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无病人”急救处理流程 一、成立“三无病人”急救处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任组长,院长助理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急诊科负责人为成员。二、 “三无病人”的界定:是指无姓名及住址、无家属及陪护、无治疗经费的病人。 三、处理原则 各科室接收“三无病人”后,首诊科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开辟“绿色通道” ,遵循先抢救后交费并登记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四、处理程序 (一) 首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二) 凡“三无”病人均按专科专治原则收住相应科室,任何科室不得推诿。(三) 值班或经管医生收到“三无”病人应先报告医务科或
2、总值班室(夜间或节假日报总值班室)登记备案,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通知收费室先给科室住院号及时诊治,再由值班或经管医生尽可能通知患者家属或单位,告知其病情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总值班室应同时上报值周院长协助解决。(四) “三无”病人费用处理:接收“三无”病人后,首诊科室应尽可能联系其家属及时来院缴纳相关费用。对“三无”病人确实未联系到家属或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费的,总值班人员应同时上报值周院长协助解决。患者出院后由收治科室书写情况说明,科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医务科审核病历无违规诊治情况交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若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违规诊治,违规诊治费用将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 “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保卫科,由保卫科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按相关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