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1 、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2 、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 范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第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1、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 满足需求。、2、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 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第二条 需求计划编制依据、1、合同药具计划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 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2、年度采购经费。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 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
2、(见本章附件 1、2)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 变化趋势。、2、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 应用价值的产品。2、年度采购经费。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 果。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 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 变化趋势。第三条 订购计划编制程序、1、合同药具计划1、每年第 3-4 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
3、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3、药具中心组织年度 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4、药具中心组织年度 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 计生委批复的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年度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2、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 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审批。第四条 业务统计报表、1、报表要
4、求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 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 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 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 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 1-2);、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 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 2)、地本级计
5、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 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 2-2);、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 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 3);、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 统一制定。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 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2、报送程序1、每年 2 月 15 日之前,省 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年度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2、每年 2 月底之前, 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
6、计生委备案。3、每年 3 月底前,各 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附件: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批准:省(区、市)级 0-4 月;地(市)级 3-6 月;县(区)级 1-4 月;乡(镇)级 1-2 月;村(居)级:0-1 月。(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短效药:22 片*13 板/ 人年速效药:15 片*2 板/人 年外用药:120-150 粒(张)*/ 人年避孕套:120-150 只/人 年(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第一条 调拨仓储原则、1、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
7、时 供给。、2、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 费。、3、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 损耗。第二条 调拨仓储要求、1、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年度药具 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2、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 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 1-2 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3、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 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库
8、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4、在库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 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药具库存明细帐、库存卡,出入库药具要求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齐全。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盘点,帐卡物相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第三条 调拨仓储程序、1、出入库程序1、各级库管员接到到 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出库单,核对无误后于 24 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验收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
9、管领导进行处理。2、各级库管员和计划 员根据出库单,按照“ 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 则 ,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 时发运,并做好记录。、2、调拨程序1、合同药具、1、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商定生 产、发货时间和地点,并做好备注,或者按照电话预约发货;、2、各单位需货时提前 1-2 月通知供货单 位组织生产或供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应提前通知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收货单位;、3、由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调运的合同内避孕 药,按照需求方的要求,直接调运到省(区、市)或地(市)或县(区);、4、地(市)或县(区)收货单位及时将回执 (或入库单)寄往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依据。
10、2、国家、省级库存药 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1、省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国家库及新型 药具免调申请报告(报告单详见附件),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药具中心;省级以下的单位需要库存药具免调时,先提出药具免调申请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汇总;、2、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需求,直接 拟定药具免调分配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3、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审核下 级的药具免调申请,参考本级库存药具可供调拨数量和当年免费调拨执行情况,审批免调药具计划后进行调拨,年终汇总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备案;、4、药具中心和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下达免 调计划,
11、免费调拨计划汇总表一式二份,本单位的计划(或业务)部、财务部各一份。免调计划分割表应随免调通知或函,分别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药具供应站及生产企业;、5、各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接到免 调计划通知后,再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不得擅自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其中,相关避孕药品由药具供应站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直调药具由生产企业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6、免调执行完毕,由相关直调企业、药 具供应站及时收集收货回执,并寄送药具中心或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和核实免调执行情况的依据。3、全军、武警、西藏的 药具合同调拨。药具中心严格按照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订购计划、发货要求和调拨管理原则,协
12、调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及时组织生产、发货、入库、 验收、 储存和调运。附件:各级药具库房面积的参考标准:省(区、市)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 300-500 平方米;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 200-400 平方米(500 万人口以上为 400 平方米,500 万人口以下为 200 平方米);县(市、区)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 100-150 平方米(100 万人口以上为 150 平方米,100 万人口以下为 100 平方米);乡(镇、街道)级药具专用室面积为 10-20 平方米(或 2 个药具柜);村(社区居委会)设 1 个药具专用柜(箱)。(注:特殊地区可根据当地总人口数和
13、自身条件设定标准。 )第三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第一条 基本原则、1、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 纪律,确保系统管理的安全性。、2、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 标准,提高系统管理的科学性。、3、建立技术系统监管体系,强化系统技 术保障力度,确保业务运行畅通快捷。第二条 工作职责、1、建立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制度,明确 权利、责任、任务。各药具管理机构需配备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2、信息系统使用人员1、系统监管员,即药 具发展中心和省(市)级药具部门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
14、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2、系统管理员,即经 系统监员授权的药具发展中心与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工作。3、系统操作员,即各 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药具发展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全国各管理站业务运行情况;省、地、县级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第三条 系统管理制度、1、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 入系统:、2、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 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3、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
15、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第四条 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系统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 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计算机犯罪。、2、广泛开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 进行计算机系统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3、建立系统病毒防范制度1、各药具管理机构指定 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 行病毒例行检测。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 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4、禁止运行未经单位 审核批准的软件。5、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 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第五条 网络管理制度、1、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 电信和网通部门的ADSL 接入方式。、2、登记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 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的 VPN 硬件或软件产品。、3、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 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第六条 设备管理制度、1、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 信息网络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2、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 专业设备维护。、3、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修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