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 不 吊 ”、“十不准”一、“三 定 ”制 度“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三定”制度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基础,是把建筑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相对固定下来,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每一个环节、每项要求都落实到具体人有利于增强操作人员爱护建筑起重机械的责任感。对保持建筑起重机械状况良好,促使操作人员熟悉建筑起重机械性能,熟悉掌握操作技术,正确使用维护,防治事故发生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利于开展经济核算、评比考核和落实奖罚制度。 二、“十不吊”要求 为保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塔式起重机司机应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
2、、试运转,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吊”: 1.起落点无持证指挥员或信号不明不吊;2.被吊物未分类,长短料未分开不吊;3.短料、散料未装框或溢框,未执行“四点”不吊;4.被吊物棱角与吊索未分开、无保护措施不吊;5.被吊物上、下站人不吊; 6.被吊物斜拉斜拽不准吊; 7.被埋物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载不吊; 8.安全装置缺少、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9.起落点光线不足的不准吊; 10.大雪、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三、“十不准”运行原则 为保证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准”: 1、电梯未经验收不准用; 2、非持证专职司机不准用; 3、限位缺失或不灵不准用; 4、班前未检查不准用; 5、超载、载荷装运重量不均不准用; 6、保养维修时需在节架上站人操作时,双笼都不准用; 7、电压不稳不准用; 8、电梯未断电、笼门未上锁司机不准离开;9、不准利用上下限位开关装置停机; 10、大雪、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强风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