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港口经营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1.为加强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一切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职责3.1 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
2、经理负责分管全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3.2 综合办:3.2.1 负责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2.2 编制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批准后下发并组织实施。3.2.3 组织好公司级员工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3.2.4 建立健全全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包括各级培训记录、台账、档案) 。3.3 各部门:23.3.1 编制本部门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3.3.2 组织好本部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3.3.3 健全本部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主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4.1 公司主负责人和安全
3、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4.2.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4.2.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2.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4.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4.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4、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4.3.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4.3.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3.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34.3.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3.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4.4 公司主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5.1 公司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三
5、级”安全教育培训,经逐级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5.2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5.3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小时。5.4 部门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
6、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5.5 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4事项;有关事故案例。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5.6 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复杂的工种,应明确师傅带领上岗工作,待其操作熟练以后,经现场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6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7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7.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按规定
7、经安全生产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7.2 特种作业人员要按期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安全培训和复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局组织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按规定经质监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方能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经质监局复审。9.在对外发包或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和在港区施工外来施工人员由综合办组织进行进港安全教育培训,发放临时进港证。10.由综合办负责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港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11
8、.公司每年分别各进行一次管理人员安全再教育培训和员工安全再教育培训。11.1 由综合办负责组织;511.2 培训时间不少于 8 小时;11.3 管理人员再培训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各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1.4 员工再培训参加人员:除管理人员外的所有职工。12.各部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全体员工参加。13.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安排工作的同时进行安全教育。14.公司和各部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宣传版报、资料和标语进行宣传教育。15.培训方式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员对员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人力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
9、员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安全技术水平。16.安全培训考核:每次安全培训,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公司级培训由综合办组织考试,安全生产副经理现场督导;部门级和班级培训由部长和班组长组织考试或考核,综合办督导,每级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对考试不合格者采取重新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至到合格方可上岗。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罚款 500 元:17.1 没有编制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17.2 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17.3 从业人员没有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的;17.4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资格6证书,上岗作业的。18.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