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事故案例,2012年10月,抚州市黎川县环己酮泄露事故,一、事故的起因和概况 2009年6月29日深夜11时50分左右,在福银高速375公里处(抚州市黎川县境内),一辆自山东开往福建三明载有环已酮的槽罐车因抛锚停靠路边等待拖车,被一辆同向驶来挂福建牌照的货车撞到,导致罐体尾部变形破裂,槽罐内的危险化学品环己酮大量渗漏,对黎川县境内的黎滩河及下游产生了水环境安全隐患。 接到事故报告后,黎川县人民政府、抚州市环保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事故车辆上共装载26.7吨的环己酮,撞车后环己酮由裂缝中不断地向外渗漏,至6月30日早上7点左右,初步估算渗漏出约22吨的环
2、己酮。为防止泄漏化学品燃烧爆炸,消防部门用清水冲释,冲稀后的环己酮经高速公路排水沟流经农灌渠后流入松塘水库(黎川县日峰镇光明村附近)。此次事故系交通肇事引起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处置及时得当,对下游水体亦未造成严重污染。,二、应急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迅速。事故发生后,黎川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应急办、安监、公安、宣传、卫生、工商、消防、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污染隐患、处置水污染物等救援工作。市环保局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立即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
3、急组于6月30日凌晨4点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环己酮污染。针对环己酮微毒、易燃易爆、微溶于水的化学特性,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挥部迅速制定出了科学的治污办法,采取一系列措施,清除了环己酮污染。一是紧急处置危险源。为防止泄漏化学品燃烧爆炸,黎川县消防部门调用2辆消防车,对泄漏的化学品进行清水冲释,并紧急调用一辆槽罐车,将还未泄漏的化学品抽出运走,交警部门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二是紧急疏散人员。受污水域流经的村庄有黎川县日峰镇光明村上排村小组、黄家村小组、松塘村小组一队、松塘村小组二队。黎川县日峰镇政府连夜组织乡镇干部将受污水域较重的2个村庄40余户近200人进行转移疏
4、散。三是及时净化水体。冲稀后的环己酮经高速公路排水沟流经农灌渠后流入松塘水库,水面有明显的污染漂浮物。黎川县及时调运了8吨活性碳和1000余捆稻草,在水库进口和出口架设两道活性碳与稻草组成的吸附拦截堤,对泄漏的环己酮进行吸附的拦截,以最大程度减少对下游水体的污染。四是搞好水质监测。在省、市环保部门的指导下,黎川县组织人员对松塘水库等养鱼点、地表水(水井)、沿途过境断面,特别是饮用水源取水口加强水质监测,按规范加强监测频次和密度。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截止7月4日,松塘水库入口环己酮含量从6月30日最高值1290mg/L降到了2.15mg/L; 松塘水库出口从7月1日最高值54.1mg/L降到7
5、月4日的2.47mg/L;松塘水库与黎滩河交汇处从7月1日的58.7 mg/L降到7月4日的未检出,各监测点PH值保持正常,重点关注的污染源下游市城区3个饮用水源取水口一直未检出环己酮,松塘水库周边的环境空气中也未检出环已酮。之后,黎川县政府继续对浮在水面的污染物进行拦截、打捞、吸附工作,对沿途采样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直到沿途所有监测点均未检出环己酮为止。 (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确保不出现二次事故。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黎川县政府及时发出通告,告知下游受污染水域范围的村民不接触、不饮用受污染的水体;县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告示,提示市民不要购买死鱼虾、死鸭等可能受污染的食物,并积极做好正面报道,告知
6、市民事故危害程度以及事故的进展情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恐慌,确保了社会事业正常有序。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县工商、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县卫监所加强餐饮行业的监管,禁止死鱼虾、死鸭等可能受污染的食物上市或食用;县政府对死鱼虾、死鸭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三是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准备。县卫生医疗部门及时查询相关化学品可能引发的病症及救治措施和药物,对可能出现的因食用受污染食物中毒或有身体不适症状群众,做好救治准备。四是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高速交警对事故进行进一步调查,明确责任;县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及时登记因事故造成附近村民水产品、畜禽损失情况,并协调赔偿事宜,群众的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7、,没有引发群众上访事件。,三、几点启示 (一)应急响应及时是事故处置的首要环节。黎川县环己酮泄漏事故发生后,市、县应急办迅速响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报告,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事故处置争取了时间。省、市、县环保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把事故发生情况通知到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事故处置行动迅速,避免了环境污染扩大,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是事故处置的中坚力量。为处置好黎川县环己酮泄漏事故,省、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省环保厅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连夜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各级环境应急人员均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环境监测人员连续多日坚
8、守在一线事故现场不间断的对自来水取水口、信江河入口处、附近居民水井及冲洗到应急池中水质取样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为处置好环己酮泄漏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科学决策是妥善处理事故的保证。此次环境突发事件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稳妥处理好,与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科学处置措施密不可分。各部门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根据专家意见,按照预案要求,形成联动,及时采取各种有利处理措施,防止了污染范围的扩大。同时,为不留隐患,有关部门还根据专家意见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彻底清除,对事发地周边的水源进行不间断监测,直至无污染扩散,做到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新晃“113”氰化物污染事故,一、事故经过 1998年8月,新晃卷
9、烟厂以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将该厂职工学校内空闲房屋租赁给海南琼洲置业投资公司周雄从事氰化选金,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周雄便开始了地下生产。当时烟厂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厂长申松鹤与劳动服务公司法人袁志明虽也意识到这一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环境的严重后果,但没主动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使违法生产逃避了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后因经营不善、亏损,周雄不辞而别,留下未经处理的氰化水在池中。依据合同条款,烟厂终止了合同,并决定将闲置的厂房改建为“云湖山庄”,在没有报建、没有履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工程发包给基建商吴儒洲。根据设计要求,氰化池必须敲掉。2000年11月3日8时左右,施工人员将
10、氰化池敲破,未经处理的氰化物废水(经监测约80公斤氰化物)直排进入舞水河新晃自来水厂取水点附近,导致“11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影响2000年11月3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境内发生了一起氰化物废水直排入河流水体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次事故尽管没有人员伤亡,但对新晃、芷江、怀化数十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导致新晃县城停水66小时、芷江县城停水6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三、责任认定 113”污染事故是一起人为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新晃卷烟厂、基建商吴儒洲、海南琼洲置业投资公司周雄对这一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新晃卷烟厂对“113
11、”环境污染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第一,氰化物废水直接排放的主体单位为新晃卷烟厂。首先,与周雄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实质上是烟厂所为。出租房屋的产权属烟厂而不属劳动服务公司,按照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劳动服务公司不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同时,劳动服务公司1999年后,已停止了具体业务工作,名存实亡,身兼总经理的袁志明当时已任烟厂后勤科科长,其工作职位行为的重心已在行政后勤管理上。其次,处理周雄遗留下的氰化物废水的主体单位应为烟厂。按照合同,周雄没按期交清租金,并因亏损没履行合同而放弃生产,事实上双方已解除了合同,而周雄走后,留下的氰化物废水的处理应责无旁贷地落到了烟厂头上。第二,修建“
12、云湖山庄”的行为导致氰化物废水的直接排放。按照有关规定,修建“云湖山庄”应事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按此程序办理,环保部门的同志到现场查看,就会对氰化物废水处理提出方案,可避免事故的发生。烟厂与基建商的承建合同在没有正式签定的情况下,就要求施工方进场施工,其施工行为是得到烟厂认可的。第三,烟厂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烟厂出租房屋给非法从事氰化选金生产的业主,违反了房屋出租管理的有关规定,且默认非法从事氰化选金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禁令。烟厂修建“云湖山庄”,未经建设项目立项、报建和环保审批,违反了规划法、建设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烟厂在明知非法生产遗留的废水
13、对环境存在危害,也不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的情况下,要承建方仓促施工,导致氰化物废水直接外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二)吴儒洲的过失行为是导致“113”环境污染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承建合同未签定的情况下,吴儒洲应烟厂的要求进场施工,在不知道废水中含有氰化物及排放后危害环境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拆池放水,其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氰化物废水外排。(三)海南琼洲置业投资公司周雄对“113”环境污染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周雄的违法生产,是污染事故产生的前因。周雄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上马的生产项目,其本身已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周雄对氰化选金的危害是清楚的
14、,尽管他不是直接排放氰化物废水的责任者,但由他留下的后患,并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四、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烟厂罚款1.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吴儒洲对受损失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周雄既对水污染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其违法事实另案查处。烟厂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厂长申松鹤负有领导责任,给予申松鹤同志行政警告之处分;烟厂行政后勤科科长袁志明对污染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5、给予袁志明撤销后勤科科长职务之处分;烟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修建“云湖山庄”的行为,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另案查处。,次钠分解氯气泄露事故,一、事故经过 2007年3月17日10:30分,XX车间当班次钠操作工XXX检测了3釜次钠后自认为离终点至少还要30分钟,便去氯气平台更换氯气钢瓶,10:45换好瓶刚回到车间内便发觉车间出现了氯气味,紧急处理过程中发生了次钠分解氯气泄漏事故。 次钠岗位是公司和车间的重点岗位,主要原料氯气为剧毒品,极易引起人员中毒致人伤亡,事故造成XX车间停产达50分钟,给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因分析 1、当班操作工XXX离岗前发
16、现3次钠釜通氯量已达估算值的80,没有做到用简易法多次经常检测终点,且离开后没有关闭通氯阀门停止通氯,事故发生后又没有及时补加液碱,事故应急处理方法不当,导致次钠分解氯气泄漏,严重违反了次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2、当班班长XXX作为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班组内长期存在的习惯性违章没有制止及纠正,对重点岗位重视不够,巡回检查不到位,工艺纪律管理差,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3、车间主任XXX、安全员XXX,对车间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从以往事故中吸取教训,车间管理不力,安全检查不细,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
17、任。 4、生产、安全部门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车间内长期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对此事故负有监管责任。,三、责任划分及处理 1、当班操作工XXX,严重违反车间安全操作规程,且事故应急处理方法不当,直接导致次钠分解氯气泄漏,给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根据车间经济承包责任制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试用三个月,罚款1200元,并扣除上半年全厂性奖金(约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2、当班班长XXX,对重点岗位重视不够,巡回检查不到位,工艺纪律管理差,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给予郭新永撤销带班长职务,扣除上半年全厂性奖金,行政记过处分。 3、车间主任
18、XXX、安全员XXX,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分别给予扣除上半年全厂性奖金,全厂通报批评。 4、安全科长XXX、生产科长XXX对车间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发现车间内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对此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分别给予扣除三个月上半年全厂性奖金,全厂通报批评。 5、生产经理XXX,分管公司安全工作,近段时间车间内事故频发,其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力,措施执行不硬,落实不得力,负领导管理责任。给予生产经理XXX扣除三个月上半年全厂性奖金,全厂通报批评。,四、防范措施 1、车间继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在车间强力推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加强学习和考核,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生产科、安全科等职能部门人员积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3、公司结合此事故开展全厂性安全整顿活动,进一步采取措施,举一反三,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强力推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4、各车间、班组应以此次事故为契机,举一反三,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强化车间管理,强力推行公司各项制度和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