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另外还有 4 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3、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最长为 20 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无还款日期的借款,诉讼时效最长为 20 年。所以,只要记住“特别诉讼时效” ;其他的一般都是“2 年” 。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附条件或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确定 A 应向 B 还款的时间分别为 2009 年11 月、2010 年 11 月、2011 年 11 月,最后一笔的还款期限是在2011 年 11 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依据该规定 B 向A 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 2011 年 11 月起计算。因此 B 向 A 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 2011 年 11
3、 月之后的两年时间,而不是 2009 年 11 月之后的两年时间,若过了此期间债权人 B 没有向债务人 A 主张权利,则 B 有可能丧失胜诉权,所以 B应在诉讼时效期间通过发短信、发电子邮件、催款函、对账、录音、起诉等方式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起算。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