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装制造业各隐患排查表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依据排查结果(是否符合) 实际情况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安全奖惩。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1 责任制2.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2 安全机构 设置2.按规定配有专(兼职)安
2、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安全教育 1.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
3、业。3.对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4.对变换工种,复工等进行了安全教育。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1.建立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
4、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2.建立了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493号令3.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4 安全管理4.有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有防火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规等6.有临时电气线,动火审批制度,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规等7.有厂内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条例8.有安全防护等项管理制度。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9.实行了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与风险抵押金缴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
5、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10.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 事故处理制订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防范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6、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1.气瓶检验期外观颜色、安全附件、储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6设备设施 2.危险化学品库要分类分区,电气设备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4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3.有应急预案,油库、油罐、车辆设施完好齐全,标志是否醒目。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
7、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气采暖和机械采暖。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5.锅炉、
8、空压机完好,完备。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主体及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维护,确保安全。6.工业管道颜色、流向指示、资料完好,完备。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7.压力容器、锅炉定期检测,安全附件完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阀每年检测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测一次,8.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完善。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T1864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Z
9、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AQ/T 6107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7 易燃物品材料场所1.料场堆放整齐稳定可靠,道路畅通。 仓库管理规定2.在入口及重点位置设置了防火安全标志。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规3.消防设施齐全完备,电气设备符合要求,防火间距达到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1.符合耐火等级要求,无危险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4有关条款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指示灯具20米一个,转处5米1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配置要求:出口指示灯高度通道上一般是1米以下,厅及门口处一般以上沿的0.5米下沿
10、2米以上,特殊情况门出口处可安装1.31.5米之间,间距直通道为20米/个,转弯处5米/个。8工厂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00平方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不间距不得小于5米。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1.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超过 2 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制订了作业规程和防范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9 劳动保护3.职业卫生符合
11、国家规定的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建立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现场设备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指引。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2.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查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9.6 检查与维修3.对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进行班前检查。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9.6 检查与维修10机械设备4.操作者经培训合格(现场抽查和检查培训考核记录相结合)。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5
12、.裁压机机械等危险设备,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5.5 材料的选择6.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6.4.1 运动传递部件1.厂区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2.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
13、面高度不应大于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3.烟感、喷淋等自动灭火系统安全有效,有专业公司维护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 消防安全4.无违章搭建,占用灭火间距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现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 厂内机动车辆1.厂内机动车辆悬挂场内车牌号,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证齐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灯光,仪表,照明信号及安全装置性能良好。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制动安
14、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变配电站(室)环境具有足够的消防通道。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用电安全导则、变配电所设计规范2.变配电间的门向外开启,高压室门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间应双向开,门窗孔小于 1010 毫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规定的 IP3X 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3.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指示清晰,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13变配电系统4.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绝
15、缘、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并有定期测试资料。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5.有警示标志和遮拦。7.4 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相线之间,电容器之间、控制装置等清洁,所有瓷瓶无裂纹。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7.所有母线相序标志明显,连接规范可靠。各种设备、器件符合制造、安装、使用的图标规范要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箱(柜、板)符合作业要求,内外整洁,无杂物,无积水。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1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2.有足够的操作空间,PE可靠。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
16、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3.各种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荷匹配合理,编号、标识齐全醒目。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电 器 的 一 般 要 求 GB/Z68291.各接地装置电阻检测合格。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2.TN系统4欧母,重复接地10欧母。 4.4.1 配变电所电压为 10(6)kV 及 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3.TT系统工作接地4欧母。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15 电网接地系统4.TN系统重复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装置电气连接可靠防腐蚀,有防损伤措施,接地编号、标识明晰,定
17、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1.防雷技术措施符合要求,保护范围有效。 建筑防雷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5、6、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4.1.2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16 防雷接地装置2.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检测资料齐全。注:1镀锌层应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至少圆钢250gr/m2、扁钢500gr/m2。 2.热镀锌之前螺纹应先加工好。 3.不同截面的型钢,其截面不小于290mm2,最小厚度3mm,例如
18、,可采用50mm50mm3mm角钢。4.当完全埋在混凝土中时才允许采用。5.铜应与钢结合良好。 6.铬等于或大于16%,镍等于或大于5%,钼等于或大于2%,碳等于或小于0.08%。7.截面积允许误差为-3% 17 手持电动工具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测。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1.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由专业电工安装、敷设。用电安全导则:6.2 用电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机械应力、电应力,以及热效
19、应的防护。2.没有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 6.3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3.没有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18用电安全4.电气装置没有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最新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用电安全导则: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20、。6.使用的电气线路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用电安全导则:6.7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7.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漏电保护器。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8.临时用电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临时用电管理规定9.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尘的措施。用电安全导则:6.23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10.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资。用
21、电安全导则11.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灯采用安全电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等移动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是金属外壳的,是否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1.钢丝绳的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无断股,滑轮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无裂纹、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现象。GB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2、4.2.1、 4.2.22.制动器完整可靠,安装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联锁保护装置完好。GB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4.2.6、 3.急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安全装置有效。GB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2.419起重机械4.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符合规定,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GB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8 电气保护5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符合要求,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齐,各类吊索管理有序,状态完好。GB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9.6.71.安装地点人员较少。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1)安装位置。 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
23、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一般较大的车间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如果确因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档板,并且档板要求牢固有效。2.防护罩、档屑板良好。42 砂轮的防护3.砂轮无裂纹,托架牢固、运行平稳。422 工件托架的安全要求20砂轮机4.PE 连接可靠。 434 保护接地装置5.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磨床砂轮防护罩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JB 40292000311 外圆磨床和平面磨床的砂轮应设有防护罩(万能外圆磨床内圆磨具的砂轮除外)。1.防护罩完好无损。 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2.防松脱锁卡完
24、好可靠。 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21 风动工具 3.气阀、开关、气路无漏气,气管无老化腐蚀。用电安全导则 4.5 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6 对危及人和财产的其他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防护。5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22 电梯电梯年检符合要求。操作有资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23装配线生产线 1.禁止拆装皮带罩、保护罩时防护罩(网)完好,跨越通过或人员上方装设护板。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2.手动机械剪切机应配戴防切割手套,手套的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25、。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3.电动工具使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插座,采用良好绝缘的铜芯软电缆。用电安全导则4.有接地保护。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用电安全导则5.运转小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 GB/T18831-200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6.料架(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 机械安全技术标准7.过桥扶手稳固,踏脚高度合理,平台有护栏。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8.地沟入口盖板完好。 工作平台、井盖、地沟应加装盖板或防护栏24 厂区环境
26、 1.厂貌整洁,布局合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52总体布局2.厂区通道照明,厂区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消防法第十六条1.实行定置摆放。 安全定置管理规范25车间作业环境2.车间通道、地面、通风、采光消防及疏散、设备布局合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6.5采光照明1.仓库通道畅通。采光符合要求。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2.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专人管理。 消防法3.物品摆放符合要求。 仓库管理规定26 仓库4.仓库
27、内除了固定照明外,没有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库房,没有使用碘钨灯或超过 60 瓦的白炽灯,照明开关设在库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5.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储存,每堆占地不大于 100 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 1 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 0.5 米,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米,灯的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 0.5 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米。仓库“五距要求”6.普通物资仓库不准存入危化品。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26危险品使用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储存、使用符合要求。 第
28、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2
29、.建立有事故预防预案。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3.设有应急救护设施。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7 职业危害1.对危害因素监测建档、并采取了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具。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定期对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建有
30、相关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8 其他备注:常用机械设备有裁压机床、裁剪刀、烫斗、防护罩,或者其它保护罩时等。检查组人员(签字):排查工程师(签字):排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