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基本条件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气瓶总容积为 V1 立方米,应符合下列要求:1.瓶库为地上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得有地下、半地下结构,不得为违章建筑;2.瓶库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小于 8 m,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小于 5m;3.与瓶库毗连建筑非住宅、重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包括汽车、摩托车修理部、电气焊加工点、饭店、小吃店、居民厨房等) ;4.瓶库应通风良好,沿地面开设有面积符合规范的通风口,通风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或设置通风量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爆型强制通风设备,所有通风口应设置金属网罩;5.室温不应高于 45,且不应低于 0;6.瓶库门窗应外开,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门窗应为耐火材质,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吊顶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7.瓶库内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应采用防爆型;8.瓶库和营业室应分开,之间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9.配备固定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10.配备有钢瓶检斤、检漏、维修、抢修设备;11.按瓶库面积每 50 m2配备 8 kg 手提干粉灭火器 2只,至少配备 2 只;12.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