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 通知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 时间:2016-04-29 | 文章来源: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自 2016 年 5月 1 日起,建筑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试点范围。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保证水电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规则及相关费用标准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现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 号,邮编:100120。联系电话:010-51973452附件 1: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