到甲方仓库领取;甲供材料采购环节发生的第一次装、卸及倒运由甲方负责;领用材料后现场发生的装、卸及倒运由乙方负责,此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领用材料由甲方提供,限额用量范围内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超限额用量部分费用从乙方当月结算中扣回,扣回额=(领用量合计-限额数量) 采购单价110% 。领用材料数量确认:级钢筋以进场过磅重量为准;级、级钢筋以进场标牌标注的定尺尺寸、检查根数、根据五金手册(理论重量)换算确认实际重量;用于实体工程的钢管、钢板、检测管等以进场标牌数量为
13、准,其他材料按相关约定进行数量确认。6.2.2 限额数量(设计图纸数量加损耗数量及超灌数量为限额数量):钢筋损耗不得大于设计量的 2.0%;混凝土损耗如下:挖孔桩不得大于设计量的 4%,回旋钻成孔不得大于设计量的 6%,旋挖钻成孔或者冲击钻孔不得大于设计量的 8%,其他部位混凝土浇注不得大于设计量的 0.5%。计算灌注桩混凝土超灌量时每根桩桩长+0.5 米的超灌高度为计算长度,再换算后减去理论用量即为超灌量。6.2.3 甲方领用材料采用按设计用量限量发料的原则进行,每月末 20 日前乙方编制下月领用材料计划清单报甲方工程部复核,经营部审批,物资装备部执行。6.2.4 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位置堆放
14、,妥善保管,防雨、防腐、防潮,满足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造成材料损坏、丢失等由乙方承担。6.3 工程及生活用电(市政供电) ,乙方买电表经甲方电工安装确认,电费按 宝鸡供电局收费时的电价 计收;工程及生活用水(市政供水) ,水表读数必须由甲方确认,水费按 宝鸡供水局收费时的水价 元/吨计收(若采用现场自然水源,由乙方自行取用并承担费用,不再收取水费) ;若发现乙方偷电等行为,乙方除承担实际用电费用外,承担电表数双倍价的违约金。第七条 质量管理7.1 乙方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JTG/TF50-2011 公路
15、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的负责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7.2 工程质量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和 JTG/TF50-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的相关要求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质量要求:第三方检测合格,达到、类桩的质量标准。7.3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检查,配合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工作。7.4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填写、报签工程资料。7.5 所有工程必须符合现行
16、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覆盖。乙方须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补或返工后重新验收。7.6 乙方有责任全面检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变更。如发现有关的设计、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有任何错误、遗漏、或缺陷后,在该部位施工前 7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八条 进度管理8.1 乙方对本工程工期负责,应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和关键工序控制点在人力、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8.2 若合同期间建设单位要求工期提前,乙方应服从建设单位和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增加相应的人员、设备,以保证工期进度和
17、质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8.3 如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过慢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费用。8.4 如工程进度过慢,乙方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或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仍然无法按期交工时,甲方可解除和乙方的合同,也可将工程的一部分收回或指定其它施工单位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人员和资质管理9.1 乙方现场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及专业水平必须满足工程需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9.2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供:a 乙方资质证书、营
18、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在甲方审验后交还乙方,复印件存留在甲方。b 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原件。c 管理人员岗位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d 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e 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1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接洽和联系,协调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10.1.2 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和技术资料。10.1.3 负责根据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和导线点,进行桩位测放、护筒标高等测量放样工作;负责现场测量技术管理、质量监控及工程
19、报验工作。10.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10.1.5 本项目会计核算按甲方财务规章制度要求进行,乙方财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10.1.6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0.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2.1 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0.2.2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对施工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在单价中予以充分考虑:a 施工环境、施工条件以及现场的地形、地质、地貌和特征;b 水文和气象条件;c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
20、艺流程、技术要求以及正常的监理程序;d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e 安全不利因素;f 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质量监督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评比;g 其他意外风险及资料。10.2.3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的指导下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标高、坐标测量与控制进行配合,并服从测量工程师的管理。10.2.4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不滋事、不扰民,与当地村民发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做好施工现场与其它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不得干扰或妨碍施工现场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如因乙方管理混乱,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21、的各种损失。10.2.5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受、执行甲方发出或转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和决定等,按甲方要求参加各项会议,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甲方、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评比。10.2.6 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古树和名树文物等进行有效保护,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及时书面上报,并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0.2.7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按违约处理,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0.2.8 乙方不得将其承
22、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第三方。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0.2.9 乙方或其工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设备等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费用由乙方承担。10.2.10 乙方退场前,必须处理好与当地的相关事务,必要时甲方将要求乙方提供有当地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11.1 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比例为 5 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缴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
23、期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留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通知乙方;若施工期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30 天内无息返还。11.2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 5 天内没有按合同要求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承担 5 万元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3 乙方如未按施工图或相关技术规范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服从甲方的调配与管理,或者现场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金扣除或扣留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分割,直至整体回收本工程、解除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
24、,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4 因乙方原因,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评比中使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乙方承担所受处罚两倍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甲方信誉的事件,乙方承担 5 万元的违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11.5 对乙方不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乙方承担不低于5 万元的违约金,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11.6 甲方按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 10 日内退场完毕,逾期不退场的,视为放弃相关物品、器械
25、所有权,该相关物品、器械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自行处置。11.7 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对乙方已经结算的工程款进行支付,对未结算项目、半成品不予结算支付,并扣除保留金,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甲方在结算时一并扣除违约金、费用和损失。11.8 因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需提前工期,乙方为此增加的投入由乙方承担,同时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按时交工,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 2500 元违约金,累计误工赔偿为合同总价款的 1%。11.9 甲方供应的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和倒卖,否则乙方承担外运或倒卖材料总价款双倍的违约金,并承
26、担法律责任。11.10 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交付,否则视为违约。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12.1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乙方予以接受。12.2 甲方负责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乙方积极配合。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的改变,甲乙双方协商,报请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变更。乙方擅自变更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3 工程变更单价的确认方法:a变更新增工程与本合同清单一致的,按照本合同的单价执行。b变更新增工程为本合同清单没有的,按
27、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后执行。第十三条 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13.1 安全文明施工13.1.1 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承担由于不按甲方要求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并支付因此发生的费用。13.1.2 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遵守并执行本合同及甲方下发的各项指令, 在施工期间要采取一切合
28、理措施,防止粉尘、震动、噪音等污染,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文明有序,便道保证晴雨通车,晴天不扬尘,雨天不积水,废弃物及时清理。13.1.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购买、使用合格有效的劳保防护用品并保证发放到位,执行特种作业和高危生产人员的作业防护有关规定。13.1.4 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危化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13.1.5 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为其工人发放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13.1.6 乙方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乙方承担未持有效证
29、件上岗人员每人次 500 元的违约金,并清退相应施工人员。13.1.7 乙方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将承担 500 元/人的违约金。13.1.8 安全费的使用:单价包含的安全费仅用作与安全措施有关的投入,不得挪做它用;乙方自行购买与安全措施有关的物资时应提供发票或收据凭证,用做乙方安全措施投入的凭据,如果甲方代乙方购买,则从乙方结算款中对其费用进行扣除。13.2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3.2.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 1 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甲方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2.2 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
30、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需出书面记录或拍照。13.2.3 甲方配合乙方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3.2.4 由于甲、乙方未履行责任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13.3 环境保护13.3.1 甲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更新,同时制定控制和预防事故的方案、预案和应急控制措施,乙方参与所承担施工范围的环境因素辨识,并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种方案、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对生产活动中的环境影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甲方环境方针、目标的实现。乙方负责对自身施工
31、现场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和污染源进行严格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必须进行整治与恢复,并承担损失与赔偿责任。13.3.2 乙方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学习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地方的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资源,营造绿色工程,否则由乙方承担因环保措施不当引起的相关费用。13.4 职业健康13.4.1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乙方应为其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国家规定的工伤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乙方应组织其所
32、雇佣的人员做进场作业前的健康体检和相关职业病专项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13.4.2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
33、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15.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损失。15.3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5.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损失各自承担。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7.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17.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包括: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